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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策决定的过程就美国政府而言,他一般不参与政策制定的全部过程,它本身既无庞大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也无法支付政策形成的初期过程中所需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的巨额费用。美国政策制订的全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环节,1形成政策的最初的利益表达来自经济界的权势集团,包括了那些庞大的金融,工商财团,大企业以及拥有庞大私人财富的富商巨贾、权势集团通过由其组建或支持、控制的基金会和著名大学将其政治意图或者政策目标与经费一起投向相关的政策规划,咨询机构。2受基金会和大学的委托并利用其投入的经费,政策咨询机构将权势集团表达的粗线条的政治意图,政治目标,进行严格的科学意义上的研究,论证,使之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的政策方案,政策咨询机构研究制定出政策方案之后,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大众传播工具向权势集团反馈研究结果,另一方面将各种政策方案提交政府及立法机构,3之后联邦政府和国会参众两院参考权势集团各个政策咨询机构不同的政策方案的舆论反应,对于各种政策方案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和选择,最终产生正式的官方的法律政策。美国政治制度简介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美国政府决策机制的主要特点(一)决策目的明确。美国联邦、州、县、市各级政府的直接决策者,包括总统、州长等各级行政长官、议会议员等,大多由不同范围的选民选举产生。他们在竞选时,都发表了各自的政策主张,并取得比较多数选民的认可。因此,他们的决策目的比较明确,非常注重选民的利益和意向。(二)决策程序规范。对决策内容自始至终进行民主讨论、辩论以及对决策结果进行绩效估计,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是美国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特点。美国各级议会是政府决策立法的主要机关,当行政机构或民间将提案交到议会时,首先由专门的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初步考虑;当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考虑时,则举行听证,召集有关人员作支持与反对两方面的充分辩论;听证完毕,如委员会通过,则由议会两院(众议院、参议院)讨论(辩论)和表决;如两院通过后,交行政首长(总统、州长等)签署成为法律;行政首长否决则要附上理由退回议会,若议会又以2/3的多数票通过,即成为法律。许多行政机关的决策,也经过听证和投票表决。(三)决策公开透明。美国联邦政府先后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政府公开法》等法律,规定除少数文档不能公开外,政府文件和公开举行的会议记录,必须允许公众查阅。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听证、会议旁听和新闻媒体了解决策进程,也可以到政府机关或通过电子网站,查阅政府情报。(四)公众参与决策。美国法律赋予公民提出政府决策建议的权力。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公民或民间组织可以向各级议会议员提出立法建议,议员接受后提交议会讨论;二是公民可以联合提出提案,交由本地区公民表决。(五)决策受法律约束和民众监督。所有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都受法律约束、民众和媒体的监督。公民认为违法的政府决策(包括法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有权受理,并就决策是否违法(法律是否违反宪法)做出判决。政府和公民对于法院的终审判决,都必须执行。由于美国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知情度比较高,他们的权益和愿望受到政府的尊重,因此他们对政府的法令大多能够遵守。小政府的大奥妙:美国政府的构成特点及决策机制美国政府的构成特点美国政府乍看很小,其实并不尽然。因为除内阁各部外,美政府的行政部门还另设有一套庞大的总统办事机构及许多独立机构。从总体上看,美政府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内阁部门少。美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依法分权。由于宪法的限制和国民普遍反对建立大政府,美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庞大的联邦政府。美建国之初,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仅设立陆军部(即国防部前身)、财政部和国务院三个部,其后经过200多年的演变,才逐渐发展到现在的14个部。美采取联邦制,实际上等于把中央管理国家的相当大部分职权下放到州,这不仅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且大大减轻了联邦机构膨胀的压力,从根本上防止大政府的形成。(二)独立机构多。美政府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把所有经济职能部门统统划入“独立机构”之例,设立了许多独立于各部之外的管理机构。目前,这样的机构共有75个之多,如小企业管理局、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美进出口银行等。其高级官员均由总统任命,参院批准,其中一些较重要机构的主管享有内阁级官员地位,经常应邀参加内阁及有关决策班子会议。大量设立这类机构,一方面可避免设立相应的内阁经济部,另一方面可使这些机构独立地依法并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从而达到既精简了联邦政府又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的目的。(三)总统决策机构庞大。由于经济、法律和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美不可能建立起强有力的集中内阁,促使总统不得不设法建立起另一套决策机制。随着总统办事机构的建立及其决策职能的不断增强,内阁各部的顾问职能逐渐趋于淡化,成为名副其实的“行政部门”。实际上,美政府各方面的决策大权,目前已主要集中在由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内政策委员会等十大机构组成的这一决策系统中。(四)内阁组成及地位均较独特。美宪法没规定要设立政府内阁,但几乎自立国伊始,便一直有内阁存在。实际上,美目前实行的是一种总统制与内阁制相结合的独特的领导体制。在传统上,美国政府内阁是由总统、内阁部长和内阁级成员组成,其人数随政府机构的变革以及总统的需要而不断变化。目前,克林顿内阁共有26名成员,即:(1)内阁会议主席:克林顿总统。(2)内阁14个部的部长。(3)内阁级成员11名:副总统戈尔、行政管理与预算局长、美贸易代表、白宫办公厅主任、美驻联合国大使、环境保护局长、联邦紧急措施署长、小企业管理局长、全国药物管制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高级顾问2名。自1795年美开始使用内阁名称起,美内阁始终只是一个总统咨询、顾问机构。在历届总统中,由于总统的个性不同,有些总统经常定期举行内阁会议,有些则很少开会,有些更喜欢和个别阁员就某个问题开小会。内阁会议一般不作决定,也不负集体责任;总统只要求阁员提出意见,然后自己作出决定。与真正实行内阁制的国家相比,美内阁的作用很不稳定,并趋于下降。美国政府的决策机制决策是实施有效领导的前提。美政府目前的决策机制,主要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美政府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四“小内阁”分别代行“大内阁”部分职能的新领导体制。(一)总统顾问办事班子。该班子主要由白宫办公厅和其他总统办事机构的100多名各类总统高级助手组成,是为总统出谋划策、协助总统处理国家政务的主要智囊。克林顿的这一班子共有各类总统顾问、助理115人,其中由27名高级谋士组成克的核心智囊。在这27人中,以白宫办公厅主任为首的4名总统高级顾问和总统助理主持该厅日常工作和安排白宫活动,其余23人分管国家安全、国内政策和经济政策等各方面的工作,或负责处理总统嘱办的某一重大问题。此外,在总统办公室还设有若干总统高级顾问和总统助理直接协助总统办公。由于这班人马最接近总统、深得总统信任,往往在决策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被称为“核心内阁”。(二)外交安全政策班子。该班子即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四人组成,中央情报局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为其法定顾问,财长、美驻联合国大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和总统首席顾问(白宫办公厅主任)应邀参加其所有会议,其日常工作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代表总统主持。该委员会成立伊始即被称为“国防内阁”,是总统赖以制定和掌管国家军事、外交政策的重要机构。该委员会下设有19个地区性或专门办公室,分别由一名总统特别助理担任主任,负责处理世界各地区的国家安全事务、全球性问题或主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还设有一战略计划委员会,由一名总统特别助理负责领导撰写战略计划及总统有关发言稿。从总体上看,总统外交班子的核心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务卿和国防部长“三驾马车”组成。(三)经济政策班子。1993年前,美经济主要由联储系统独立调控,总统着重通过经济顾问委员会和财政、劳工、商务等部门了解经济运行状况及政府各项经济政策、计划对经济的影响,并根据其建议相应调整经济政策。1993年克林顿任总统后,考虑到经济因素在内政外交中的重要性明显上升,遂决定建立与国安会相对应的国家经济委员会,作为其经济政策班子。该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包括副总统、有关部长等18名委员和25名国内经济、国际经济顾问,其日常工作目前由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斯珀林主持,并由总统国际经济事务助理塔鲁洛负责国际经济政策研究。1997年克连任总统后进一步完善上述班子,宣布由以下7人组成其经济班子的核心:财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人、商务部长、美贸易代表、行政管理与预算局长、副财长、总统国际经济政策助理。(四)国内政策班子。即国内政策委员会,原包括总统、副总统和有关部长等23名委员,以及22名国内政策顾问(大多为总统特别助理),日常工作由总统国内政策助理主持。1997年克林顿连任后,进一步把国内政策班子与经济政策班子明确分开,建立更相对单一的国内政策班子。目前,该班子由总统国内政策助理兼国内政策委员会负责人、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总统高级顾问、劳工部长、司法部长、内政部长等18人组成。该班子目前由总统国内政策助理里德任“队长”。值得指出的是,除上述政策、办事班子外,由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媒体和驻外机构所组成的庞大的新闻、情报系统,以及由数千家思想库组成的强大的社会智囊系统,对美政府的决策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上述三者的紧密结合,使美政府得以形成一个较完备的决策系统。美政府小而高效的秘密综上所述,美之所以能建立一个较小而高效的联邦政府,主要是由于:(一)在设立政府机构时,实行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联邦与州分权原则。美宪法规定,美实行联邦制,凡是应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行使的权力,对方均不能插手干预。由于联邦与州实行分级管理,因此无必要建立庞大的联邦政府。二是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经济的原则。美立国以来一直奉行经济自由主义,联邦政府一般无权过问企业如何投资经营,而只能通过宏观财政、金融政策调节经济活动,因而也无必要建立许多主管经济的内阁部。三是行政与决策部门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由于实行这一原则,美政府内部逐渐形成以总统办事机构主管决策、内阁各部侧重行政两者相结合的领导体制。这不仅使总统的总体决策能力大为提高,而且使各部的行政职能随其顾问职能的相对淡化而相对增强,并进而为联邦政府不断精简机构创造有利条件。(二)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现代决策系统。如前所述,美自1939年以来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类似现代企业制度的现代决策机制。从决策过程来看,这一决策机制大致可分为“顾问→总统”、“小内阁→总统”和“思想库→小内阁→总统”三种决策模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十分重视各类专家的智囊作用,在这方面,第三种模式更为突出。在这种模式中,各思想库首先竞相向政府提出各种政策研究报告,
本文标题:美国政治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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