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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职业病基础知识一、职业病的定义(一)广义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一大类疾病。(二)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具有一定范围的职业病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定义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随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例:(1)在焊接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锰烟、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等化学因素。(2)在锅炉生产车间,煤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尘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所致危害。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三、职业病的特点(一)职业病健康损害严重。患职业病后可造成多脏器损害,不少的职业病一旦患上就不可治愈,有的职业病危害还可导致癌症的发生,因此职业病不但影响健康,丧失劳动能力,还可导致死亡。由于职业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残率高,以及难以治愈等特点。(二)职业病具有群发性据卫生部组织的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显示,83%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34%的乡镇企业劳动者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4.37%,可疑职业病患病率达11.41%。全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村人口总人数就超过2亿。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约1亿,还有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1亿多农村劳动力。(三)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职业病的发病往往有一定的潜伏期,而且不同的职业病潜伏期也不一样,一般为5-10年。(四)职业病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职业病患者多为壮年劳动者。2006年新增的700余例尘肺病患者中,80%多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农民,一旦患病,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支柱,治疗费用昂贵,劳动能力丧失,甚至死亡,造成家庭解体、老人无人赡养、孩子失学、妻离子散,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例也屡见不鲜,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深圳捷霸电池厂镍镉电池生产线女工们第二部分我国职业病防治进展一、全国职业病发展历程(一)、全国职业病的发展历程1、起步阶段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起步很早,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展起来了。在放射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劳动卫生这“五大卫生”里,劳动卫生最受重视、发展最快。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宪法》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公布各种规章制度中,都有“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规定。全国工业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面向生产,依靠工人,预防为主的工业卫生工作方针。防暑降温:五十年代初期,为防止工人中署,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基本控制了重症中暑现象发生。卫生部、劳动部、总工会于1960年联合发布关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推动了这项工作深入发展。1957至1958年卫生部组织了13个省、市、区的10万余名粉尘作业工作中工人的肺病普查,国务院1956年曾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我国总结出了经典的防尘降尘“八字方针”,即“水、风、密、革、护、宣、管、查”,高温中暑等职业病也基本得到控制。”防止有毒物质危害:1952年,政务院批发了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1956年卫生部发布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在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中,规定了作业地带空气中有毒气体,蒸气及粉尘共51种的最高容许浓度。经过积极防治,严重的急性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农业劳动卫生:劳动卫生的重点在预防田间中暑,控制农药中毒,农药污染土壤、粮食等方面。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等规定。2、稳定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在上世纪70-80年代以前的,卫生部组织进行了5种毒物普查、8种职业性肿瘤调查、尘肺流行病学调查、乡镇企业职业卫生服务需求调查等全国性大规模的职业卫生调查研究。“这些大规模的调查,为正确评价和控制我国的职业危害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至今仍在发挥作用。1)、防毒与防治职业中毒1979-1982年,在29个省区市和9个工交部门企业中,对接触铅、苯、汞、有机磷农药和三硝基甲苯等5种毒物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和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检查职工987900多人,受检率为95.75%。普查结果显示:5种毒物浓度平均合格率分别为:铅40.40%,苯64.6%,汞53.65%,有机磷农药50.22%,三硝基甲苯43.45%。初步诊断为慢性中毒者达12860人,总患病率为1.3%。2)、防治中暑及其它物理因素的危害防暑降温,对各地在高温高湿等环境下作业的职工都分别采取了机械化、自动化等综合措施,改善了工作条件。对噪声和振动危害的防治,1979-1981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噪声普查。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颁发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研制颁布了职业性局部振动疾病诊断标准、防治办法及处理原则。高频电磁场和微波危害的防治,1978年卫生部、第四机械工业部联合颁布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高山病(高原病)与减压病(潜涵病)的防治,在高海拔地区人的劳动能力较在平原地区降低30-50%。因此,劳动定额要相应地减少,在注意防寒保暖、保证膳食供应和合理营养,控制劳动期限的条件下,控制劳动时限。作体力劳动是可以的。据1985年统计,在4495年名潜水员中,有960人患过急性减压病。交通部于1984年颁布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选拔标准。按标准挑选潜水员,正确选择减压方案,是预防减压病发生的关键。3)、防治职业肿瘤1982-1983年有关部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现场调研了460个厂矿企业,共调查近16万余人,在所调查的8种有毒物质中有石棉、氯甲醚、联苯胺、苯、砷、焦炉逸散物等6种致癌物所引起的特定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明显高于对照人群。4)、农业和乡镇企业劳动卫生1982-1984年间,卫生、农牧渔业、公安等部门先后发布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通知和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国务院决定停止六六六、滴滴涕农药的生产,以控制高残留农药的危害。3、陡然逆转阶段职业病防治形势在上世纪90年代陡然逆转,出现震荡,归纳了四个原因:其一,经济体制转型,部分企业效益滑坡,职业病防治难以独善其身;其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绝大多数只能从事脏、乱、差的工种,职业病危害难以避免;其三,境外职业危害转移,部分私营企业野蛮作业,不重视改善劳动用工条件,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得经济效益;其四,职业病防治机构受到冲击,有的为自谋生路而转为综合医院,人员流失情况十分严重。4、有法可依,逐渐规范阶段始于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国家先后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10多个,卫生标准规范近100余个,对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五年后的今天,正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方面过度。近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社会影响大的职业病事件做出了批示,有:1)、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箱包加工企业发生农民工苯中毒事件,5人死亡、12人患病。“白沟事件”震惊全国,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批示彻查。2)、2003年,在福建仙游东湖村打工的数十名贵州农民工,被发现患有严重矽肺病。“东湖事件”被温家宝总理批示公开通报。3)、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接受检测的1021名职工中,177人镉超标,2人镉中毒,被确诊为职业病。广东“镉增高”事件受到舆论关注。4)、2006年,重庆某车间4名职工患肺癌死亡。“致癌车间”的报道不胫而走。它像一个幽灵,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向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蔓延;仅2006年一年,它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第三部分、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一)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有1600余万个,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因此,职业病危害突出反映在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据卫生部组织的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显示,83%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34%的乡镇企业劳动者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4.37%,可疑职业病患病率达11.41%。全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村人口总人数就超过2亿。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约1亿,还有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1亿多农村劳动力。截至2006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余例,其中仅尘肺病已累计死亡14万多例;1991年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其他职业病21708例。仅2006年一年,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企业的主要分布:乡镇、三资、民营个体企业;行业分布:职业危害分布于30余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为主。(二)、主要特点:1)、职业危害不断从境外向境内转移,2)、从城市向农村转移,3)、由在职职工向散在农民工转移4)、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三)、重庆市职业病患病现状1、涉及企业广,接触人员多。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业包括汽车制造与维修、化工医药、橡胶制品、制鞋与皮革加工、建筑与建材、农药生产、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机械与仪表、船舶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达230多万人,占全市产业工人34%,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人占27.9%、集体企业18.4%、乡镇企业52.4%、三资企业1.3%。2、传统职业病危害未得到根本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出现。一方面原有各类粉尘、苯及其它有机化合物、铅、锰、汞和多种刺激气体与窒息气体仍在严重危害全市工人健康。另一方面,铬、镉、镍、砷等重金属,噪声、微波、电磁辐射等职业危害日益扩大和加重;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去由国外向国内沿海转移的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转移到西部。过去从末出现或极少发生的一些职业病已有出现,并不断增多,如正己烷中毒等。3、职业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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