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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条款目录第一章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第三条受益人第四条承保责任范围第五条如实告知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七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八条退保第九条争议处理第十条法律适用第十一条其他一般条款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十二条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第十三条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第十四条恐怖主义行为保险责任第十五条境外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第十六条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责任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十七条责任免除第十八条不保的国家和地区第四章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九条保险期间第二十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五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第二十二条索赔时效第六章术语释义第二十三条术语释义附件:1、附加境外个人旅行不便保险条款第1页共2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2、附加境外旅行法律责任保险条款附表:1、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2、附表二: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费率表第2页共2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条款第一章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批注、附贴批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团体,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二、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简称“境内”,下同)有固定住址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除非另行指定,否则本合同残疾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及本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家属。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第四条承保责任范围本合同承保范围在投保时由双方约定,第1项、第2项、第3项为基本保障,第4项、第5项为可选保障:第3页共2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1、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2、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3、恐怖主义行为保险责任;4、境外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可选);5、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可选)。第五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一、在本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在异常紧急的情形下,如被保险人本人因健康状况需急救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通知的,应最迟不超过事发后的24小时通知保险人或救援机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二、即使本合同已生效,但被保险人的费用在事发时已由或者将由其他保险人、政府救援计划所承担,被保险人在首次与保险人或救援机构联系时即应告知。第七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变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同的变更部分自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附贴批单或者订立书面协议后生效。第4页共2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第八条退保一、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投保人书面要求退保的,保险人在扣除10%的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二、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后未超过90天(含)的,投保人书面要求退保的,自保险人接到退保申请书之日起,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后超过90天的,投保人书面要求退保的,自保险人接到退保申请书之日起,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四、投保人要求退保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费发票、退保申请书及投保人身份证明。第九条争议处理就本合同约定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起诉。第十条法律适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但是,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所进行的任何救援均取决并服从于救援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法规,而且不超出救援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范围。第十一条其他一般条款本合同的所有保险金额、保险费、损失、保险金和其他金额将以人民币表示和支付。如果最终判决、仲裁裁决、和解协议或者任何保险金、保险金额或损失相关因素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表示,则本合同的给付应当分别按照最终判决、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和解金额确定之日或者任何保险金、保险金额或损失相关因素应当给付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医疗的最终决定应由保险人及救援机构授权的医生作出,保险人及救援机构将不接受任何不利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和安全的要求。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十二条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第5页共2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附表一中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保险人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第十三条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一、境外医疗救援保险责任(一)救援热线电话向被保险人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二)紧急药物和医疗用品的递送费用救援机构将安排运送照顾和治疗被保险人所必需的,但在其所在地不能获得的必需药品和医疗用品,本项下责任仅承担递送费用。(三)紧急医疗转运救援机构将安排交通把需要紧急医疗转运的被保险人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服务的最近医院。保险人承担应当支付的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其安排的该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所有附属费用。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决定是否提供紧急医疗转运服务及转运目的地、转运的方式、方法。(四)转运回国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经稳定可以旅行时,保险人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并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轮船票等,以下同)。若其原始回程票过期失效或无原始回程票,保险人将安排经济的交通方式送其回国。如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或被保险人所在地法律要求,救援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护送并由保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结束。第6页共2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五)亲属探病被保险人独自旅行且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致在境外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连续7天的,救援机构将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以经济的交通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到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并支付往返交通费用、连续住宿不超过5天的酒店房间费用,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且每天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本项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保险人不负责帮助该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获得事故发生国的签证。(六)协助送回未满12周岁儿童被保险人的未满12周岁子女随同被保险人一同旅行,因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在境外住院导致无人照顾时,救援机构将代为安排该未满12周岁儿童返回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境内居住地,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票回国。若其原始回程票过期失效或无原始回程票,保险人将安排经济的交通方式送其子女回国。(七)休养期的饭店住宿如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都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根据医疗情况需要休养,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酒店。每次事故保险人将支付连续不超过5天的酒店房间费用,每天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本项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八)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本项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1、遗体转送回国安排把被保险人的遗体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保险人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灵柩费。2、火葬保险人将支付火葬费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事发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运回中国境内的正常航班的运送费用。火葬费用将以当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3、就地安葬保险人将支付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就地安葬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二、境外旅行支援服务1、旅行支援如被保险人的旅行证件、机票等重要文件或行李丢失,救援机构将提供协助补办或重置的服务,但补办或重置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2、法律救援服务如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3、翻译及语言服务第7页共2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紧急情况下,救援机构可提供免费的紧急电话口译协助。如需进一步的翻译及语言服务,救援机构将提供位于当地的翻译机构的名称、联系电话以及服务时间。4、其他服务内容救援机构提供包括旅行信息、使领馆联络方式、未成年儿童的陪护、转送紧急文件等的服务。第2-4项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三、本合同第十三条中各项下保险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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