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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岱山县关于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修改稿)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渔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浙卫发[2011]65号),省卫生厅等《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1〕204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筹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实际,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内设置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保定点结算,使最基层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证书人员,下同)主要为渔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渔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明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县卫生、发改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渔农村社区或中心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行政村根据服务需求可设置村卫生室。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可以按服务可及性适当调整,实行共建共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社区或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要达到150平方米,规范化村卫生室用房要达到60平方米,基本设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配备,可充分利用村集体公用设施改扩建,或者纳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各地可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2四、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一)明确机构管理定位和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类别管理和注册,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从业人员以当地乡村医生为主的,也可以由社区举办。联村建社区地方设置的服务站以“某某镇某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第一名称,有乡村医生执业在站内执业的以“某某镇某某村(所在地村名)卫生室”为第二名称;一村一社区地方设置的服务站以“某某镇某某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原则上由村集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照村卫生室类别和名称进行管理与注册。规划外以乡村医生个人名义申请设置的卫生站,以“某某镇某某村某某人卫生站”命名,机构类别按“卫生站”进行管理与注册。(二)明确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形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统筹管理,采用两种管理形式:1、中心科室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相当于中心一个科室,实行人、财、物高度统一管理。2、“六统一、二独立”型:统一机构规划设置、统一人员调配使用、统一业务考核管理、统一记帐核算方式、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信息交换利用;法人独立(社区主任或村委会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财务独立(由举办单位另设帐户单独管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业人员以卫生院职工为主的,以“中心科室型”模式管理;从业人员以乡村医生为主的,以“六统一、二独立”型模式管理。(三)提高村级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将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考核。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实现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实现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四)强化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的主要依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级医疗卫生3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五、乡村医生管理(一)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数。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和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县、乡医疗机构退休医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原则上每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3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应配备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较多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照1﹕1000-1500服务人口配比,服务人口少于1000的村卫生室可最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二)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卫技人员应当具备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新进入人员,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聘用3年未取得资格者予解聘。(三)明确乡村医生聘用事宜。60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到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经县卫生局同意可按就近原则变更执业注册点地到相应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并由该机构设置单位聘任。60-65周岁乡村医生如本人申请继续在原村级医疗机构(规划内)执业,举办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可逐年签订聘用合同。超过65周岁者不再聘用。乡村医生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自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聘用方按用工政策给予相应经济补助。(四)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与奖励。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制定本地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县卫生局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良好、考核成绩优秀的乡村医生予以表彰奖励。六、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规划内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应政策。基本药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县新农合办将规划内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4七、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一)机构运行经费补助。对符合规划设置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财政进行合理补助。乡村医生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运行补助经费挂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被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其他卫技人员参照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门诊部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也可参照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相应补助。(二)基本建设和设备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资金以乡镇、社区投入为主,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资金以村投入为主,县财政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按岱财督办[2011]13号执行)。新设置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一次性设备添置补助。(三)其他经费补助:主要用于VPN网络租费、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护更新,由县卫生局总控。具体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另行制订下发。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县财政、县发改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今年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确定工作进程。5月底前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财政补助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并做好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工作,有关乡镇、社区启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工作。6月底前,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调配到位,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或变更,基本运行正常。7月底前,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新农合定点结算能正常运行。10月底前,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完成到位。(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未列入规划设置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5再核发新证。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本文标题:岱山县关于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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