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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协议书本协议由熊廷忠、李金桂、何俊宏共同分配50%股份,熊廷忠占37%,李金贵占8%,何俊宏占5%。何俊宏的股份资金由熊廷忠投资,收盗后由熊廷忠先收回资金投入的全额后,再由何俊宏占收益的5%的股份。施秉县协议三方就“合伙经营位于施秉县牛大场镇牛大场村贵州省施秉县昱升旷业有限公司施秉县柳塘重晶石矿”事宜,经协议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本合伙协议,供协议三方共同遵守。一、协议三方承诺签协订本协议系协议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三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二、合伙事项:合伙经营位于施秉县牛大场镇牛大场村贵州省施秉县昱升矿业有限公司施秉县柳塘重晶石矿,矿区开采面积平方公里。三、协议各方投资金额及份额:协议三方总投资50万元,持有前述合伙事项50%份额,并按约定的比例履行投资义务。协议履行期间,协议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持有的投资份额对外转让,但协议三方可以相互转让。四、协议各方交付投资款的时限: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协议各方应按照第三条约定将其应缴纳的投资款,接受投资款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出具相应的收款依据。在前述期限未履行投资义务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投资义务,已投资方有权将其除名:被除名后的一方不对合伙项目享有任何权益、也不承担任何仪务,但应当向已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应交付投资金额的30%计算。五、协议各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比例享有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每月分配一次,次年二月前应当完成上一年度收益分配。协议三方任何一方不对合伙项目收益进行隐瞒,也不得侵占其应享有的收益,否则按照侵占金额的双倍承担赔偿责任。六、协议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全额退还其已缴纳的投资款,并按照已缴纳的投资款的五倍承担违约金。七、合伙事项的决定:对于涉及的合伙事项决议,应当经协议三方协商一致后实施,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擅自实施的,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合伙期限:三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到期后经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协议到期后为续签的,协议三方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协议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弥补债务的,则由协议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承担。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确定,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十、协议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地点福泉市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十一、本协议经协议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由三方按照股份分配承担一切责任。从2017年1月23日何俊宏、何斌、李金桂、熊廷忠、熊成阳(五人签定的合同无效)。2017年2月28日何俊宏、李金桂、熊廷忠商议的合同生效。协议三方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股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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