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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材包装ATA规范300号2航空器材包装规范ATA规范300号1960年8月初次颁发1996年1月15日重新颁发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3使用本文前请阅读有关文件的重要资料本文件包括了所涉及题目的推荐规范,并反映其最新发展。ATA并不强制规定使用该规范,你可以决定是否采用文件中的推荐,可以全部采用,也可部分采用,还可根本不采用。可能在你的业务中运用的惯例、标准或规章规定超过了本文件的推荐要求。你完全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保留这些惯例、标准和规定,并在业务活动中采用。你完全要承担遵照适用的惯例、标准和规定的责任。这些惯例、标准和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很大变化。ATA并不担保和承诺本文件中的规范满足你业务的需求,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决定是你自己作出的,而与ATA无关。有关本文件的建议、评述请寄往:PublicationsAirTransportAssociationofAmerica1301PennsylvaniaAvenue,N.W.Washington,DC20004-17074致:ATA规范-航空器材包装的持有人第18次修订本,1996年1月15日第18次修订本是规范300号的完全重印,该文件为了和规范100号(制造商技术数据)保持紧密一致,作了重新编排。本修订本是临时性,以便本行业有机会对其条文作出评议和提出意见。对修订本的意见,包括编排格式,请寄往:AirTransportAssociationEngineering,Maintenance7MaterialDivision1301PennsylvaniaAvenue,NW,Suit1100Washington,D.C.20004-1707重要内容章节/页码变化说明扉页反映本修订本的变化有效页码反映本修订本的变化目录反映本修订本的变化,重新对章编号第一章(第7页)导论,取代概述章。包括新增加的第二段——标准的适用和修订后的有关包装规定代码的第五节第二章(第8页)删除了政策节、标准的适用的第二节。增加了有关运输容器类别的最新术语第二章(第8页)修改供应商、制造商提供尺寸资料的规定第二章(第8-9页)增加特殊包装规定新的一段第三章(第10页)增添次要可修件,删除政策段第三章(第11页)第三段有关具体规定被删除第四章(第12页)去掉政策段,标准的适用采用最新变化,新增第三段——套件详细包装标记第五章(第15页)删除政策段,增加危险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五章(第16页)新增加法规文献段第五章(第16-17页)扩充具体规定段第六章(第18页)废除政策段,参考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标准第七章(第22页)全章新增——有关I、II类可重复使用包装容器的总规定第八章(第26页)全章新增——有关III包装容器的总规定附录一(第27页)原先有关器材处理设施的附录被删除,代之为附录——标记(即原来附录二)附录二(第35页)原附录三——检验/试验附录三(第38页)原附录四——术语5有效页码章页日期章页日期有效页码596/11/1572496/11/15目录696/11/152596/11/151796/11/1582696/11/15896/11/15附录一2796/11/152996/11/152896/11/151096/11/15图IA-12996/11/1531196/11/15图IA-23096/11/151296/11/15图IA-33196/11/1541396/11/15图IA-43296/11/151496/11/15图IA-53396/11/1551596/11/15图IA-63496/11/151696/11/15附录二3596/11/151796/11/153696/11/1561896/11/153796/11/151996/11/15附录三3896/11/15图6-12096/11/153996/11/15图6-22196/11/154096/11/1572296/11/154196/11/152396/11/156目录章节页导论1目的7标准的适用7概述7宗旨7包装规定代码7修订8可修件的包装2目的9标准的适用9特殊包装规定9消耗件及次要可修件的包装3目的11标准的适用11套件包装4目的13标准的适用13套件详细包装标记13运输包装容器标记13套件清单14危险品包装5目的15标准的适用15法规文献16具体规定16易受静电放电影响器件的包装6目的18适用规定18具体规定18图例19I、II类可重复使用容器的一般规定7目的22具体规定22III类容器的一般规定8目的26具体规定26附录一--标记A-127附录二--检测/实验A-235附录三--术语A-3387第一章导论1.目的本实用规范对向航空公司发运的零备件包装制定了一整套标准,包含了航空运输业中的设计、开发和购买有效包装的最低规定。在这套标准中,同时考虑了足够的灵活性,以满足包装领域可能的技术发展需要。2.标准的适用每个航空公司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采用这套标准或是其他的标准来规范来规范其包装规定。在一家航空公司采用本套标准来约束它和供应商的关系前,本标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并不担保或证实运输容器或设计符合本规定。本标准中有关内容是依据联邦法规汇编或其他法律规定制定的。这些内容将随相应法规的任何修改作相应的修改,以反映法规的最新情况。3.简介ATA规范300按章编写,各章提供可修和消耗元件及附件的包装说明。第一章阐述适用于所有零备件和器材的包装标准,第二、三章分别对可修件和消耗件的包装标准作补充说明,第四章则论述套件的包装标准,第五章提供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规参考和指南,第六章就静电放电敏感设备的包装和处理作出规定,第七、八章对I、II、III类包装容器作规定。本规范附录收录了常见的一些说明,并详细列出。它们包括:标记,检验/试验和术语三个部分。4.宗旨本规范的初衷是鼓励商业航空运输包装的开发和标准化,从而:-以最小的包装重量和体积提供足够的保护,达到对包装的最佳利用。-确保材料和容器的正确鉴定。-消除运输环节中由于包装引起的损坏。-减少打包和开包费用。-加强包装的环保意识。5.包装规定代码有关航空零备件包装规定的资料应由供应商依ATA规范200/2000向航空公司提供。请查阅规范2000数据大全-国际规范,获取最新的代码和定义的参考资料,包括P-1页上的包装代码。如果航空零备件在运输和存储时的包装、标记、挂签和搬运需作特殊处理时,应作明确说明。这些情况包括当航空零备件是:易碎(不能撞击和振动)危险器材供配套的零件(套件的一部分)8易受静电放电影响易受磁场影响有保质期为补充这些包装规定代码,ATA规范200/2000中的“首批订货”章要求供应商就所有零备件提供技术和说明资料。6.修订ATA规范300的修订是由ATA器材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特别工作组进行的。我们鼓励规范300的使用人提供修改建议。有关修改本规范的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ATA的工程、维修和器材部。若修改建议被采纳,将作为本规范的修订本形式印发。9第二章可修件的包装1.目的提供有关可修件的包装规定。本规范要求可修件单个包装,且运输容器应能重复使用。2.标准的适用可修件是指从飞机上拆下的器材,并能经济地恢复到完全可用的状态。列入零备件推荐清单(RSPL),并附有翻修手册(OHM)的可修件或列入零备件维修手册(CMM),并有相应的车间可修清单(“T”file)的可修件,应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向航空公司发运。特别说明此项规定是由于需要在运输、搬运、存储过程中对可修件加以保护,直到安装使用该可修件和重复该件的使用周期。为满足本规范之目的,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包装容器分为:I类可重复使用次数最小为100个来回程II类可重复使用次数最小为10个来回程III类可重复使用次数最小为1个来回程上述分类依本规范中制造容器的材料和记述的试验而确定。若不能在一个运输容器中单个包装一个次要可修件时(由于尺寸小,构造小等原因),允许把它们包装在单元容器中,然后合并到运输包装容器里发运(参见第三章)。单独包装在单个容器里的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或多个集合包装发运。考虑到包装、运输、搬运和存储的特殊要求,有关附件的各种情况应由制造商提供,因为他们对其产品的了解更多。这些资料应先于向客户发运前就让客户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客户有条不紊地作好具体计划和财务计划。资料应包括防振、防磁场、危险品分类和防静电等。一些零备件可能需要本规范没有指明的额外保护措施。本规范不对在本文件范围外使用额外保护措施加以限制或附加条件。制造商应印发和提供尺寸(长、宽、高或出于特殊零件构造的需要,提供详细外观图以表明所有的外部尺寸)和毛重以及本规范1.5中规定的相应资料。除非客户要求使用I类包装容器,依本规范定义的可修件,供应商可采用II类包装容器发运。供应商收到的I、II类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包装容器,该容器内的设备将安装于尚未交付的飞机,应保存容器并将其返回容器所有人。当所有人身份无法辨明时,容器应当送至原制造商。供应商接收航空公司用I、II类包装容器发运到的可修件,应当用原容器向航空公司返回器材,除非该容器被证明不再适用于零备件的保护。在此种情况下,出于该零备件的运输需要,应当更换包装容器。3.特殊包装规定保质期和存储说明元件或附件制造商必须制定有关其产品保质期和存储的说明,并告之客户。某些器材存储时若暴露于液体、水蒸气、化学气体之中会产生异常变质、腐蚀或化学反应,则必须用气密容10器包装或采用经处理的惰性材料制成的包装,这种材料和其接触的任何气体都不会产生副作用。每个单元包装的标记必须符合附录一的规定。磁场能产生磁场的组件或附件必须采用防护屏蔽材料包装或使用屏蔽材料正确隔离,以防止磁场对相邻项目或器械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当一个零件可能受磁场损坏时,包装容器必须提供必要的屏蔽以阻止外来的磁场源。易受静电放电影响的设备易受静电损伤的零件必须依本规范第六章的规定包装、标记或挂签并搬运。危险品零件、器材和材料在相应的危险品管理文件中已被注明会对健康、安全、财产造成很大威胁时,必须依本规范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包装。易碎品正常运输途中的撞击或振动会对零备件产生损伤时,制造商必须提供有关易碎特征的材料。它包括损伤边界线或推荐的堆码极限以及既定坠落高度的加速度。含有流体的零备件当诸如航空油料(喷气燃料)或液压液等流体存在于航空零备件中时,包装容器和/或包装材料必须能够在零备件发生渗漏时防止流出物外泄。永久性附于包装容器或打算重复使用的缓冲材料必须不能吸收流体。若流体仅在零备件从飞机上拆下后才灌充时,可用件的包装必须提供不可用时的流体填充物。11第三章消耗件和次要可修件的包装1.目的为消耗件和次要可修件提供包装规定。此类包装不要求如第二章那样可重复使用。2.标准的适用本规范第一章的所有规定适用于消耗件和次要可修件的包装。第二章第三段的特殊包装规定也适用于消耗件和次要可修件。为了确定单个包装中零备件的数量,将消耗件和次要可修件分为A、B两类。若一零备件在下面没有直接涉及,则其分类由其性质和计划用途决定。A类材料砂轮(直径3’’或稍大)轴承及/或更高一级组件含有的轴承圆切面密封圈、密封圈及垫片放射性附件磁性附件易受静电放电影响附件灵敏、精密、易碎附件消毒装置、氧气面罩、头戴式耳机、耳塞必须包装在一个单元包里的配套器械有保质期规定的软管碳密封内置发动机零件(ATA规范100第72类),即通常分配给车间库房,并利用航空公司设施进行修理(发动机吊架不包括在此类中)。内置刹车总成零件(ATA规范100第32-40类)不能弯曲或盘绕的电缆B类组合的非精密零备件原料及大批量零件汽车工程师协会标准(SAE),空军、海军航空标准(AN),军标(MS),国家航空航天标准(NAS),航空器总标准(AGS)和陆海军统一标准(JAN)的标准件低价件纸制品食品及日用补给品带有堵头保护的组合软管和弹性管上述分类描述清单只是提供一个指南,并不限制扩大或缩小范围,以便使用合适的标准惯例。所有A类器材(消耗件及次要可修件)必须采用III类运输
本文标题:ATA300-航空器材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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