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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政治经济学讲义3第一篇第三章货币理论
1第三讲货币理论一、货币的来源(一)价值形式: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因此也就具有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两种表现形式。价值形式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自然价值形式是与使用价值对应的形式,即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商品体自身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征,人们容易对其进行把握。但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不同,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不能通过自身来表现,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表现。马克思就曾形象地说:价值形式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他怎么办?货币就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结果。1、价值形式发展的几个阶段:(1)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简单和偶然的交换使价值得到偶然的表现。如1只羊的价值偶然地表现在2把斧子上。虽然这个价值形式是简单的,但马克思认为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当然包括货币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这个价值形式有两极,即这个等式的两端。两端的商品在这个等式中的地位不同,左边的商品需要使自己的价值得到表现,而右边的商品是用来表现左边商品价值的,所以一方是主动的要求表现,另一方是被动地去表现。这样羊的价值就由斧子来表现了。斧子在这里充当了羊的价值的表现材料。羊的价值不是绝对得表现在斧子身上,而是相对地得到了表现,所以羊在这里处于价值形式中的相对价值形式,而斧子则是羊的等价形式。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两个要素,但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前者说明,无论是价值被表现的一方还是表现价值的一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只有在互相依赖和互为条件中,价值才能得到完整的表现;后者说明同一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不需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当作对立的两极互相排斥着。相对价值形式有质和量的规定性,质即内容。也就是研究价值即不同商品中那个共同的内容是怎么表现出来的。第一,通过与另一种商品互相交换才能表现,如羊和斧子交换。羊是一个价值物,斧子也是价值物,所以他们在质上是相同的。但是要把它表现出来,就必须通过斧子即价值的存在形式与之交换,从交换关系中去寻2找。这就如同化学上的丁酸和甲酸丙脂,都是由同样的化学实体c4h802构成的,但却是不同的物体,通过不同的物体把形同的化学实体表现出来了。第二,通过交换,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就转化为抽象劳动;当两个价值物被看作相等时,说明两者包含等量的劳动,这就意味着把羊的劳动和斧子的劳动看作相等,即抽象劳动。但是这个转化是通过一种间接的办法实现的,这就是交换。所以,把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并通过与另外的商品交换,价值就表现出来了。由此我们看到: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关系,可以将羊的价值表现出来,这种表现是斧子以自己的可以琢磨的自然形式表示的,所以斧子的使用价值表现了斧子的价值,但斧子本身的价值得不到表现了。如果不是处于交换关系中,斧子不仅不能表现羊的价值,就是其自己的价值也无法表示。由于斧子自身有价值,其使用价值是其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是他自己的使用价值不能表现自己的价值,一把斧子你怎么用坏他,你还是看不出他的价值。但是其使用价值却可以在交换过程中表现为自然形式与他不同的羊的价值。所以要想使斧子的价值得到体现,就得把等式反转过来,但此时羊的价值又得不到体现了。羊的价值由斧子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了,这种方法就有如基督教义中的羊性是由上帝的羔羊表现出来的一样。所以相对价值形式就是把一种商品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表现出来的商品A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这就是相对价值形式的质。总结: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交换,他本身的价值就表现出来了。一方面,两种互相交换的商品包含有同一劳动构成的价值实体。尽管使用价值不同,他们所包含的价值实体却都是同一的,但价值实体是通过一商品与另一商品相互交换时,表现在另一商品的自然形式上。接着要分析的是相对价值形式量的规定性。任何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所以,任何商品都是包含着一定量的价值。价值形式既表现商品的价值,又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在这里需要区别相对价值形式量与价值量的区别。价值量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抽3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价值形式的量是指一个商品能够实现的相对的价值量。如20码麻布相对价值量是1件上衣。再研究相对价值量的变化问题。首先是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引起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具体情况有:①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价值量增加1倍,等价形式上的商品价值量不变,那么相对价值量就增加1倍;如上例20码麻布=1件上衣,如果麻布的价值量增加1倍,上衣的价值量不变,则有20码麻布=2件上衣。20码麻布的相对价值量就由1件上衣增加到2件上衣。即:商品B的价值量不变的情况下,商品A的相对价值即他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A的价值成正比。②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量不变,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量增加1倍,那么相对价值量就降低1倍。如20码麻布=1件上衣,如果上衣的价值量增加1倍,那么20码麻布的相对价值量就由1件上衣降低到1/2件上衣。即在商品A的价值不变时,它的相对的、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B的价值变化成反比。③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和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量,在同一时间依同一比例、同方向变化,则相对价值量不变。如上衣的价值量增加1倍,同时麻布的价值量也增加1倍,则同一时间内有40码麻布=2件上衣,那么20码麻布的相对价值量还是1件上衣。④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和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量,依同一方向或相反反方向以不同程度变化。这种种组合对商品相对价值量的影响可以依据(1)~(3)种情况确定。总结:可见,商品相对价值形式的变化并不能明确地反映商品实际价值量的变化,即商品的价值量不变,其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如(2);即使商品的价值变化,他的相对价值量也可能不变。如(3);最后得到的结论就是商品的价值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看69页注释(20)下面分析简单价值形式的另一极,等价形式。如前面的分析,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时,他就是使商品B取得了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等价形式。麻布能表现自己的价值是因为上衣能与他直接4交换。所以,一个商品的等价形式就是它能与另一个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等价形式的商品不表现自己的价值量,比如上例中的上衣,1件上衣是用来表现麻布的相对价值量的。显然在这里20码麻布=1件上衣。作为麻布的一种等价形式上的上衣的量,只是用来表示20码麻布的相对价值量。(注意,麻布的价值量不会因为等价形式是上衣或是其它而发生改变,麻布的价值量总是由凝结在麻布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当等价形式不是上衣而是谷物时,20码麻布的相对价值就可能是2担谷物。)既然上衣自己的价值量表现不出来,那么他的价值量就不是作为价值量来表现了,而只是当作某物的一定的量。上衣及等价形式本身不包含价值的量的规定性。这就是说,20码麻布等于1件上衣的交换比例只是表明,1件上衣就足以表现20码麻布的价值了。至于上衣本身有多少价值量,仅作为等价形式上的上衣是表现不出来的。只有上衣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即处于另一价值形式才可能表现出来。等价形式的特点:等价形式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形式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任何一种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示他的价值,他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同他发生关系,使另一种商品的自然外在形式成为他自己的价值形式。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如塔糖要表现自己的重量,塔糖本身无论如何也做不到。重量看不到也摸不着。我们可以找一些预先知道重量的铁块。那么铁和塔糖一样,铁块的物体形式也同塔糖的物体形式一样,不是重的表现。在这里是要表现塔糖是有重的,我们就需要使塔糖和铁发生某种关系。这种关系中的铁只表示重,因而在与塔糖的关系中,它表示的是塔糖的重,是重的表现形式。铁的这种衡量作用只有其他物体需要同他发生重量关系的时候才得以发挥。因为塔糖和铁都有重,所以一定量的塔糖和铁块放在天平上,他们被当作了都是有重的物,因而是相同的。塔糖的重量就由预先知道重量的铁块得知了。铁在这里只代表重,这就如同上衣对于麻布来说只代表价值。由于上衣也是具有价值的物,所以在他与麻布发生关系时,就可以如具有重量的铁块去衡量塔糖的重量一样,可以衡量麻布的价值。但是马克思接着就指出这种类比只能到这里,因为具有局限性。因为物体的重量是物体的自然属性,而价值却隐藏着社会关系,是物的社会属性。铁能衡量塔糖的重量是是因为铁本身有重量,但铁本身有无重量并不随是否与塔糖发生关系而5改变,因为他是铁的天然属性,只不过是在与塔糖发生的关系中,这种作用得到了表现而已。但是上衣却不同,上衣的自然形式或外在形式(使用价值)能够表现麻布的价值,是因为上衣本身有价值,但是,上衣的价值却不是天然就有的。也就是说上衣上衣能与麻布直接交换的属性并不是天然就有的。只有在与麻布或其他需要与他发生价值或交换关系的时候,才能因自己本身有价值去表现麻布的价值,这种属性才能体现出来。否则,1件上衣只能当1件上衣穿,只有1件上衣的使用价值,不能表现更多的东西。当然此时使用价值也就不能表现价值了。等价形式的第二个特点: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弄清楚第一个特点就很好理解第二个特点,因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抽象劳动形成的。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如上例麻布和上衣。在这个价值关系中,上衣表现麻布的价值,是因为上衣有价值,因而只是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那么上衣的缝制的劳动就只是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形式。在与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是表现麻布的,所以缝制的劳动的有用性就不在于造了衣服,从而造了人(人靠衣装),而在于造了一种物体,使人们能够看出他是价值,进而能够由他作为反映另一种物体价值的镜子。这样缝的劳动就只是反映它作为人类劳动的这种抽象性。这其中的逻辑就是,麻布的价值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要表现价值就是要表现抽象劳动,麻布本身不能表现自己,麻布的价值不能自己,也不能由麻布的使用价值表现。由于上衣也凝结了抽象劳动也具有价值,所以可以由上衣的价值来表现麻布的价值,但是上衣的价值也是看不见和摸不着的,而且只有在与麻布交换的时候,他才作为商品从而具有价值,所以只能由上衣的使用价值来表现这种上衣和麻布中等同的价值,此时,上衣的缝制这种具体劳动就表现凝结在麻布中的抽象劳动。等价形式的第三个特点:私人劳动成为直接的社会形式的劳动。因为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商品都是在私有者的意志下生产的,因而生产他们的劳动具是私人劳动。但商品生产又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分工就是社会劳动总和的分工,每一个私人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都是社会劳动。当这种劳动只是私有劳动的时候,他的社会性质还不能被体现出来。只有通过交换,社会才承认生产该商品的私人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在任何一种交换关系中,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具有能够直接同别种商品相互交换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6私人劳动产品,但生产他的劳动的社会性却通过交换得到了社会承认,得到了体现。所以,这种劳动也就具有直接的社会形式。马克思说,亚里士多德对价值形式的研究会使我们更容易理解等价形式的这一特点。他首先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其次,他还看到这个价值关系要求屋必须在质上和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相互发生关系。但是亚里士多德没有研究出这种等同的东西即在质上相同的东西是什么,所以只能说实际上这种不同种的物是不能通约的,他们不可能在质上等同。那么,为什么亚里士多德不能发现这个质上等同的东西呢?这就是因为在各种价值关系中,等价形式取得了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他不能从直接的社会劳动中看出这种等同性。如在奴隶社会,人们之间由于不平等而使劳动具有了不平等的社会表现。亚里士多德是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所以他看不到这种不平等的劳动
本文标题:政治经济学讲义3第一篇第三章货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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