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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1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睿澳公招(货物)2017-080号采购人:都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9日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都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青海睿澳公招(货物)2017-088号)进行国内招标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睿澳公招(货物)2017-088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额度采购预算控制总额为人民币40.275702万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各包要求购置中医馆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条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06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一号楼九楼1091室)标书购买联系人:巨颖璞联系电话:0971-4392770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3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8号开标室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都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977-8235189联系地址:海西州都兰县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汪静联系电话:0971-4392771邮箱地址:qhruiao2015@163.com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一号楼九楼1091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收款人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10000000019008其他事项无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都兰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763749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睿澳公招(货物)2017-088号3采购人都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采购预算控制总额为人民币40.275702万元8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9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条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小写: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收款人: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10000000019008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17年12月20日18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2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5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与投标及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5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1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18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19开标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8号开标室20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21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十一项内容)。22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2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4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25其他事项无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根据项目特点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7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投标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8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9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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