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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一组智慧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世界中逐渐侵染而成的。”•——布赖斯(英宪法学家)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一)英国宪法的产生(二)英国宪法的发展英国宪法形成的思想基础•(一)霍布斯的专制契约论•(二)洛克的自由契约论•(三)卢梭的民主契约论•(四)社会契约与国家本质(一)英国宪法的产生•1.1215年:《大宪章》(MagnaCharta)•2.1628年:《权利请愿书》•3.1679年:《人身保护法》•4.1689年:《权利法案》•5.1701年:《王位继承法》《大宪章》(MagnaCharta)《大宪章》是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又称《自由大宪章》,是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英王约翰签署的法律文件。共63条。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权。表现了两个方面的政治要求:第一,限制国王的权力,确立了国王必须受法律约束的原则;第二,承认城市市民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大宪章》(MagnaCharta)•它是与贵族相互妥协的产物,它的革命精神是有限的,但它却是英国宪法和宪政理念的发源点。它是正当程序原则的肇始者,是英国议会形成的驱动器,被誉为“英格兰自由的奠基石”。•不断斗争与不断让步也由此成为缓解英国政治危机的绝妙手段,它总是能将各种冲突着的社会力量协调起来,进而推动英国宪法在不断的修正与完善中向前发展。《权利法案》•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宣告了专制王权的终结。•1689年《权利法案》是“光荣革命”后的第一个反映英国阶级分权的宪法性文件。•《权利法案》虽然确立了君主的地位,但也确认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这个法案的基本精神是资产阶级通过他们所掌握的议会下院限制王权。但是当时的议会在组织与活动方面仍然保持着封建主阶级的若干特权。《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共有13个条款,规定了国王不能终止法律;除非经国会同意,不得提高税收或保持军队;应定期召开议会等。光荣革命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将国王真正纳入到了国会之中。自此之后,英国本土就再没有发生过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光荣革命实现了君主制和宪政的调和,传统的政治形式与现代的宪政精神的结合,为英国式的渐进改革进一步铺平了道路。《权利请愿书》•查理一世上台以后,滥用监禁和征税的权力,强制推行借债政策,因而导致国内关系紧张。1628年3月,查理一世为解决财政问题召开议会。在会议上,查理一世为获取35万英镑款项的批准,接受了议员们提出的《权利请愿书》。•《权利请愿书》是议会争取自由和权利的胜利果实。但查理接受《权利请愿书》只是权宜之计,并无意真正执行它,当议会批准补助金后,查理一世对议会抗议他征收吨税和磅税恼羞成怒,遂下令解散议会,自由英国进入无国会的专制统治时期,《权利请愿书》也被抛弃。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议会对《权利请愿书》重新解释,赋予其新的内涵,并把它认定为英国宪法的渊源之一。1701年《王位继承法》•共4条。•第1、2条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和条件,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王位的可能。•第3条确立了法官的独立地位。•第4条规定国王应依据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实际上是把王权置于法律和议会之下,肯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它的出台,延伸了国会的立法权,使国会有权决定国王的继承人问题,基本上确立了分权和司法独立的原则。(二)英国宪法的发展•1.1832年:《选举法》(世称《改革法》)•2.1911年:《议会法》1949年新修•3.1918年:《国民参政法》•4.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5.1948年:《人民代表法》•6.1931年:《威斯特敏斯特法》•7.1998年:《人权法案》(HumanRightsAct1998)二、英国宪法的结构•(一)宪章•(二)议会的制定法•(三)判例法•(四)宪法惯例•(五)权威性的宪法著作三、英国宪法的特点•(一)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二)英国宪法只是实质上意义的根本法,而不是形式上意义的根本法•(三)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本文标题:英国宪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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