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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南陵事业部•上课时需共同遵守的小小规则:•--享受培训、快乐学习;•--开放心态、积极参与;•--用心感悟、跟上思路;•--遵守时间、手机无声;•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参加培训须知解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解读引言6Page/职业卫生与职业病7Page/1948年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全球人权宣言》确认,所有人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1996年第14届世界劳动安全卫生大会上达成共识:劳动者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应享有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表文告指出:各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安全和卫生的作业环境作为一切投资和生产决策的关键加以考虑,职业卫生和安全是一项全球、国际和国家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引言8Page/引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职业病尘肺职业病122121151914296137441812827240尘肺91738783109631082914495238122005-2010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9Page/引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87.42%6.31%4.82%0.29%1.16%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种类分布(2010年)10Page/引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36.40%14.70%10.50%6.30%5.60%26.50%矿业加工制造电子化工建筑其他11Page/引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66.70%21.40%8.20%3.70%民营企业国企外资企业其他12Page/引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70.20%19.10%10.70%尘肺病职业中毒其他13Page/引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职业病行业分布20062007200820092010行业比例/%行业比例/%行业比例/%行业比例/%行业比例/%1煤炭40.92煤炭45.84煤炭39.81煤炭41.38煤炭51.282有色金属12.85有色金属10.12有色金属13.05有色金属9.33铁道9.453建材6.45建材6.38建设行业6.9冶金6.99有色金属8.29合计60.2262.3459.7657.769.0214Page/引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的问题发病人数多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1.6万/年分布行业广超过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最为严重遗留的包袱重体检率低,只有20—30%报告体系不健全,漏报率高达30—37%仅现患的尘肺病可能不少于100万人15Page/职业病防治法解读我国职业卫生法律体系16Page/我国职业卫生法律体系1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目前,以《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法的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17Page/我国职业卫生法律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目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8Page/我国职业卫生法律体系1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保护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解读职业病防治法20Page/职业病防治法2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21Page/职业病防治法2内容共7章,9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2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0123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0224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劳动者职业史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国家已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四个要件任缺其一都不属本法所称职业病0225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种类数量种类数量粉尘类13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放射性物质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化学物质类56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8物理因素4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3生物因素3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0226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分类及目录: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种十类132种0227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分类及目录: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2013年3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32种十类132种0228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分类及目录: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职业性化学中毒(60)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等其他职业病(3)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职业性皮肤病(9)职业性眼病(3)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等职业性肿瘤(11)职业性传染病(5)0229Page/职业病防治法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0330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五个主要关口2第二关口34第四关口5第五关口第一关口1第三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前期预防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权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31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措施适用范围适用时间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32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可行性论证批准建设设计施工立项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33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34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5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6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4.打印《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37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48号令38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配套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9Page/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截止2012年,全国共有48家具有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0号令40Page/职业病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立法意图41Page/职业病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42Page/职业病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的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设置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43Page/职业病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4Page/职业病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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