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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三条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第四条叉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第五条严禁酒后驾驶。第六条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第七条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区域。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检查车辆(一)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二)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1.车辆外观是否保持良好。2.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是否加足。3.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4.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三)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四)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第九条起步要求(一)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二)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三)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四)起步必须缓慢平稳。第十条行驶(一)公司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三)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四)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五)叉车在行驶时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六)通过公司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七)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八)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第十一条装卸作业(一)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二)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三)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四)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五)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六)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七)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它长时间停留作业。第十二条停车及注意事项(一)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二)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三)观察发动机是否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四)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指定地点。第四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三条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按规定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第十四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第十五条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第五章保养及维修第十六条叉车维修与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以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第十七条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维修,保持叉车处于良好状态。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公司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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