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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管制运行规程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管制运行规程•1、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AutomaticDependentSurveillance–Broadcast)管制运行规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基于1090ES标准的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ADS-BOUT)应用。有关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IN)及基于通用访问收发机(UAT)、模式4甚高频数据链(VDL-4)等其他相关标准的运行将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修订。2、ADS-B管制应用和运行中对运行环境,运行间隔,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飞行电报,紧急情况处置,陆空通话用语,实施细则的制定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3、实施ADS-B管制运行前,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水平标准。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单位的ADS-B运行实施细则和管制程序,并在航行资料中公布相关资料。•4、实施ADS-B管制运行应当经民航局批准。运行条件要求•1、对管制员的要求•已取得雷达管制执照的管制员应当通过管制单位的培训和考核,需取得ADS-B运行相关资质,获得相应执照签注。未取得雷达执照的管制员应当参照雷达管制对培训和岗位经历的要求取得ADS-B运行相关资质,获得相应执照签注。2、对地面设备的要求•支持ADS-B运行服务的空管自动化系统、地面站等设备应满足ADS-B运行性能和功能需求,并获得民航局相关部门开放运行批复。3、对航空器的要求•在实施ADS-B运行之前,航空器应满足民航局对ADS-B相关适航审定的要求,航空器应取得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部门指配的24位航空器地址编码。航空器应可以通过机组设置航空器识别信息。4、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完好性的要求•A、实施ADS-B管制运行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必须能获得由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发布的预计未来某时段ADS-B运行区域内的GNSS完好性监测信息。当收到预计未来某时段某些区域GNSS完好性可能不满足运行要求的报告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航空器之间的安全间隔。在预计GNSS完好性不满足要求的时段,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终止提供ADS-B间隔服务。•B、如果有未预测到的GNSS完好性缺损的情况出现,如机组报告航空器出现机载接收机自主完好性监测(RAIM)告警,管制员应当向该航空器附近区域的其他航空器机组证实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并在必要情况下建立相应的安全间隔。在确认GNSS完好性符合要求之前,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终止提供ADS-B服务,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间隔。间隔•A、ADS-B可以单独或者结合雷达提供监视服务。提供ADS-B管制服务的监视系统应当保证其稳定性、可用性和完好性,并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接收、处理、显示相关数据;•B、监视系统应具备冲突、近地及航班号(编码)重复等告警能力。所有的告警功能不应低于类似的雷达告警功能的要求;•C、管制员与飞行员之间建立双向VHF语音通信;•D、航空器已被识别并保持识别。1、采用ADS-B间隔标准的条件:2、间隔标准•2.1同高度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的最小水平间隔不得小于10公里;•2.2未经协调,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雷达或者ADS-B间隔时,ADS-B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不得小于5公里;•2.3未经协调,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非雷达或者非ADS-B间隔时,ADS-B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不得小于10公里。•2.4适用ADS-B间隔标准的航空器与适用其他间隔标准的航空器之间,应采用较大间隔。•2.5如管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雷达和ADS-B的不同间隔标准,在雷达和ADS-B混合监视的空域内,且雷达与ADS-B均不能对空域完全覆盖,应采用较大间隔。3、测定航空器之间的间隔:•3.1两架航空器的ADS-B位置符号,以两个符号中心的距离测算;•3.2一架航空器的ADS-B位置符号与另一架航空器的一次雷达标志,以两个中心距离测算;•3.3一架航空器的ADS-B位置符号与另一架航空器的二次雷达标志,以ADS-B位置符号的中心至二次雷达标志最近边缘的距离测算;一架航空器的ADS-B位置符号与另一架航空器的雷达位置符号,以其中心之间的距离测算。4、航空器识别•在向航空器提供ADS-B管制服务前,管制员应当对航空器进行识别,并保持该识别直至ADS-B管制服务终止。失去识别的,应当立即通知该航空器,并重新识别或者终止ADS-B管制服务。主要识别方法•1、直接从ADS-B标牌上认出航空器的识别标志;•2、ADS-B移交识别;•3、观察航空器执行ADS-B识别指令的情况;•4、其他可靠的识别方法。位置报告•ADS-B管制的航空器位置报告要求与雷达管制相同。引导•ADS-B管制的航空器引导要求与雷达管制相同。移交•ADS-B管制的航空器移交要求与雷达管制相同,但不包括二次应答机代码信息。告警服务•当出现紧急情况提供告警服务时,对于装备了ADS-B的航空器,告警服务规定参照雷达监视条件下的告警服务标准执行。航空器呼号•FPL报第7编组为航空器的识别呼号(ACID),不应大于7个字符。其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应符合《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MH/T4007)的相关要求。在整个飞行过程中,航空器ADS-B发射机设置的航班识别信息(FlightID)应当与该识别呼号完全相同。航空器的紧急情况处置•管制员人机界面必须提供和显示航空器的ADS-B紧急状态告警信息,管制员在收到ADS-B紧急信息后应当对紧急状态的性质进行判断和确认,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航空器的ADS-B紧急状态告警信息应当包括以下类型:•1)紧急情况•2)通讯失效•3)非法干扰•4)燃油不足•5)医疗ADS-B失效程序单个航空器ADS-B运行失效失效条件单个航空器出现下列之一或者更多情况时,该航空器ADS-B运行失效:1)航空器的机载设备性能不能满足ADS-B运行要求;2)机载设备发送的位置数据不能满足完好性、连续性以及水平位置延迟的要求;3)机载设备发送的高度数据不正确或者不满足要求;4)航空器已飞出或有飞出ADS-B覆盖区的趋势。处置措施•1、单个航空器出现ADS-B运行失效情况时,管制单位应当及时终止该航空器的ADS-B服务,为其配备符合要求的其他安全间隔,并提示此服务区内其他进行ADS-B运行的航空器。•2、如果该航空器的ADS-B设备与应答机设备能单独关闭,应通知航空器关闭ADS-B设备。•3、如果航空器发送的高度信息不准确,在ADS-B与应答机高度发送能单独设置的情况下,应通知航空器关闭ADS-B的高度发送,否则应通知航空器关闭应答机的高度发送功能。•4、ADS-B服务区内如同时出现多架航空器ADS-B运行失效的情况,应及时终•止该区域的ADS-B运行。系统性ADS-B运行失效失效条件•出现下列之一或者更多情况时,则系统性ADS-B运行失效:•1)GNSS系统由于外界原因中断或者不连续;•2)管制员人机界面出现故障,不能提供及时和准确的ADS-B飞行轨迹;•3)地空VHF/HF双向通信部分或者全部中断,不能建立双向联系。处置措施出现系统性ADS-B运行失效时,管制单位应当终止整个ADS-B服务区的ADS-B运行,并根据空中情况立即实施以下应急处置程序:•仅ADS-B覆盖区•出现ADS-B运行失效的情况时,如航空器处于非雷达服务区,管制员应采取如下的措施:•1)标出所有接受管制的航空器位置,指挥接受引导的航空器尽快实施自主领航,并在航空器间建立程序管制间隔;•2)由ADS-B间隔转为程序间隔时,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半数高度层调配高度间隔,但应当尽早配备规定的高度层;•3)通知相邻管制区ADS-B运行终止,按照程序管制程序实施管制和移交;•4)可采取适当措施,限制进入本区域的航空器的数量;与雷达混合覆盖区出现ADS-B运行失效的情况时,如果航空器处于雷达、ADS-B双重覆盖区,管制员可采取如下的措施:•1)在对未经雷达识别的航空器进行雷达识别后,在航空器间配备雷达管制间隔;•2)如航空器通过ADS-B进行了引导,除非在采用雷达识别手段重新识别航空器后,方能继续引导;•3)通告相邻管制区ADS-B程序终止,并按照雷达管制程序实施管制移交。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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