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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岗位: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监理员。2.监理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监理文件签发权。3.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4.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5.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7.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8.建筑工程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9.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10.工程监理是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第三方,它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监管施工单位的行为,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11.监理方案的核心是监理规划。12.平行承发包模式:优点:有利于缩短工期;有利于质量控制;业主选择承建单位范围大缺点:合同数量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大;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投资控制难度大。1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优点: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量少,有利于投资控制;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工期控制。缺点:建设周期较长;总包报价可能较高。14.项目总承包模式: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缩短建设工期;有利于投资控制缺点:招投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质量控制难度大。15.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进度控制。缺点: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十分关键;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15.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可采用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情况介绍法。16.特别重大事故:30以上人死亡;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7.施工项目进度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信息管理措施。18.组织措施:主要是指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的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19.技术措施:主要是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和先进的施工工艺。20.经济措施:是指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措施,采取奖罚机制,对提前完工的协作队伍进行适当的奖励,对延误施工进度的协作队伍进行处罚。21.信息管理措施:是指不断地收集施工实际进度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统计与计划进度比较,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报告。22.索额的起因:合同双方违约;合同错误;工程环境变化;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23.索赔事件的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24.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实际支付的开支为依据,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2)总费用法:当多次发生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合同价,即得到索赔金额。(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其修正。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的改进,更接近于实际费用法。25.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网络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关键线路的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2)比例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与合同总量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按照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本文标题:监理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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