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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县安监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县政务中心安监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10办理时间0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7190662(政务窗口)7287518(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监督电话7286266、7211996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令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月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令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2—实施。13实施对象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设计人、设计单位。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月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令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3—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16行使内容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月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令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4—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该由哪个单位编制?答: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委托多个设计单位分别设计的,应当明确各自的设计范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经总设计单位确认并附上确认证明材料。—5—2.哪些情况下应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答:有二种情况,一是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二是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3.怎样根据建设项目类别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答: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相关材料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4.送达责任: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送达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5.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5.发现未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不依法处理的;6.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6—件,不依法处理的;7.擅自增设、变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核发、增项、迁址,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补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更正程序或条件的;8.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备注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空白)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7—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承办人审查(限12个工作日)县安监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审核(限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组织现场核查(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对许可过程及结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8—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原件、复印件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一致”章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复印件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一致”章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复印件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一致”章—9——9—附件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空白)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10——10—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申请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建设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11——1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承担主要任务主体设计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型建设地址总投资安全投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文号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条件审查时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12——12—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变更情况: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变化情况:安全设计情况(是否执行标准AQ/T3033,特别是设计过程中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实施情况等):仪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论证情况、公用工程等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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