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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2011年的变化: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特点等内容;扩充了征税对象和税目、税额计算、申报缴纳的具体规定。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特别注意个人综合收入的计算题在复习中是不可遗漏的内容。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预测今年的分值应在10分以上。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基本规定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4、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5、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6、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断:(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183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解释:√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提示: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例题1】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D、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才可以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例题2】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一、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二、所得来源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二、税目(★★★)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1)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举例:某人法定退休年龄60岁,50岁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单位一次取得12万元,在内部退养期间,每月从单位取得工资1200元。则每月所得=120000/120+1200=2200;应纳税所得额为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0(元)。(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6、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C、独生子女补贴D、差旅费津贴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BCD选项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2、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具体项目共29项。提示: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例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A、笔译翻译收入B、审稿收入C、现场书画收入D、雕刻收入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示: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例题】某画家2009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范围。根据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因此本题中,作家将其书画作品通过“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应属于“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专利权B、著作权C、稿酬D、非专利技术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稿酬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利息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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