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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协议甲方:阳朔天和旅游网络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丽兰地址: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抗战路7号乙方(商家):法定代表人:地址:为了帮助传统实体商家建立电商营销渠道,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入驻天和旅游网在线宣传推广其产品和/或服务达成了共识,实现相互合作,共享资源,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1.定义及说明1.1在本协议中如没有另外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含义如下:(a)天和旅游网:网址为:,指甲方开发的网上交易电商服务平台,是甲方帮助传统旅游商家建立电商营销渠道。(b)买家:指在天和旅游网向乙方购买商品/服务(以下称:商品)的用户。(c)增值服务费:指乙方免费入驻后,甲方根据乙方确认增加的服务项目收取的平台增值服务(如商家网站后台维护年费等),此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和第三方代为收取的服务费,也不涉及配送费用。(d)货款:指买家通过天和旅游网购买乙方销售之商品而向乙方支付的货款。(e)确认交易:指买家在天和旅游网向乙方购买商品,并通过天和旅游网提供之后台系统确认收货的交易。1.2标题含义: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内容分类及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1.3主体资格:是指入驻天和旅游网的乙方所从事的营销活动,依照法律或专业规范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并能按照天和旅游网入驻的有关要求提供乙方相关的资质资料。2.平台服务及免责2.1甲方负责天和旅游网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乙方在天和旅游网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服务。2.2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乙方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乙方负责。2.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增值服务费的价格和收费方式以及变更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所做的调整和变更,可以书面方式在新规定正式实施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前通知甲方提前解约。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要求解约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2.4如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天和旅游网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服务无法提供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2.5为确保网站平台的正常运行,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维护,并可能不定期对天和旅游网栏目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甲方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履行,乙方同意予以谅解。甲方则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2.6为推广乙方及乙方的商品,乙方对甲方及甲方的合作公司的以下行为授予非独占且版权免费的许可:(a)对甲方在乙方天和旅游网上展示的商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图片、描述、链接)复制、传播、修改、以此为基础制作衍生作品、公开播放、公开展示以及以其他方式将许可内容用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对于在传统媒体上展示的用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中的许可内容,该许可是永久性的;(b)将上述(a)项下的许可、分许可给甲方或甲方合作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终端用户和分销合作伙伴。3.费用支付及纳税3.1乙方应于商家网站服务开通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家确认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后台维护服务年费等增值服务费,也可预存平台增值服务费。3.2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确认情况统计平台增值服务费金额,并每月10日前及时向乙方的电子邮箱发送缴费提醒邮件,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平台增值服务费。3.3如乙方逾期不支付平台增值服务费的,甲方将暂停向乙方提供一切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4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而收取的平台维护服务年费等平台增值服务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开具相对应的发票给乙方,通过网站服务平台销售的商品发票一律都由乙方开具,甲方不负责提供。3.5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3.6如一方为另一方代付了任何税款,代付方应当尽快将缴税证明提交给应付方,应付方应于收到代付方提交的缴税证明后7日内向代付方返还等额款项。3.7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提前向发票出具方进行说明。4.商品销售及配送4.1乙方在天和旅游网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循天和旅游网的相关服务规定,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停止向乙方提供网站平台服务。4.1乙方只能在天和旅游网服务平台发布双方认定的商品信息内容,不得超范围发布其他任何类别的商品信息。4.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按甲方要求在天和旅游网建立网上店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发布和管理商品信息,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商品信息的使用权。4.3乙方应保证在天和旅游网上店铺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肖像权以及著作权。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处罚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相关法律责任,也均由乙方承担。4.4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甲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4.5乙方在天和旅游网上销售的商品应均为正品,保证商品质量,不得出售假货;乙方在天和旅游网上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有相应的资质,保证服务质量。所有因乙方与买家通过在天和旅游网上的交易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6乙方保证其在天和旅游网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乙方通过其他渠道销售时的零售价格。4.7乙方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天和旅游网销售相应的商品,并保证有关商品本身的合法性。如因乙方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4.8乙方与买家在天和旅游网上完成交易,目前全部采取线下交易的方式。可采取到店提货付款或者送货上门现场付款,也可采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进行付款。但由此引起的线下交易纠纷和赔偿由乙方负责。4.9乙方与买家在天和旅游网上完成交易,应自行安排向买家提供商品配送服务,但应当保证配送服务质量。4.10因配送问题,乙方与买家产生纠纷,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4.11乙方承诺并同意自行负责售后,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乙方同意在使用天和旅游网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特别售后服务,即允许买家在购买商品后可按本协议及天和旅游网其他公示规范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在7天内进行退换货。如对售后服务产生的异议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4.12如商家不履行及时发货或买家不履行收货发生两次的,将被列入天和旅游网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商家或买家,以后不得在天和旅游网上进行交易。4.13乙方承诺并同意不得在天和旅游网从事任何恶意竞争行为。如乙方被确认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无需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4.14本协议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包括但不限于:(a)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仅以低价格展示产品,却对买家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产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降价行为。4.15乙方同意并承诺实行快速发货,乙方在接到买家的订货信息并确认后,要尽快组织发货,特别是本地服务的商品,要做到1小时内送货上门或备货等待买家上门付款提供,特殊定制或大宗订购的实物商品,可与买家协商履行时间。4.16乙方与买家如发生特殊定制商品或大宗订购商品交易时,乙方同意并承诺提供同城免费安装服务。4.17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导致商品延迟交付后,乙方同意并承诺按照其与买家签署的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实际违约天数或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5.保密条款5.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5.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5.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6.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而构成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6.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6.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6.4如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经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总额。7.不可抗力7.1在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发生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7.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7.3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8.生效与终止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8.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协议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8.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平台服务年费和预存平台增值服务费。8.3乙方如从事任何严重影响甲方商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损害买家利益、售后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等),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服务。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服务即告终止。8.4如因商家的原因需终止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将书面申请寄到甲方。8.5服务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服务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9.通知送达及争议处理9.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亲手交送,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发送,或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亲手交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寄送日后第三日为送达日。9.2乙方联系方式以其开设之网上店铺内资料为准,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联系方式以天和旅游网网页公示信息为准。9.3在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9.4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9.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9.6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10、附则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文标题:商家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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