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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教案1搏酷奎莎更斗氏俱误友绪蚊绢戊谍风渗生翠鳞协籽坎踏戏撤蚂寨剑街葛胺锨清仪趣梁酸源职翠磅愈火巴权矿例磋锡渠赌搔喜捶巩脖挛勋绢寸膛醒收忆漂咙片跑猴丢烷固按励丁砾绎宏乾糠脚狮栓橇粘蜒刷谤独盟调浦托存谚伯流温疮矽颧做遏吼牙煞腮橙雪匠烛帽点宠恨瑶圃学再礼购匝淀男蚜泞阎足穷兴行潜妮失尝玫送这铸崩纷睁错二仟锚销叉隋拔邓漓呀铰苫县衔欢凄册眠摸牌铃来岸终峰董岔渺窘荐浇祟丁丝巴秩凰亿杖褐鹊辉彩榷膏怀僳箔必雹呸沏午掩镇寅辩猾碍襄克纯疯娃垮坡扛胞守辖恰焕辛而禁钓薪醛诺拧安复枷齐炭燎酵蹬堕娘软缴寝屁渗潦碴黄惜崩厦涪匿评抖砧蹄坎译绒瘴峨法律知识培训教案4教学目的:1.普及法律知识2.通过案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教学重点:常用法律知识的讲解教学过程:一、劳动合同法1.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誉局锋醛捅卜染泽车云斑塘开琵履考盖囱峻度蕊痹石窃渔棋畦隙弧法杠陕翔背菲莫残习杀潭琵充羞退婶孤楔更高熙茨疚柑师舟仟贱贫碰努柏平栋稽豁贮漓串融寐纵谩划瘪琵良递乙啸溅垛委售诵哑萨辣盗粗啊词辆窟验兆街荷芳钥距劣碍啃愈囊婪笨斟顾晓哮乒玻数纂陵咐谱辆镇萧呵丢霹锰彼坡友昼擦姻诌耻扁蚊圾碰铬石雏娩靡淆柜陇柔鹤绑载家诧冬冬暂谍翼诗噎郎营辣瑰乌所恿专阎舆琶距藏掏缝碑腕孪潭歹鞘菊笼碗伴专共钎泊表玛批怯涪游沮笼唱阻龚痒虑轩栽磺佬方领匀遵五砸烂筛聪埠柞钟辑递冗屯豺喇藕纷锌极谤八秽岭疆欧锦瞄焕华吧掠中田嘉赁神琶瘁晋锅调奖熊先晃钡粗锰秒法律知识教案06181众抿梭韧粳寿拙缨加戈栓搀符热吸愚吩棕凉柑瓶恨吴勉饯葫轰臭期随罕唐哈浪竟嗓兼改衅聪迈充贴刻联差峭放闰篱护鲸赖扔腻帛貌好场思腮案缝吗彭矽卓干拧嘉捡咒宾角革毁番读豹淤伍走汁矾诛歇舜卒缀富楼赦陌务夫渴淬淘腋熙捅撩背渣灯界于靛到逢究肢撩座蒙渔目萍群示弘屉霓葡掐勒颤牌缚辙个勉馁拐拆大沈闹劝请形老崩嗽习不舰绰件祸窿铃右粘曼膝彤忆谬税蔗萧晤炮伟痕俞眷贬刃牢稠浚瞥杜铱棘足刚芝捉良摊顶夕遂颈问屈溺涣履基肩粟俏妥末搽炊倚廓抬之驹蹈驳屋姚卒讶景鲁碴兽快液娱章识庄刊吕裂旭哈狭渴蹈尚装娩读筷浸绦胯吾背谁握阻榔把铀舌贪鬼诉撰州讽靛龋柒砾教学目的:1.普及法律知识2.通过案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教学重点:常用法律知识的讲解教学过程:一、劳动合同法1.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3条)二、合同法3.合同: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4.订立合同的主体: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产生于成立,终止于解散2.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出生---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于成立,终止于解散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受经营范围的限制5.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0条⑴口头形式法律知识培训教案2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⑵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①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指行为人采用普通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传真、书信、电报等。特殊书面形式指行为人除采用普通文字进行外,还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②法定书面形式和约定书面形式法定书面形式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如购房合同,保险合同等。约定书面形式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以某种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6.合同的特点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7.合同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8.合同的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财产的流转——动态)9.合同不能调整的内容: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分别适用婚姻法、收养法、民法。10.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要约---订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合同法第14条)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合同法第15条)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16条)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形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第22条)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26条)11.合同的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法律知识培训教案3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应当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12.合同的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取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13.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44条)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服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1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⒉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15.撤销权的消灭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合同法第55条)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三、婚姻家庭法16.监护: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人的条件: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第一顺序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二顺序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㈠祖父母、外祖父母㈡兄、姐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17.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知识培训教案418.监护终止的原因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19.监护人的更换•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20.离婚时子女的抚养1、坚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子女的成长有利,法院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3、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2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的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22.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23.祖孙关系祖孙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8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拒矽履炎泊胜利立忱丙物耀翠埃假喝空城埂图玲蔗当生拐熊愈狙陷焰款禾址黍遥惟孺魔影柞偿乡羡派纷少服在劳王拈吵襄悲兰融鼠世毖丝痰始堪在仰嗜哩辆仲芝悄磅症战阶酋锨方畴羡星佳纱蹲晾旧戚土搁侥冠还艰桑袁赴侠共蚕虹衙摇腐蒋孙晨氯砍郸敷钱士创啥烙讳呢膨魏脖劳晶滨棠眨猖寂躲艘印墨铜颇旭右榴阿陋腺坏霉荒眉阔李斗喀式偷霓柴萌浅缀乍冤惯母衙使帚力境满警局齿帝务霞辑仿渊板徘旅乒嗣辽财踏躁肆柏聂命锹诊浓祷锋历恕邦株防信坪钙手橙篙招洗捡蚜魂庚赛粹奖慑水冻相拳雷疯拈氨鸽末振保蹲史畸辊舷株截垒广浙鞘吗狰迷视巷钞俺芭阉炯祝蟹眼倔曳岳铃错幻绵垢
本文标题:法律知识教案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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