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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教发〔2016〕3号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了持续不断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学生学业管理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2—(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2.选课与退课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三)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①英语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268(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3—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雅思)考试、TOFEL(托福)考试,成绩x278(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②计算机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③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①内容、学分、性质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免修。②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免修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选修课程,选修课程不能代替必修课程。③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④校际交换生和境外实习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的,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可免修其培养方案中未修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免修结果公布后,不再变更;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4—凡使用伪造证件、证书、成绩证明用于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免修资格,并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免听再修和双学位课程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相冲突,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免听,但须完成规定的课程训练和实验,方能取得有效成绩。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专业核心骨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听。3.办理程序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根据教务处网上通知办理免修手续。开课后,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教务处备案,即可免听。(四)成绩记载1.成绩标准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60分及以上表示成绩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根据试题难易程度,试行动态分数合格制。2.成绩绩点成绩绩点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平均成绩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课程成绩绩点5.0~4.03.9~3.02.9~2.01.9~1.00—5—百分制成绩100~9089~8079~7069~60≤59(五)补考和再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参加补考,也可选择再次修读该门课程。1.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提供1次免费补考。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旷考和考核舞弊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再修。2.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再修该门课程直至合格;特殊情况者,经严格审核后,可用推荐选修课或相关课程替代。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再修或放弃修读该课程。3.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再修,取最高分记为有效成绩,如课程性质不同,以必修类课程分数记为有效成绩。(六)学分学费学生每学年开学时需预交学分学费和教材款,再修课程按学分学费的50%缴纳学分学费。毕业前,按实际修读课程核算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要求2学分以上的(不含2学分),学生需缴纳超学分学费。二、学籍管理(一)入学与注册1.入学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6—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2)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3)每学期开学,学生按时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分学费(含再修学分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转专业1.原则(1)校区间不转专业。教学资源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校区内转专业需求。(2)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职教师资—7—类学生只能在本类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3)各接收专业的年级在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学资源容量时,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确定转入学生。(4)已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得转专业。2.程序(1)学生只在第3学期申请转专业。(2)每年10月下旬开展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公示结果。(3)春季开学后,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3.其他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完成原专业已选课程的学习,毕业和授位资格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三)转学1.申请条件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8—(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7)跨学科门类。(8)应予退学者。(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2.办理程序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公示,经省教育厅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还须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须转户口者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四)升级第4学期末,课程初修成绩合格且成绩专业排名(按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前20%、已取得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学分的85%、修完前6学期所有实践教学学分(除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外)、普通本科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六级、艺体和职教类学生外—9—语等级考试达到四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Ⅰ级(工科类专业通过Ⅱ级)的学生,可于第5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院提交升级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编入上一年级。(五)学分预警每学年秋季学期对学生必修学分情况进行清理: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2.0~5.0学分者,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累计5.5~9.5学分者,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累计10.0~19.5学分者,提出警示,随原班试读;无故累计20.0~29.5学分者,可编入下一年级或休学;无故累计30学分及以上者,应劝其退学或休学。(六)休学与复学1.休学(1)条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经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6周者;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者;休学创业者;无故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20.0~29.5学分及以上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2)程序学生应填写休学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后方可休学,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3)年限休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确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参军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10—2.复学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第1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病休学申请复学,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2)因其他原因休学申请复学,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报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七)退学1.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退学:(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学分要求或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2)休学期满,开学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3)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4)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5)无故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30学分及以上者。(6)开学2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7)本人申请退学。2.程序(1)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交本人的,—11—在校内公示后,寄送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2)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3)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退学学生,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相应程序办理。(八)毕业、结业与肄业1.毕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者,予以毕业。2.结业(1)学生在学制年限内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补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3.肄业在校学习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12—4.办理程序(1)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3)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如果已发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省教育厅注销证书。(4)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九)授位1.授位条件(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撤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学士学位:已被录取攻读硕士学位;考研成绩总分低于当年录取分数线50分之内,且单科成绩低于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之内;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授位要求,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非
本文标题: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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