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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政法委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20180517
1纳雍县委政法委党支部纪检委员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党支部纪检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产生支部委员会纪检委员1名。四、选举采取差额(差额为20%)、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会纪检委员补选候选人2名,本支部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最多可选1名。五、在选票上,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中共纳雍县委政法委支部委员会印章。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弃权,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七、本支部党员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八、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正式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九、在有效选举会议上,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2数,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十、选举结果,按候选人得赞成票多少排序,以得赞成票多者为当选,且得到的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十一、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十二、会议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唱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向党员大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唱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十三、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十四、本选举办法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文标题:政法委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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