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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教育局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中居住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的通知》(成办发〔2007〕109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县行政区域和学校分布情况,在纯阳花园、岳店社区、五津镇龙王社区建廉租房供农村中小学无房教师集中租住。所建廉租房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难问题的周转房,不办理分户产权。廉租房由教育局下属单位教工小区办管理。二、出租对象农村新型社区廉租房出租对象为我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的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教师。三、出租区域划分(一)纯阳花园廉租房:新平、永商、五津镇顺江、文井、方兴、安西、邓双、花桥、花源片区学校教师租住;(二)五津镇龙王渡社区廉租房:兴义片区学校教师租住;(三)岳店社区廉租房:金华、普兴片区学校教师租住。四、租住原则(一)教师租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廉租房由在编在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本人居住;(二)教师租住农村新型社区廉租房不超过5年,5年后租房教师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三)已婚教师根据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状况确定租房面积,单身教师2—3人合租一套住房;(四)凡购买过一、二期教师小区住房的教师,不享受此次廉租房。五、租住条件租住农村新型社区廉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该片区所在学校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二)本人及配偶未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福利分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城乡一体化政策性的安置房、商品房等);(三)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四)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后,根据下列情况优先安排:1.家庭困难程度2.年龄、教龄3.工作业绩4.职称六、房租及其他费用缴纳(一)房屋租金:按2元/m2·月计算,分年度一次性缴纳;(二)其它费用:1、电费和光纤使用费由住户到指定管理公司缴纳;2、水费和天然气使用费由物管公司代收;3、物管费按0.5元/m2·月计算,停车费按物管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七、租住程序各校(园)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租房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向全体教师宣传——教师申请(①申请时注明所需户型②居住人口数③预租住时间④身份证复印件⑤教师资格证)——学校初审(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教师租房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教师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下达分房指标——返回学校公示——学校将公示结果报教工小区办复核、建档、办理租房手续——租房名单报教育局教师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八、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1.机构设置:成立新津县教育局教师租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新津县教育局局长冯仲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局班子成员担任,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津县教工住宅小区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辜勇志同志担任。(二)纪律保证1.按规定程序租住新型社区廉租房的教职工,不得私自将所租房屋出租、转让。2.廉租房申请分配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学校租房实施细则、初审及上报复审名单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3.校长是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操作行为,教育局党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三)集中租住区廉租房管理办法由新津县教工住宅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新津县教育局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集中居住实施方案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新津县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6月25日印(共印5份)
本文标题:新津县教育局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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