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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省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乐东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违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泽聪(局长)-2-副组长:陈毅雄(副局长)成员:吴学、陈俞余、吉思宇、陈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毅雄副局长兼任,负责组织推动本方案的落实,综合协调涉及我局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推动、检查、督促整治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省局和县食安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工作安排此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按照省局的部署,分四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一)自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30日~2011年5月28日)1.主要任务(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全面掌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3)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全面备案。2.具体措施(1)将本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3-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各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2011年5月10日前,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场所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公布我局的举报电话。(3)切实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责,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1-5批汇总)》以及省局制定的《我省特色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认真分析研究汇总,将名单中可能涉及到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使用企业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我县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类别,于2011年5月25日前上报省局。(二)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5月31日~2011年8月30日)1.主要任务(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验相关企业的自查自纠效果,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进行-4-登记备案,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受控使用添加剂,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2)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具体措施(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使用添加物源头,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流入市场。(2)监督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3)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制度。(4)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突出风险产品和重点项目,特别是易被滥用的添加剂开展专项监督抽查。(5)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存在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5-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等现象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而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对非法生产和使用非食品添加物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6)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7)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现有监管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8)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三)交叉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主要任务和措施:按照省局的部署,认真做好第一、第二阶段的工作,迎接市县交叉检查,通过相互检查,学习兄弟市县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四)迎接省局抽检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6-月1日)主要任务:(1)全面做好以上三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迎接省省局的专项检查。(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使用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四、工作要求(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突出一个“严”字,按照“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的要求,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食品添加物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生产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中,我局将密切配合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7-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把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全国质检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每位员工。二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并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报告制度1.建立快速信息报告机制,固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每周一将上周的有关工作进展、案件查处以及宣传工作等信息报送及-8-时向省局和县食安办。2.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国家卫生部等九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将尽快及时报告省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标题:乐东质监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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