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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号:J10103-2001DB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BuildingFoundationofChengduRegion.2001—07—17发布2001—08—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厅发布21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并突出成都地区岩土工程条件的特点和地震地质特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平原区和周边台地上修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成都市的低山和丘陵地区可参照使用。1.0.3根据成都工程地质条件,分布在二、三级阶地的膨胀土地基基础的设计与施工,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0章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的有关规定。1.0.4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重视地质环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局。2没有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能进行设计和施工。3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合建筑物的类型和重要性,综合考虑有关因素进行设计。1.0.5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的基本原则制定。有关建筑结构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的规定采用。1.0.6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J9的规定;基础的设计与计算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和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0.7本规范未提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2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地基底面宽度;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df——地基承载力设计值;uof——地基极限承载力基本值;ukf——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rf——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G——恒载;Ho——基础高度;fH——自基础底面算起建筑物高度;3gH——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I——液性指数;PI——塑性指数;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I——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应力;op——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应力;pkq——单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sikq——单桩第i层土的极限侧阴力标准值;ckq——承台底地基极限阻力标准值;pkQ——单桩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kQ——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ckQ——相应于任一复合基桩的承台底地基土总极限阻力标准值;s——沉降量、桩间距;u——桩身周长;w——土的含水量;iw——液限;pw——塑限;nz——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地基的压力扩散角;u——土与挡土墙基底的磨擦系数;——内磨擦角;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4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根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地基基的可靠度,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3.1.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的设计要求。3.1.3地基基础极限状态分为: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地基基础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地基基础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要求的某项限值。3.1.4根据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的大水和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1.4选用。表3.1.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设计等级建筑和地基类型甲级重要的工业和民用建筑;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地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级除一级、三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和次要的轻型建筑物3.1.4建筑物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基础自身的强度和刚度计算;3甲级、乙级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当乙级建筑物的基础埋置在较均匀的中密、密实卵石土层上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4表3.1.5所列范围内的丙级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土ukf/2承载力的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当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或存在偏心荷载时;3)地基内有较厚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5表3.1.5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的三级建筑物范围100≤fuk/2<130130≤fuk/2<160160≤fuk/2≤200200<fuk/2≤10≤10≤10≤5≤6≤6≤7吊车额定起重量(t)15~2020~3030~5050~100厂房跨度(m)≤24≤30≤30≤30吊车额定起重量(t)10~1515~2020~3030~75厂房跨度(m)≤24≤30≤30≤30高度(m)≤50≤100高度(m)≤30≤30容积(m3)100~200200~300300~500500~1000≤30≤75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多跨单跨单层排架结构各土层坡度地基承载力fuk/2(kPa)烟囱水塔建筑类型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层数)注:1.地基主要受力不从心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柱基础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范围(二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除外),对于烟囱、水塔其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尚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ukf/2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结构尚应符合规范第9及第10章的有关要求;3.表中砌体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数值系指最大值。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1)高耸结构物和挡土墙;2)位于地质边坡的坡项、坡腰或下硬质基岩距基础底小于0.3m,且硬质基岩表面坡度大于20%且有临空面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应进行抗裂验算,对使用上需限制裂缝宽度的基础,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3.1.6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1砌体房层,多层内框架砖房,底层框架砖房,水塔和高度不超过100m的烟囱。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一般单层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和多层民用框架房屋及与基础基础荷载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3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规定的可不进行上部结构验算的建筑。注:软弱粘性土层指地基静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水于160kPa的土层。3.1.7地基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下列荷载效应组合:1按地基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2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地基变形时,采用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不包括风载和地震作用);3验算地基稳定时,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中的不利组合;4计算挡土墙压力和计算滑坡推力时,采用荷载的基本组合,对结构计算,其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下取1.0。63.1.8地基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so≤R(uk,ukf,ka„)(3.1.8)式中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和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荷载组合设计值;R(·)—地基承载力函数;uk—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分项系数,按5.1.4条取用;ukf—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a—几何参数修正系数。3.2地下水计算3.2.1当设计地下室、地下构筑物或挡土墙时,应计算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3.2.2对防水要求严格的地下室、地下构筑物进行搞浮验算时,其设防水位,可按历年地下水最高水位设计,对防水要求不严格时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和临时性的挡土墙,其设防水位可参照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3.2.3当地下室、地下构筑物或挡土墙位于粉土、砂土、碎石土和节理很发育的岩石基时,按计算水位的100%计算,位于节理不发育的岩石地基或粘性土地基时,应根据建筑经验确定。4岩土工程勘察4.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4.1.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的工程安全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等综合确定。4.2岩土分类成都地区的岩土有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新近堆积土和特殊性土(膨胀土、淤泥、淤泥质土、人工土、污染土等),各地层简况见附录C。4.2.1岩土以软质岩为主。岩石的分类及风化程度的划分按附录A执行。4.2.3碎石土的分类按表4.2.3—1执行。碎石土的密实度除按附录B别外,还可用重型(5.63N)、超重型(120N)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4.2.3—2确定。表4.2.3—1碎石土的分类土名颗粒形状粒组含量漂石圆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超过总质量的50%卵石圆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超过总质量的50%圆砾圆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超过总质量的50%注:71分类时应按粒且含量栏由上到下优先符合者确定;2分类应根据野外现场鉴别、坑(孔)取试样的粒度分析确定,不得用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确定。表4.2.3—2碎石土的密实度划分密实度触探类型松散稍密中密密实N120N120≤44<N120≤77<N120≤10N120>10N63.5N63.5≤77<N63.5≤1515<N63.5≤30N63.5>304.2.4砂土的分类按表4.2.4—1执行。砂土的密实度可用标准贯入试验及静力触探试验按表4.2.4—2划分。表4.2.4—1砂土的分类土名粒组含量砾砂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占总质量的25%~50%粗砂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占总质量的50%中砂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占总质量的50%细砂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占总质量的85%粉砂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占总质量的50%注:分类时应按粒组含量栏由上至下优先符合者确定。表4.2.4—2砂土的密实度划分标准贯入锤击数(N)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Mpa)密实度N≤10PS≤4松散10<N≤154<PS≤6稍密15<N≤306<PS≤12中密N>30PS>12密实4.2.5粉土为粒径大于0.075毫米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塑性指数(PI)等于或小于10的土。其分类按表4.2.5—1执行。粉土的密实度根据孔隙比(e)和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sP)按表4.2.5—2确定。粉土的湿度应根据天然含水量()按表4.2.5—3确定。表4.2.5—1粉土的分类土名粒组含量砂质粉土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0%粘质粉土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等于和超过总质量的10%8表4.2.5—2粉土的密实度孔隙比e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MPa)密实度e<0.75Ps>5密实0.75≤e≤0.93≤Ps≤5中密e>0.9Ps<3稍密表4.2.5—3按含水量确定粉土湿度w(%)湿 度w<20稍 湿20≤w≤30湿w>30很 湿4.2.6粘性土应按塑性指数按表4.2.6—1进行分类。其状态应按液性指数或静力触探试验按表4.2.6—2确定。4.2.6—1粘性土的分类4.2.6—2粘性土的状态土名塑性指数Ip粘土Ip>17粉质粘土1
本文标题: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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