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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管理规定1.1.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1.1.3.编制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1.1.4.职责与分工建立三级安全管理制度(供应科、车间、工段),落实专人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科。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供应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仓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生产科、热力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1.5.内容与要求1、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及时办理购买许可证,方可采购。购买时不能超出购买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购买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在购买盐酸时一律用汇票,承兑汇票付款,不得用实物和现金交易。所有购买盐酸的各项证明、票据,必须保存两年,不得丢失、损坏。供应科每年3月31日前将购买盐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按照盐酸管理台账的要求,做好出入库登记,不得弄虚作假。如盐酸被盗和亏库严重,应及时报公安机关,查明原因,防止流失。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本文标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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