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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温火技术要求及灾探测器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14.84:681.2:620.1GB4716-一84TecbalcalrequireaeatsandtestmethodsforheatseasitiVepoiNttyPefiredetectors目录1技术要求2试验方法3标志附录A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B不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C响应时间试验附录D振动试验附录E冲击试验附录F碰撞试验附录G腐蚀试验附录H低温试验附录J高温响应试验附录K电压波动试验附录L湿度试验附录M绝缘电阻试验附录N耐压试验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点型感温(包括定温、差温和差定温组合式)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1.技术要求1.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1·2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灵敏度级别应符合2.2.3.2项的规定。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2.2.3.4项的规定。1.3探测器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1·4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11.5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21.6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表3所列两种条件下测量时,应分别不小于表中相应的规定值。表31.7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4h后,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试验。试验电压按表4中的要求确定。试验期间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41.8探测器的热敏元件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5mm。1.9探测器应经受本标准第2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应并满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2试验方法2.1试验的一般要求2.1.1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A规定试验。2.1.2不可复位探测器按附录B规定试验。2.1.3探测器在试验前均需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b.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结构无松动。2.1.4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气温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86-106kpa(650-800mmHg)。2.1.5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应为±5%。2.2响应时间试验2.2.1目的检验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及确定灵敏度级别,检验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2.22方法按附录C规定进行。2.2.3要求:2.2.3.l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包括按附录D、E、F、G、H、J、K和L试验后测得的响应时间)均应在表5规定的上、下限之间。2.2.3.2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灵敏度级别应按下述规定划分:a·一级灵敏度一一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全部在表5所规定的Ⅰ级灵敏度响应时间上、下限之间;b.二级灵敏度一一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全部在表5所规定的Ⅱ级灵敏度响应时间上、下限之间;c·三级灵敏度——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全部在表5所规定的Ⅲ级灵敏度响应时间上、下限之间。表5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2.2.3.3定温、差定温探测器在升温速率不大于1℃/min时,其动作温度应不小于54℃,且各级灵敏度的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应分别不大于下列数值:一级灵敏度62℃;二级灵敏度70℃:二级灵敏度78℃。此项要求在必要时按附录C3规定试验。2.2.3.4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包括按附录D、E、F、G、H、J、K和L试验后测得的响应时间)应在表6规定的上、下限之间。表6差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2.3振动试验2.3.1目的检验探测器经受振动的适应性及其结构的完好性。2.3.2方法按附录D规定进行。2.3.3要求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c.试验后,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2.4冲击实验2.4.1目的检验探测器经受非多次重复性机械冲击的适应性及其结构的完好性。2.4.2方法按附录E规定进行。2.4.3要求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c.试验后,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2.5碰撞试验2.5.1目的检验探测器承受机械碰撞的适应性。2.5.2方法按附录F规定进行。2.5.3要求a.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探测器应能够发出不可恢复的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b.如果不能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时,则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c.试验后,探测器与底座之间、底座与安装板之间不应松动或产生位移。2.6腐蚀试验2.6.1目的检验探测器抗腐蚀的能力。2.6.2方法按附录G规定进行。2.6.3要求。2.6.3.1时间为4d腐蚀试验的探测器试验后,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2.6.3.216d腐蚀试验的探测器a·试验后,探测器接到控制和指示设备上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时,能够发出一个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b.如果不能发出一个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时,则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三级灵敏度的上限值;差温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2.7低温试验2.7.1目的检验探测器在急剧降温和低温环境下使用的适应性。2.7.2方法按附录H规定进行。2.7.3要求。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2.8高温响应试验2.8.1目的检验在高温环境下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及差温探测器使用的适应性。2.8.2方法按附录J规定进行。2.8.3要求a.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在表7规定的相应灵敏度级别的上、下限之间;b.差温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表7定温、差定温探测器初始温度为50℃的响应时间2.9电压波动试验2.9.1目的检验探测器在额定工作电压波动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2.9.2方法按附录K规定进行2.9.3要求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2.10湿度试验2.10.1目的检验探测器在湿热环境下使用的适应性。2.10.2方法按附录L规定进行。2.10.3要求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c.试验后,探测器响应时间的变化应不超过15%或10s,取大者。2.11绝缘电阻试验2.11.1目的检验探测器的绝缘性能。2.11.2方法按附录M规定进行。2.11.3要求在两种条件下测得的探测器的绝缘电阻值应分别不小于100MΩ和1MΩ。2.12耐压试验2.12.1目的检验探测器的耐压性能。2.12.2方法按附录N规定进行。2.12.3要求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3标志3.1一般要求探测器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铭牌和操作、安全等指示标志以及质量检验标志。3.2铭牌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b.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c.灵敏度级别标志:定温、差定温探测器Ⅰ级灵敏度:绿色;Ⅱ级灵敏度:黄色;Ⅲ级灵敏度:红色;d.制造厂名称及商标;e.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3.3质量检验标志a.本标准代号及编号;b.检验部门名称;c.合格标志。附录A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补充件)A.1可拆卸探测器可拆卸探测器试验时,使用16只底座和16只探测器.探测器与底座一起进行试验。A.2不可拆卸探测器不可拆卸探测器试验时,使用16只探测器.A.3试验程序将探测器按1-16顺序编号.全部试验按下表规定进行.单只探测器试验按下表从上到下的程序进行.不同编号探测器的试验顺序,除1号探测器须首先进行外,其它探测器不做规定(例如7号探测器可在6号探测器之前进行试验)。可复位探测器试验表注:①×仅根据2.2.3.3项试验的探测器.②○需做该项试验的探测器号和用于定温、差定温探测器的升温速率。③※用于差温探测器的升温速率。附录B不可复位探测器试验纲要(补充件)B.1可更换元件的探测器B.1.1可更换元件的可拆卸探测器探测器试验时,用16只探测器、16只底座和57个可更换的热敏元件,每只探测器与底座组合在一起进行试验。B.1.2可更换元件的不可拆卸探测器探测器试验时,用16只探测器和57个可更换的热敏元件。B.1.3试验程序将探测器和底座按1-16顺序编号。热敏元件按1-57顺序编号。全部试验按下表规定进行。单只探测器和底座试验按下表从上到下的程序进行。不同编号探测器的试验顺序,除1号探测器须首先进行外,其他探测器不做规定。不可复位探测器试验表B.2不可更换元件的探测器B.2.1不可更换元件的可拆卸探测器探测器试验时,使用16只底座和57只探测器。B.2.2不可更换元件的不可拆卸探测器探测器试验时用57只探测器。B.2.3试验程序将底座按1-16顺序编号。探测器按1-57顺序编号。全部试验按下表规定进行。单只探测器试验按下表从上到下的程序进行。不同编号探测器的试验顺序,除1号至8号探测器须首先进行外,其他探测器不做规定。不可复位探测器试验表注:①×根据2.2.3.3项进行试验的探测器;②○须做该项试验的探测器号和所用升温速率;附录C响应时间试验(补充件)C.1试验方法C.1.1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方位的确定将探测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标准温箱(见C.1.3)内,并连接到控制和指示设备*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标准温箱气流初始温度为25℃、流速为0.8±0.1m/s的条件下,以1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记录响应时间(测温元件开始升温到探测器动作时的时间间隔),测量误差为0.5s。试验共做8次,每试验1次,探测器应按同一方向绕其垂直轴线旋转45”。将探测器的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的方位记录下来。C.1.2响应时间试验将探测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标准温箱内,并连接到控制和指示设备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标准温箱气流初始温度为25℃、流速为0.8±0.lm/s的条件下,定温、差定温探测器均分别以l、3、5、10、20,3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差温探测器分别以5、10、20、3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记录响应时间,测量误差为0.5s。对于每种升温速率,探测器都要在其最大和最小响应时间方位上进行试验。C.1.3试验设备。检验探测器响应时间的试验设备是专用的标准温箱(以下简称温箱)。温箱的风道截面为正方形,并有一个水平工作区域。探测器安装在风道工作区域的顶板上,并使它与风道的两个侧壁对称。风道中的气流初始温度为25℃,气流流速在试验过程中应始终为0.8±0.1m/s。气流应能分别以1、3、5,10、20、3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也能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上升到50℃,然后以不大于0.2℃/min的升温速率上升到80℃。测温误差为±2℃。应保证探测器附近的气流不受风道底面和侧壁的影响,探测器不应受到加热器的直接热辐射作用。测温元件和探测器热敏元件的安装位置与风道顶板的距离应相等,并且测温元件在水平方向上位于探测器的迎风侧距探测器垂直轴线230mm处。测温元件时间常数应小于2s。应采用图Cl所示的开路形式的温箱或图C2所示的闭路形式的温箱。C.2用于环境试验的校验C.2.1可复位探测器·按表A规定,将探测器(不包括已做响应时间试验的探测器)分成对,在最大响应时间方位上,每对探测器中的1只以3℃/min(差温探测器以5℃/min)的升温速率、另一只以20℃/min的升温速率测量响应时间。接着进行附录D、E、F、G和L中规定的试验。C.2.2不可复位探测器按表B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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