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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支持模式的比较研究与集成创新*徐娟娟1,周雷2(1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江苏南京,210088)(2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江苏南京,211189)E-mail:Crystalxjj@126.com摘要:信用社作为我省农村重要的金融机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供给者。然而农业贷款风险大,许多地方信用社惜贷现象严重,大量农户的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通过对信用社惜贷原因的博弈分析和现有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研究,发现农业生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与农户的信用风险是小额信贷推行的主要障碍;联保贷款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社面临的违约风险,但无法分散相关系数高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交叉联保能有效分散非系统风险,但易出现“柠檬效应”。基于此,提出“小额信贷+交叉联保+农业合作保险”的集成创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建议,以克服上述不足,为促进县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参考。关键词:小额信贷,博弈,联保贷款,交叉联保,农业合作保险中图分类号:F832.42文献标识码:A1.引言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最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最初被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扶贫手段。它通过特殊的制度设计,向贫困农户直接提供较高利率的贷款而不需要物质资产担保。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小额信贷是以特定地区为区域,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1]。目前,小额信贷在不同程度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广大拉美和亚洲发展中国家开展小额信贷的实践与研究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小额信贷大规模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农村开始的。麦金农和肖曾经指出,落后经济中普遍存在金融市场的割裂和金融抑制现象。在中国农村,低收入者被排除在银行贷款之外,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约束,同时资金的利用效率也很低。中国农村贷款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国内外实践和大量研究表明,以政府贴息方式向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并不成功,其成本昂贵且在农户这一层面的效果甚微,这种政策最终使得利率补贴的利益主要由富人攫取,穷人从中很难受益。政府补贴信贷被认为是解决农村资金约束问题不太理想的尝试。研究发现,农村小额信贷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贡献因素[2]。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与研究已经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如果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作为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小额信贷项目大部分仍处于发展初期,要达到可持续发展仍面临一系列的障碍和需要大量的现状考察和制度创新。鉴于此,本文将采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深入探讨农村信贷市场供给抑制的原因,以及我国现行的部分小额信贷模式的特点与局限性,并提出了“小额信贷+交叉联保+农业合作保险”的新模式及其配套政策建议,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本文是即将参加2007年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的“我国县域农户融资比较调研项目组”的部分成果。信用社惜贷原因的动态博弈分析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供给者,近几年来在很多地方出现了信用社惜贷的现象,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较大。下面笔者首先考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单期博弈。2.1自然、市场风险假设:1、不考虑机会成本。2、贷款本金为A,贷款利率为r,贷款期限为一个时间单位。3、农户不存在违约风险,即必定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还款而不会赖帐。4、农户全部依靠贷款融资生产,若该农业项目成功,那么其取得的收益率必大于信用社贷款利率。5、若农户遭遇风险则只能部分还款甚至无能力还款,设1-α为部分还款率,则信用社遭受的坏账损失为Aα−。如图1,面对农户的贷款需求,信用社有两种选择:放贷或者不贷。如果信用社不贷款,信用社与农户的收益均为零。若信用社选择了贷款,那么其收益将取决于农户的还贷情况。如果农民成功生产并销售,此时信用社与农户的均衡收益为(Ar,Y)。若农户遭遇风险(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则农户无能力偿还大部分贷款本息,信用社与农户的收益(损失)为(αA−,0)。假设农户遭遇风险的概率为1P,则信用社的期望收益为:111(1)()ERPArPAα=−×+×−(2-1)由此可见,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一旦遇上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极易导致农户小额贷款沉淀。近年来自然灾害多发,在农业领域发生大面积灾害的概率较高。例如,我国一些地区棉花的灾害损失发生率通常在9%-18%,粮食作物的损失发生率通常在7%-13%。我们可以合理估计(2-1)式中的1P约为10%。同时,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往往较为严重,一般情况下,一旦发生“巨灾风险”,农户的平均损失在50%以上,也即0.5α≥。这些都证明了农户利用小额贷款投资的项目面临着较高的自然和市场风险。通常,高风险本来要求信用社制定高利率,以利率覆盖风险。但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必须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这意味着信用社可能遭受的损失αA−远大于可能获得的利润Ar。我国政府机构小额信贷一般执行国家规定的扶贫贴息政策,小额信贷实际有效利率仅为3.0%,利率较低[3]。把这些合理估计的经验数据代入(2-1)式可知,信用社的期望收益小于零。而农户的贷款大多为信用贷款,没有抵押物。因此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机构,从自身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必定不会选择高风险低收益的项目,这就会产生严重的惜贷现象。信用风险事实上,即使农户生产获得了成功,信用社依然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因此,我们放宽上文中的假设3,认为农户可能不愿偿还贷款。如图2所示,假设农户遭遇风险的概率仍为1P,农户违约的概率为2P。在农业项目取得成功且农户不违约的情况下,信用社与农户获得的收益为),(YAr;而若农户赖账,则信用社与农户的收益(损失)为(,AY−)。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还相对较差,同时,信用社也缺乏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充分解释,使部分农民还没有很好地区分小额贷款和财政扶贫资金。并且,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信用观念较差,因此就可能产生有意赖债的信用风险。在考虑信用风险的情况下,信用社若贷款,则其期望收益为:[])())(1()()1()1(21212212APPAPPAPArPPER−+−−×+−×+×−×−=α[]APAPArPP2112)()1()1(−−+−−=α(2-2)把(2-1)式代入(2-2)式,可以得到(2-3)式:APERPER2122)1(−−=(2-3)上式表明,由于现实中农户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期望收益进一步下降了。综上,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可以发现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的信用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惜贷的两类主要原因。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广小额信贷,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必须进行金融产品的集成创新,为小额贷款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机制。信用社(0,0)农户(Ar,Y)(αA−,0)不贷放贷1P11P−小额信贷的发展——联保贷款及其局限性为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联保贷款开始涉足农村信贷领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定义,农户联保贷款是指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按照“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的原则提供的贷款。所谓“多户联保”,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对组内借款人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的其他成员必须代为还款[4]。单个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很弱,而农户的贷款大多无物可押。在无人担保的情况下,若发生风险,贷款本息都无法收回。实行联保贷款后,改变了农民贷款承担责任的单一性,当贷款出现风险时,由追收对象单一的现状变为联保人互相监督,共同承担责任,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收回有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分散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农户的贷款对于信用社来说是一项资产,所以由贷款农户自愿组成的联保小组的贷款实际上是一个资产组合。设iw为第i项资产在资产组合中所占的比重,iσ为第i项资产收益率的方差,ijσ为第i项资产与第j项资产收益率的协方差,ijρ为第i项资产与第j项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根据资产组合理论(若仅考虑a、b两项资产),以方差衡量的组合风险abbabbaap=。其中,baababσσρσ=,而[]1,1−∈abρ,故有()bbaapwwσσσ+≤。这也证明了,简单的、未经优化的贷款资产组合确实能够降低风险。但是,笔者认为普通的联保贷款在化解贷款风险方面,效果并不十分显著。例如,当由信用社(0,0)农户生产农户(αA−,0)(,ArY)(,AY−)农户(,0A−)不贷放贷1P11P−2P21P−2P21P−项资产组成贷款组合时,11nnpijijijwwσσ===∑∑。这一贷款组合的方差-协方差矩阵如下表所示。表1方差-协方差矩阵的变体第一列第二列第n列第一行1111σww1221σww•••nnww11σ第二行2112σww2222σww•••nnww22σ••••••••••••第n列11nnwwσ22nnwwσ•••nnnnwwσ可见,随着贷款组合中资产数目的增加,在决定组合方差的因素中,协方差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方差的作用则越来越小。显然,如果组合中资产数量趋向非常大(极端地,趋向于无穷大),那么方差就基本不起作用。这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产之间两两相关系数越小,分散风险的效果才能越显著。然而,由于贷款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多数农户会选择自己周边邻近的人群成组。受地理位置、生产技术和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乡镇的农业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家家户户从事相同的行业,经营风险相对集中,也即联保小组贷款组合中,两项资产的相关系数ijρ接近于1,而baababσσρσ=,在单个农户的贷款风险本身就很大的情况下,再与一个和自己存在很大风险相关性的农户组成联保小组,两者的协方差依然很大,仍未明显改善贷款组合的质量。例如,某县地处江南水乡,地理区位优势适合渔业,那么在这个地区的多数农户均会从事养鱼。所以很可能整个贷款小组的成员均为养鱼的农户。如果遇到洪涝,就会使所有的农户受损。并且,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的产品会销往同一个市场,若该地区市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鱼类跌价甚至没有销路,那么所有农户又将面临相同的销售困境。这样联保农户之间不但起不到相互保护的作用,反而可能出现整个联保小组均无能力还贷的局面[5]。另外,在农村亲族聚居较多,宗亲观念较重,族亲间较易组成联保体。若控制不严,容易在农户联保的组织形式下出现借名贷款和转移用途贷款。据调查,在某村组存在着30余户有亲朋关系的农户以联保的方式,取得贷款10余万元,仅为其中一人解决经商周转金不足问题。而一个联保小组5—10户贷款为其中一人所用的现象,在各地也普遍存在,这严重违背了信用社开展联保贷款的初衷。4.联保贷款的模式拓展——交叉联保为了避免普通联保贷款的上述局限性,我们提出了联保贷款的创新机制——交叉联保。农户交叉联保是指不同产业、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与普通联保小组贷款组合中,两项资产的相关系数ijρ接不同,交叉联保贷款组合中资产的正相关性较弱,甚至会出现负相关。此时协方差baababσσρσ=便会因交叉联保而显著下降。首先,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农户生产的相关性较弱。因此,在分散风险方面与普通的联保贷款相比具有优势。如上例中,同一地区的渔民组成联
本文标题:农村小额信贷支持模式的比较研究与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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