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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我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二、计划内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2—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三、参与高校与经费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三组(名单见附件)。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名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四、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提交工作方案,非教育部直属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同时报送其所属部委教育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3—的地方所属高校的工作方案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我部。我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各高校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部。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我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A组和B组高校,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进行管理。各高校参照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我部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4—五、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3.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4.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5.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6.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本校实施该计划时有违反我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我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我部将在调查核—5—实之后予以处理。投诉邮箱为:gjs.lgc@moe.edu.cn。六、时间安排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在2012年3月23日之前向我部上报工作方案。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23日之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学校名单及学校工作方案一并报送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高校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直接报我部备案,并在我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各高校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校立项的项目名单报我部备案,我部于6月对外公布。我部于每年的11月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议,并组织年度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应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向我部报告。各高等学校应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材料请寄至我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iaoping.hu@moe.edu.cn。联系人:胡小平,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附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组名单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6—附件2:粤教高函〔2012〕27号关于组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下简称“5号文”,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高等学校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项目及省级、校级“训练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校级“训练计划”各校要高度重视,将校级“训练计划”与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按要求积极启动实施校级“训练计划”,将“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校内组织协调机制;研制校级“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研究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筹有关选修课程开设;筹措校级“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切实加强实施条件建设;对参与“训练计划”学生实行导师制,加强校内外导师队伍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7—二、关于省级“训练计划”我厅将结合“十二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进程,适时统筹组织实施省级“训练计划”。有关省级“训练计划”参与申报学校、申报项目数、项目评审、立项资助等具体实施事项另文通知。三、关于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一)建设内容及推荐要求。有关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的计划目标、建设内容、项目类别、参与高校、经费支持、组织实施等方面,原则上按“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二)参与学校。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均有资格参与申报。中央部委属高校自行向教育部推荐,请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暨南大学在向教育部报送材料的同时,抄送我厅一份同质材料。其他学校经我厅统一汇总上报。各校已实施校级“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建设、准备条件建设及资助经费等情况将作为申报国家级、省级“训练计划”项目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三)申报限额。参照国家级“训练计划”对中央部委属高校分组限额申报的做法,省内高校应根据学校已开展相关工作基础、工作成效、现有设备、师资及企业参与等条件,参考学校学科类别特点、学生规模及资助资金筹措等因素,尽快研制和科学认证工作方案,统筹考虑校级“训练计划”建设项目数和国家级、省级申报项目数。为了便于学校工作,我厅研制工作方案起草大纲、申报表等材料,提供给各校参考(见附件2、3)。原则上,2012年度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数,国家“211工程”高校不多于150项,省重点建设院校及广州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不多于100项,其他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不多于50项。—8—(四)时间安排。有意愿申报的高校于2012年3月19日前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向我厅报送学校工作方案,经我厅初审汇总后于3月23日前统一上报教育部。通过教育部认证的高校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实施国家级“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直接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报送我厅。各校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校立项的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报送我厅。各校抄送我厅所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材料。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9418,电子邮箱:daiqz@gdhed.edu.cn。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大纲(供参考)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供参考)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二○一二年三月六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3月6日印发—9—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推荐学校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名称所属二级学科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日期二○一二年四月—10—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创新创业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起始时间:年月完成时间:年月申请人或申请团队姓名年级学校所在院系/专业联系电话E-mail主持人成员指导教师姓名研究方向年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成果—11—一、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二、项目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2—三、项目研究与实施的基础条件四、项目实施方案—13—五、学校可以提供的条件六、预期成果七、经费预算—14—八、导师推荐意见签名:年月日九、学院推荐
本文标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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