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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浙江省普通中小学科学教学仪器协议供货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4-PJXYCG-01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014年1月17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招标特别说明.....................................................................7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9第四部分开标及评标办法...............................................................26第五部分评分标准...........................................................................29第六部分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及协议供货合同条款..................31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第八部分采购物品需求与技术要求...............................................7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就2014-2015年度浙江省普通中小学科学教学仪器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生产制造厂家和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2014-PJXYCG-01二、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三、招标内容:标项采购内容1科学教学仪器具体内容请详见第八部分《采购物品需求与技术要求》。四、投标方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并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二)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委托唯一的浙江省内最高级别代理商代表其进行投标,但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报名登记时递交书面申请及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留复印件,校对原件,授权书原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三)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总协调人。(四)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五、投标报名:(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2月18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二)报名地点: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3楼1313室。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一)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办理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商报名表(在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或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下载;→政府采购栏)。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联系人:管旭阳,电话:0571-87880802,传真:0571-87880802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交付方式:电汇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高新支行银行账号:1202026209900154456请于2014年3月3日中午12: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交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逾期未交的作无效标处理)。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4日上午9时止。(二)投标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0楼会议室(杭州市学院路35号)。八、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2014年3月4日上午9时整。(二)开标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0楼会议室(杭州市学院路35号)。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邵海倩,电话:0571-87880819传真:0571-87880802十一、标书下载网址: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014年1月17日第二部分招标特别说明一、适用范围:此次公开招标所确定的入围教学仪器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等适用于浙江省各普通中小学。二、供货商的确定:本次协议供货将采取投标供应商入围的方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入围企业及入围产品的内容、服务和价格等。本次招标确定各标项入围供应商数为有效投标供应商数的75%(四舍五入)。三、网上注册:各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协议供货项目投标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未注册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投标。四、评分原则:此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入围供应商。教学仪器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五、协议采购操作模式:本次协议采购将采用网上教学仪器协议采购系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对中标厂商进行操作培训,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协议采购模块完成协议的各项内容,中标厂商须在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前完成CA认证,否则将无法进行相应操作。六、履约保证金: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七、结算方式:省本级采购单位采购资金的结算方式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各市、县(市、区)货款支付方式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八、其他说明:(一)各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协议供货承诺书(第六部分),对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报价(折扣)、售后服务等事项做出具体承诺。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采购的数量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二次询价,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二)各供货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将协议供货产品免费送至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三)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供采购单位查询(需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方式查询中标价格和折扣)。(四)中标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未按协议与使用单位签定相关供货合同、以及被投诉质疑的,经省教育技术中心查明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该供应商的协议供货资格。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此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采购。(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制造厂家或其合格代理商;3、“中标方”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4、“采购单位”系指全省教育系统所属普通中小学学校;6、“货物”系指本次招标拟采购的教学仪器等;7、“辅助服务”系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中标供应商承诺的类似义务;8、“投标报价”系指投标产品基准价的折扣,为该投标产品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9、“基准价”系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教学仪器产品的基准价格。(三)合格的投标方:见招标公告第四条。(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特别说明;3、投标方须知;4、开标及评标办法;5、评分细则;6、采购物品需求与技术要求;7、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及协议供货合同;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投标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的澄清1、各协议供货项目在组织采购过程中,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须在2014年2月18日之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方,招标方对该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经研究认为必要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所有投标方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2、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有必要,将通知所有投标方。(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招标方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报名参与投标的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2、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3、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4、无论是招标方向投标方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2、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投标文件二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函(格式一);(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二)(3)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则提供);(6)产品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则提供);(7)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第六部分);(8)售后服务承诺书(第六部分);(9)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产品服务计划表(格式四);(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格式五);(3)投标普教仪器目录清单(格式七);(4)技术响应表(格式九);(5)《开标一览表》(格式十一);(6)投标产品的图文资料;(7)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以上文件,按投标方“资格”和“商务”文件,需分别装入封装物(信封)内,密封。4、投标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中标后招标方和采购单位对其中标产品的有关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总协调人信息必须明确(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便于招标方和采购单位与其进行联络。(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方全称。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4、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投标方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二种文件必须分别封装并分别在封装物上注明“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字样,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另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张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电子投标资料。投标方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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