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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3附件2: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四、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五、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六、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七、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引入计算机管理,实现采购和销售全过程的电子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出入库记录和票据管理电子化,防止采购、销售人员造假。八、采购、销售活动中,凡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明扣4的形式进行结算,不得帐外返款或收受回扣及其它利益。九、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廉洁保证机制,若企业采购、销售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行为开展采购、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应从严追究其责任,终止其采购或销售资格。十、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将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年终业绩考评和续聘的重要依据。十一、由公司每年对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评价指出工作的不足,纠正不良行为和做法,查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5附件3:购进、销售票据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购进、销售票据进行管理和保存。二、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购进、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票据是合真实完整合法,有无涂改,做到票、帐、货相符。三、采购销售人员不得对购进、销售票据内容进行篡改,不得采用更改票面所载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号等方法,用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冒充原始票据上所标示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偷梁换柱的方式购进或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和采购销售人员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出具虚假购进、销售票据。五、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票据应至少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备查,但不得少于2年。六、企业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票据应载明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批号、生产厂家、购货单位、销售单位、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金额等内容备查。七、购进、销售票据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出票,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对购进、销售票据的要求,废票错票应及时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防止人为更改。八、对个别现有出货票据(随货单)价格与结算价格差异问题,应在价格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逐步过渡到“两价同一”。在过渡期仍需沿用的,须公开化、明折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6附件4: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八、公司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7附件5: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树立诚信意识,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造虚帐、假帐。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会计出纳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建立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信用档案,开展会计出纳人员信用评价。四、实施会计出纳人员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如果会计出纳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视而不见,不抵制、不举报,则一经发现,对相关会计出纳人员应在一定范围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在每年应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建立会计出纳人员监督机制,约束会计出纳人员行为。六、落实单位会计账目管理责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对在日常帐目管理中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举报。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会计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各个环节的财务审查。特别是采购、销售、结算、中层以上干部离任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大宗物品采购等的财务审核工作。八、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设立会计出纳人员事后监督制,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检查。九、会计出纳人员对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反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是要拒绝开展相关业务,二是要向领导提出违规情况并要求公司领导层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8附件6:反商业贿赂定期检查考评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对财务人员、采购和销售人员定期开展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二、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从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具体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内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和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和隐患,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汇总,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考评。三、每季度对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四、每季度重点检查一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五、每年年终应针对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主要检查是否有以下行为发生:1、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参与不正当竞争;2、在采购或销售产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过程中,收受或给予回扣、贵重物品或其它不正当利益;3、是否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贵重物品而不上交;4、有其它商业贿赂行为。六、每季度应对受理商业贿赂举报登记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情况。七、落实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责任,并与单位各项奖惩制度挂钩。9附件7:反商业贿赂举报登记管理制度一、群众举报是发现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因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面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二、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举报情况,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作出处理。三、单位受理举报人应对群众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购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举报、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如实记录,认真处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四、对举报人情况应当予以保密。受理举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五、对举报商业贿赂的内容、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自行处理或上报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10附件8: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开展1~2次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二、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部份:一是监管部门评价;二是行业内部评价;三是群众评价。三、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应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座谈;二是发放调查问卷;三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开展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调查。四、反商业贿赂社会评价工作应注意点面结合,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评价。11附件9:反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1、没有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由公司向监管者书面检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没有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普及反商业贿赂知识,被有关部门检查批评的,由公司分管宣传教育人事的领导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落实和改进、教育、培训、普及反商业贿赂的知识和方法。3、对商业贿赂的问题没有按制度定期检查,自查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的,公司领导班子应及时评估损失,予以量化,由公司分管反商业贿赂副总经理承担相应责任的20%,具体岗位人员承担80%责任;4、凡在各级监管部门对公司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检查中,查出公司由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首先是公司领导及班子集体承担20%责任,后将责任分别查清,按制度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80%责任;5、司法机关在反商业贿赂中查处的有关商业贿赂问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12附件10:反商业贿赂资料管理制度一、公司应及时收集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以及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各级监管部门印发的有关资料信息等。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二、公司应纵向横向收集保存与所经营业务相关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证明材料。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种合法资质证明,与业务交往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商业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三、公司应对本企业各环节反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文件、信息、资料单独收集,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四、公司对每年开展反商业贿赂的自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所查问题的情况、处理问题的情况,归纳整理后建立专门的资料档案。五、对于监管部门或法纪部门立案查处的本公司商业贿赂问题,不但应将各类文书资料收集保存,还应将本公司有针对性的汇报、说明、整改方案、落实措施一并建立专门资料档案。13
本文标题: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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