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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前言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1)转移风险(2)均摊损失(3)实施补偿保险种类按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insured)不同,保险种类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一、近因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四、补偿原则保险常用术语保险人或承保人----保险公司(Insurer)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保人(Insured)保险标的----保险对象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货币计算(InsuredValue)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保金额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部分损失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施救费用(sueandlaborexpenses)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费用损失全部损失海运货物保险-损失与费用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1)保险标的的灭失;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经无法挽回;3)保险标的物已经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构成推定全损的情况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发生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是在特殊非正常情况下的;共同海损的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是有效的。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称之为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案例4-1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么,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0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发生的前后顺序不同。案例4-2某货物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仓库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三、费用施救费用施救费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所采取的。2)施救费用的支出受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3)施救费用应该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救助费用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ofChina,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简称C.I.C.)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平安险责任范围(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1.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发生意外事故后又发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平安险责任范围5.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造成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案例4-3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公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年,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英文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allrisks,A.R.)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水渍险的所有保险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平安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①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andnondelivery,简称t.p.n.d.)②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raindamage,简称f.w.r.d.)③短量险(riskofshortage)④混杂、沾污险(riskof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⑤渗漏险(riskofleakage)一般附加险⑥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breakage)⑦串味险(riskofodour)⑧受热、受潮险(damagecausedbyheating&sweating)⑨钩损险(hookdamage)⑩包装破裂险(lossfordamagebybreakageofpacking)11锈损险(risksofrust)特别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主要承担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4.交货不到险5.舱面险6.进口关税险7.拒收险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特别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保险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特别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包括: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如原子弹、氢弹等)所致的损失和费用;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特别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③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案例4-44.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纽约后恰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至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冷冻羊肉已变质。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有理?案例4-55.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000包,共计100000千克。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应买方的要求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遇到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罢工经历15天才结束。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为什么?保险的责任期限1.采用“仓至仓条款”;2.当货物从目的港的海轮卸离时起满60天为限,即不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4.当货物在运至载明的目的港之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保险责任在货物运抵该仓库终止。“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在仓库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案例4-6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案例4-7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报“仓对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对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量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特殊险的除外责任1)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对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任。2)罢工险的除外责任:因罢工造成劳动力不足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而使货物无法正常运输、装卸以致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任。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A,简称ICC(A)2.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B,简称ICC(B)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C,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lauses--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ICC(A)险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ICC(A)险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承保除“除外责任”各条款规定以外的一切风险
本文标题: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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