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考试形式半开卷1)民法通则2)合同法有些概念要记忆简答题什么是包括哪些要件五道题案例题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和课堂上案例相似基本功很重要,实务工作中会有体现导论【知识点1民法的体系】普通民法一、财产法1)物权法所有权限制物权占有2)债权法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二、身份法1)亲属法2)继承法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权利义务,有时有责任,当违反义务责任就发生)【知识点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简答题看司考题目按意思表示来分类行为1)法律/民事/表意行为(建立司法上的效果权利义务关系)2)事实/非表意行为(不以建立权利义务为目的但产生民事法律后果)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1)事件2)状态按是否合法为标准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知识点4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以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考点重中之重!!!请求权基础方法(大前提法律条文、小前提事实、结论)思路:民事法律事实(原因)——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内容)权利义务——依何法律关系可提出怎样的请求(请求权)——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TIPS:1)看见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2)财产问题先讨论所有权(第一步确认之诉,是否物权归属于他)3)注意时间4)要学会逐字逐句分析5)合同签订(民法关系发生,负担行为)——交货(履行合同,处分行为)6)担保关系也要单独提出的。(债权人和担保人)7)雇佣关系归到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不算在合同法内)第四章自然人【知识点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点】**司考爱考胎儿的利益保护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精神健康状况等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知识点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责任能力TIPS:侵权与责任能力有关,合同和意思能力有关【知识点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划分基本标准是年龄和精神健康状态(意思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TIPS:16以上18以下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以上18以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人不满10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五章法人【知识点8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知识点9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知识点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设立、成立程序)2)有必要的财产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TIPS:组织机构/法人机关(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知识点11中国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机关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文教卫体新,非营利性)4)社会团体法人(非营利性)【知识点12外国立法和学理对法人的分类】**考点举例子和概念1)*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成立基础}社团法人是人的组合,以社员为基础(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是财产组合,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人按规使用的财产为基础,独立于出资人,没有股东只有管理会,产生的利益不归属出资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静安寺,中国红十字会)2)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成立目的}营利法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公益法人(上海交通大学,华山医院,中国红十字会)中间法人(校友会)3)*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国家机关)私法人,以私人利益为目的。4)结构图公法人(国家机关)私法人财团法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静安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公益法人(上海交通大学,华山医院,中国红十字会)中间法人(工会商会学会协会)【知识点13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代理关系,是代表关系。组织机构法人的机关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不考)【知识点14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法客=权利客体=权利标的特点:利益性,客观性,广泛性【知识点1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考点判断题司考题自己看*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精神利益)7)虚拟财产【知识点16物的概念特征】**考点什么是物?概念: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特征(**可用来区分标的物是否违法——民事法律关系有效与否)1)存在于人身之外2)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物质精神3)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一般指有体物,客观实在性5)物须有独立性,一物一权/交易上不能独立为生生资料的不为物TIPS:1)虚拟财产只具有虚拟性,不是物。2)可从合同生效角度和公序良俗角度分析和人体有关的问题。3)集合物不能成为物权之标的物。【知识点17物的分类】**考点区分意义法律意义!一)动产和不动产(考)【标准:是否能移动,移动是否会损害其价值charpter1动产不动产土地地上定着物(持续附着于土地移动会损害其功能)(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不是土地的一部分)charpter2树地的附着物地上附着物管道地上定着物房不动产的附着物地上定着物的附着物【区分意义:法律对其调整原则不同:1)物权变动的法律要件(生效要件)不同2)物权类型不同3)诉讼管辖方面不同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考)e.g.限制流通物(专属国家所有财产: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土地森林山。非:农村集体土地军用武器弹药黄金文物黄色书刊录像带)三)特定物与种类物(考)【区分意义:1)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所有权,租赁),该分类仅在交易中有意义。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免其交付义务只赔偿\不免除其交付义务)四)主物与从物(考)从物应具备的条件1)与主物有功能上的联系。2)主从物同属一人3)从物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也不是重要成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区分意义:确定从物的归属关系(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TIPS:重要成分非重要成分的区别1)不仅在于物本身是否因成分分离而减损其利益2)更在于分离对成分的影响,即成分分离后是否得依其现存方式使用。重要成分不得单独为权利客体。五)原物与孳息(考)1)天然孳息直接孳息。(周期性,独立性,无损原物性)2)法定孳息(租金,存款利息)【区分意义:在于确定孳息的收取。天然: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或按照约定。法定:按照约定按照交易习惯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区分意义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2)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权债务七)消耗物与非消耗物【区分意义非消耗物才可成为转移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八)有主物与无主物【区分意义1)确定无主物的归属,无主物当事人可以依法以自己单方意志取得九)单一物,合成物(带钻戒指)与集合物(一个图书馆的所有藏书)【区分意义:无论哪种物,作为权利客体时在法律和观念上都是一个完整的物。【知识点18属于物的货币】法律意义1)属于种类物2)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占有人=所有人3)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在借款合同中也借的是货币所有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交付时也发生所有权转移。4)不发生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回复问题。第八章民事行为【知识点19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2)特征:1是一种法律事实2以发生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后果为目的3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行为TIPS:区分民事行为和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时一种社会层面上的行为,是好意施惠行为,当事人因社交帮助道义等原因而发生,但没有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不考)【知识点20民事行为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标准:法律行为成立所必需的意思表示数量(而不是人数)举例:单方行为:撤销,遗嘱双方行为:买卖,合同区分意义:对三者成立要求不同,双多,需要各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民事行为方能成立。(不考)【知识点21民事行为的分类——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标准:按法律效果不同而分类举例: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合同处分行为:物权效果,债权知产让与,债权免除,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给付义务,取得权利2)生效要件不同:不需要行为人具有处分权,行为人须具有处分权3)处分行为使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一物一权,多物多处分行为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交付\登记)TIPS: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1)若为合同行为(负担行为),合同效力待定,是否有效取决于权利是否会追认。2)若为物权行为,第三方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权利人找无权处分人赔偿。若恶意,处分行为无效,第三人找无权处分人赔偿。(不考)【知识点22民事行为的分类——有因行为无因行为】标准:根据民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举例:有因行为:原因就是民事行为目的,负担行为无因行为:处分行为区分意义:无因行为即使原因不存或有瑕疵,行为依然有效【知识点33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概念: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构成要素:主观要素目的意思——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效果意思——行为人欲通过什么方式发生什么法律效果客观要素——表示行为(不考)【知识点23意思表示不一致】1)单独虚伪意思表示2)通谋虚伪表示(恶意串通)3)隐藏行为4)错误(重大误解):动机错误,内容错误,表示行为,传达错误,受领人TIPS:动机错误一般不得撤销。(不考)【知识点24意思表示的不自由】1)欺诈2)胁迫3)乘人之危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可撤销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知识点25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要件】**考点成立要件:一般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可能且确定)【知识点26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类别及其效力要件】**可以从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和标的三方面去观察有效的民事行为1)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自由)3)内容妥当(标的适法可能且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对国家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意思表示(不自由)恶意串通(通谋虚伪表示)意思表示(不一致)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藏行为)意思表示(不一致)损害公共利益标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标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为的当事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受领人错误)意思表示(不一致)显失公平标的对他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意思表示(不一致)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当事人(催告或撤销)无权处分\代理的行为当事人(催告或撤销)第九章代理**考点主要考察案例分析,看他已经给出的案例【知识点27代理的概念】概念: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知识点28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一般代理(概括代理、全权代理)与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4)本代理与复代理5)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6)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知识点29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知识点30无权代理种类】1)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知识点31表见代理的特征】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民事
本文标题: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817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