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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例会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本着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召开纪委会议,由纪委办公室提出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报纪委书记审定。第三条会议方案经审定后,一般应提前2-3天由纪委办公室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通知到全体纪委委员,以便充分酝酿做好准备,增强会议效果。第四条纪委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其它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不准缺席。因公或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必须向纪委书记请假获准。出席会议人员一般要超过纪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五条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年度不得少于四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除例会外,根据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纪委会议。第六条纪委会议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中交股份纪委监察部和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及具体规定措施;(二)讨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制度的制定;(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五)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六)党风党纪、廉洁从业、反腐倡廉教育情况;(七)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八)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意见;(九)研究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或党政联席会;(十)纪委和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事宜。召开纪委会议前,纪委办公室对会议议题应充分准备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当在个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正确性。第八条在集中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原则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表决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九条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事项要严守秘密,不该说的坚决不说。如果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追查和追究泄密者的责任。第十条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要认真做好个人会议记录,并慎重保管。纪委办公室参会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纪委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相关业务处理工作。第十一条对纪委例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会议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纪委委员必须认真执行,积极落实。
本文标题:党政纪委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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