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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告知函致:(买受人)贵我双方就“”项目(坐落的地址)签订了(合同编号《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项目目前正在按工程进度如期施工。年月日天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要求年月至年月期间,全市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鼎福大厦”项目将从年月日起停止上述工程的施工、交房日期也相应顺延。依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予以延期,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上述合同的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规章、政令、规划调整等强制性文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停工要求等。同时该条款约定,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不可抗力情形造成《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产权证逾期办理等逾期情形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有关甲方逾期交房及商品房权属登记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免责情形。但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量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特向您告知上述延期事宜,具体交房日期我司将在实际交房前向您通知。特此函告。有限公司年月日
本文标题:延期交房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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