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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信业务制度二、征信流程三、重点问题解答+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8月18日+2、《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13年3月15日+3、《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重庆接入结构征信业务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14年8月15日+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征信管理办法》+(一)用户管理原则:合理配置、用户最少1、派遣工、临时工不得担任征信系统用户.2、新增或停用各级用户按规定应于2个工作日向属地人行征信部门报备,同时将相关情况于1个工作日报总行管理员用户;新增或启用各级征信用户,应签订《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履职责任书》并报相关部门保存。3、征信用户实行一人一户,须定期更换密码,并确保密码安全;离开征信系统时,必须签退征信系统。4、管理员用户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保存。+1、查询三要素(被查询人身份证明、相关业务申请、书面征信授权)+2、书面征信授权,必须面签并完善授权书相关要素(用途、时间、面签人等)。+3、业务存续期间,可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无需再取得书面授权;但自业务被拒或结束之日起,不得再查询客户信用报告。+4、查询关系人的信用报告,除查询三要素外,还应取得其与业务申请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担保、财产、婚姻信息等)。+1、分支行异议处理岗应按日查看征信系统中的异议核查信息,并及时进行核查与处理。+2、征信系统异议核查信息的处理时限为自转接之日起,个人在12日、企业10日内处理完毕。+3、客户自行提起的异议申请,自客户申请自处理完毕时限为20日。+4、规定时间(20日)处理完成须对异议申请人进行书面回复。+5、异议处理资料应包括征信纠错证明书、佐证资料(借据、合同、还款凭证等),并将盖章扫描件和纠错证明书电子档报总行异议处理岗。+6、20日指的为20个自然日;处理完成指为信用报告更新完成。+1、换位思考+急客户所急,良好的服务态度;注意方式方法+2、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时限。+3、以事实为根据,即实事求是。+4、异议回复+统一答复客户:20日内处理完成,若未及时处理完成,则作相应说明。+1、数据更新问题+我行个人、企业征信数据均采用“T+1”工作日报送。其中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须经过数据库加载(每周1至4)、数据库更新(每周五晚批处理)才能完成征信数据的更新,因采用排队入库模式,一般完成数据的更新在7—15日;企业征信为当天加载,第二天更新,因排队原因,有时为后天更新。+2、异议处理问题+a、分支行上报的异议处理需包含签字盖章的纠错证明书、纠错的佐证资料扫描后连纠错证明书电子档发总行异议处理岗。考虑人行报文加载时间,分支行每周的异议纠错应予周三前上报总行异议处理岗。+b.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为征信管理部门,各网点或业务机构接到客户的异议申请时,网点或业务机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给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联系,告知客户异议情形,不得随意拒绝或推到人民银行。同时,做好客户的情绪安抚工作。+案例:某支行周某。+3、征信证明原则上,能通过征信纠错完成数据更新的异议,不需要出具征信证明;确需出具征信证明的,须由客户本人提出,经有权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咨询后并以分支行名义出具。分理处、贷款中心、内设不是不得出具征信证明。征信证明内容仅限于对客观事实描述,不得作出诸如“不属于恶意逃债”、“”不属于恶意贷款”等定性表述,严禁出现“因人民银行系统原因”、“因我行系统原因”等内容。+工作中,经常出现以分理处业务公章、贷款专用章等出具的征信证明情形,给总行异议工作、声誉造成影响。4、征信投诉客户对异议处理不满意或有第三方非法查询信用记录的,可采取征信投诉。对征信投诉,人民银行在受理时将立案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将对相关机构、责任人员按《征信业管理条例》进行顶格行政处罚(个人10万、单位50万)。分支行对征信投诉要引起高度重视。5、信息安全信用信息安全是底线,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各级征信用户的管理,妥善保管好信用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防止信用报告泄露。一旦造成信息泄露,除人民银行进行顶格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九)。6、培训和自查每半年应开展一次征信培训和自查7、异常查询对人行反馈的异常数据,在10日内完成异常明细数据的核实后并盖章反馈。同时,各机构负责人需按月监测征信查询量,是否与业务发生量相匹配。8、不良信息告知区分告知与告知到;个人不良信息的告知为总行统一短信触发;分支行要及时更新信贷系统客户的联系方式,保证不良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成的告知,对不能以短信进行不良告知的客户,要采取其他方式给予告知并做好记录。
本文标题:银行征信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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