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通知(渝府发[2005]41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为改善主城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自200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进一步控制尘污染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每年减少使用燃煤200万吨,减排可吸入颗粒物5.7万吨,二氧化硫11万吨,氮氧化物0.9万吨,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满足Ⅱ级天数的比例从2000年的51.2%上升到2004年的66.4%,主城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主城区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快速增长,加之一些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空气中扬尘、燃煤二氧化硫及粉(烟)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水平依然居高不下。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浓度仍然超过国家Ⅱ级标准。主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大气污染成为影响我市人居环境和直辖市形象,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已经基本完成,制定和实施新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势在必行。为此,特提出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蓝天行动”)。“蓝天行动”包括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及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完善环境监控手段及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等六大方面的内容,旨在不断改善主城空气质量,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蓝天行动”计划用6年时间,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工程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改善主城空气质量,使主城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比例逐步提高并稳定在80%,让市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一、“蓝天行动”实施范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区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及2005年《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的规定,主城规划区(简称主城,下同)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由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组成,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蓝天行动”实施范围为主城2737平方公里区域,包括119个街道(镇),总体分为A类和B类两大控制区域。(一)A类控制区为重点控制区域,包括主城九区的80个街道(镇)。具体范围包括: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春晖路街道、八桥镇。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南山镇、鸡冠石镇。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九龙镇、华岩镇。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东阳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鸳鸯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巴南区: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二)B类控制区是除A类控制区之外的主城范围,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的39个镇。具体范围包括:大渡口区:建胜镇、跳蹬镇。江北区: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南岸区:峡口镇、长生镇、迎龙镇、广阳镇。沙坪坝区:陈家桥镇、曾家镇、虎溪镇、西永镇、土主镇、青木关镇、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九龙坡区:西彭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巴福镇、石板镇、走马镇、白市驿镇、金凤镇、含谷镇。北碚区:童家溪镇、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渝北区:石坪镇、悦来镇、木耳镇、王家镇。巴南区: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二、“蓝天行动”目标(一)主城空气质量目标根据主城空气质量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及对未来污染物排放的预测,“蓝天行动”年度目标确定为: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的比例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72%,2007年达到75%,2008年达到77%,2009年达到79%,2010年达到80%。(二)主城各区空气质量目标分解为确保主城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近三年主城各区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各区今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分别制定了主城九区和经开区、高新区2005-2010年的空气质量目标(见附件1)。(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05-2010年主城满足空气质量目标前提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6.9万吨,2006年为6.3万吨,2007年为5.9万吨,2008-2010年为5.5万吨/年。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7.5万吨,2006年为16.8万吨,2007年为16.3万吨,2008-2010年为15.9万吨/年。二氧化氮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3.7万吨,2006年为12.7万吨,2007年为12.2万吨,2008-2010年为11.8万吨/年。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的预测排放量,确定各年度污染物削减量的目标。三、“蓝天行动”时段划分“蓝天行动”实施分为4个时段:2005年完成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暨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06年完成第二阶段目标任务;2007年完成第三阶段目标任务;2008-2010年完成第四阶段目标任务。四、“蓝天行动”内容(一)控制扬尘污染采取相应措施大幅降低扬尘排放量和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预计年均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约0.7万吨,6年累计减少4.2万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平基土石方工地和道路运输等降尘量逐年降低,平均每月每平方公里控制降尘量2005年为20吨,2006年为19吨,2007年为18吨,2008-2010年为16吨/年。1.控制机动车运输带泥和撒漏污染A类控制区所有道路和B类控制区的主次干道上禁止带泥车辆行驶。严禁所有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冒装和沿路撒漏,确保密闭运输效果。2.加强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A类控制区内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要定期洒水冲洗,洒水冲洗率逐年提高。冲洗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2005年达到4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2005年起,A类控制区内主干道每天冲洗一次,次干道每周冲洗一次。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比例。A类控制区内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2005年达到5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B类控制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建成区主次干道在人工清扫保洁的基础上,逐年提高道路冲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的比例。3.控制植物栽种泥土污染A、B类控制区内,行道树树池要绿化、硬化或防尘覆盖;花台内的泥土不能高于花台边沿。植物栽种弃土要及时清运,路面要及时冲洗。4.推广使用改性沥青路面A类控制区全部道路和B类控制区建成区主次干道新建、扩建、翻修必须使用改性沥青。2005年改性沥青道路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2007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5%。城乡结合区域道路必须硬化。5.严格施工扬尘管理A、B类控制区内,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拆违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中增加控制扬尘污染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订控制扬尘污染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施工工地作为执法重点。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6.规范建筑渣场管理做好建筑渣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7.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扬尘监督和管理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制定“重庆市主城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市环保局会同市质监局制定“重庆市主城扬尘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主城各类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意见。对道路、施工、拆迁等扬尘产生场所进行标准化管理。对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定期公布主要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状况。扬尘超标的路段和施工工地由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达标。建立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长效机制,设立固定执法岗亭,组织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特别是通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检查,严管重罚,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务求实效。(二)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通过相应措施预计每年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的排放约1.2万吨、0.2万吨和0.3万吨。1.严格企业准入标准,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主城的工业园区应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和都市楼宇型工业,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根据区域环境容量,确定企业排放标准和排放当量。新建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剩余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关停治理污染源来置换排污指标,推进实施环境容量置换项目。合理布局,严格标准。A类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工业燃煤设施和高能耗重污染企业;B类控制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从严控制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确需新建的,其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中上水平,必须同时配套烟气脱硫、高效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重污染工业,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2.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对现有重污染企业必须实行搬迁调整,并实现技术升级。2005-2007年完成18户污染严重和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搬迁,2010年前完成38户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治理、搬迁或关闭工作(见附件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到2007年,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万元GDP能耗降至1.19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2.98吨标准煤,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降至1.72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减排水平与2002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3%,工业粉尘排放量下降50%,烟尘排放量下降40%。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2005年创建2-3家,2006年创建5家,2010年达到10-15家。火电、冶金、建材等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通过实施技改、转型和搬迁等措施,实现削减污染物总量。火力发电企业要逐步采用高效发电装置,提高发电效率,推广清洁煤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华能珞璜电厂、重庆发电厂、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加强电煤调度和调配,在冬春季使用含硫率低于3.5%的煤炭。重钢集团公司等冶金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使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重钢公司的炼焦生产能力要进行有效控制。A、B类控制区内大于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和以煤为原料的工业燃煤设施,二氧化硫和烟尘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A、B类控制区内有天然气管网的街道(镇),必须将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和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大灶等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油或电等清洁能源;B类控制区内没有天然气管网的街道(镇),上述燃煤设施产生的废气必须达标排放。推行燃煤和燃气设施采用脱氮技术,工业煤粉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措施,有效削减工业二氧化氮排放量。石油炼制、合成氨和煤气生产以
本文标题: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045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