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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专利申请准备美国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准备美国申请时,应该修改什么?文件格式文件实体•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对文件格式的修改中国•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分别连续编写页码。•说明书不得添加段落标号,(如[0002])美国•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一起连续编写页码,而说明书附图另外连续编写页码。•说明书需要包含段落标号,(如[0002])对文件实体的修改说明书的修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背景技术的修改•发明内容的修改•附图说明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修改说明书附图•对字体大小的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法权利要求补充实体•关于装置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修改•关于选择性表达的修改•关于功能模块权项的修改•关于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存储介质权利要求的添加•关于多重引用的修改•关于权利要求的项数的删减说明书摘要•对字数的修改•对措辞的修改对说明书的修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中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只需要在请求书中填写相关信息。美国•需要在申请数据页(ADS)中填写相关信息;•还需要在说明书的开头部分写明对于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借由该交叉引用声明,申请人将被允许依据优先权文件来修改或补充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翻译错误或遗漏)。对说明书的修改—背景技术中国专利申请—背景技术•与理解申请无关的过多空泛描述•关于现有技术方案的具体描述•对于现有技术方案的缺点的过多评论美国专利申请—背景技术•背景技术部分讨论的技术被认为是申请人自己承认的现有技术,审查员在质疑申请的专利性时可直接引用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在背景技术部分对现有技术的讨论可能对权利行使造成障碍。在准备美国申请时:缩减或删除空泛描述简要描述现有技术内容去除对现有技术方案的缺点的评述中国专利申请—发明内容•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发明目的、有益效果的描述。美国专利申请—发明内容•关于问题或目的、有益效果的描述可能会对后续权利要求范围解释造成限缩,或者如果描述不当还可能会造成不符合35U.S.C.§112关于可实施性的问题。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删除关于技术问题、发明目的的描述。将关于技术效果的描述移至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于有益效果本身的描述,应尽量从特征分析出发,避免笼统描述和夸大其词。关于技术内容,可以仅保留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删除有关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避免“本申请的目的是/本发明提供一种…”这样的限制性描述。对说明书的修改—发明内容①关于“现有技术”的处理•在准备美国申请时:背景技术部分可仅对现有技术的方案做简要描述,不必包含具体的内容描述;现有技术内容可以移到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作为本申请的部分而描述;在附图说明中可以相应地去除对于现有技术方案的图示说明,或者可以相应修改为对本申请一些实施例的图示说明。对说明书的修改—附图说明②关于“实施例”的处理在一些中国专利申请中,可能包含类似“图X是示出根据本公开实施例/本实施例/一个实施例/所有实施例的设备/方法的示例性框图/流程图”的描述。在准备美国申请时:为了避免将此部分的描述理解为限定于特定实施例或者全部实施例(被认为是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将这种描述修改为“图X是示出根据本公开一个或多个(oneormore)实施例/一些(some)实施例/某些(certain)实施例的设备/方法的示例性框图/流程图”。对说明书的修改—附图说明①关于“现有技术”的处理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关于现有技术的方案的详细描述,可以把现有技术与本申请方案相同的部分作为本申请方案的结构/步骤来描述。例如,现有技术的移动终端包括输入输出设备、语音输入设备、显示设备等部件,而本申请方案涉及一种设备,其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之一在于多了一个语音识别的模块或功能。在此情况下,可以在对本申请方案的描述中把现有技术中的这些部件结合进来,作为本申请方案的设备的构成部件来描述。这样可以避免对现有技术公开的不当承认。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②关于“特征”的定义和解释说明书应该清楚地描述技术方案。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对于在中国专利申请中的重要特征或者不清楚的特征应给出补充或解释。这种补充或解释可以是对某特征的举例说明,可以是对某特征(与普通含义不同的术语、自创设的术语)的定义,可以是对某特征的扩展解释。③关于替代方式或选择方案的补充在一些中国专利申请中,常会见到对设备、方法的描述都采用相同实施例甚至是相同的表述,这样不能很好地提供对申请方案的说明和支持,也缺少对申请方案的拓展。在准备美国申请时:要注意添加充分的实施例。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④关于隐私信息的处理某些申请可能涉及对于名字信息、身份信息、电话信息等有关隐私信息的内容。在准备美国申请时:注意对这些信息的替换或模糊化,以避免与他人的权利相冲突,为后续专利的实施扫除障碍。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⑤关于涉及中国特色内容的修改某些申请可能涉及关于汉字等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在准备美国申请时:首先初步判断在译为英文时是否还适合于原技术方案。在适合的情形下,可以补充适当说明。例如:对于根据汉字笔画形成波形来识别语句的方案,可以考虑改为根据英文字母的特点形成波形,等。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⑥关于功能模块的处理中国:专利申请中可能包含功能架构(“用于…的装置”)的装置的描述。美国:“means+function”类型的权利要求一般会触发35U.S.C§112(f)。在这种情形下,其保护范围将被根据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来解释,即被解释为说明书中描述的那些用于执行整体要求功能的那些结构、材料或动作以及所公开的结构、材料或动作的等同物。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⑥关于功能模块的处理在准备美国申请时:首先应判断这些功能模块是以软件实现的还是以方法步骤或功能限定的实体模块。软件实现:•通常可以添加关于这些模块能够由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相应动作来实现的描述。以方法步骤或功能限定的实体模块:•尽可能改为以硬件方式命名的组件,如滤波装置-改为滤波器,以便尽量避免触发35U.S.C§112(f),•还可以补充说明具体的实现方式,如:“滤波装置可以通过运算放大器和RC电路来实现”,以便于后续被审查员认为触发35U.S.C§112(f)时有具体的解释基础。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⑦关于套话的添加关于套话,可以添加:关于附图仅作为示例、附图标记在各图中的一致性、附图比例等的说明;关于发明内容仅是方案的呈现并非保护主题的说明;关于针对特定实施例描述并非限定于一定实施例的说明,关于单复数、序数词的说明;关于软硬件实施方式的说明;关于模块的解释,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实现和计算机存储介质的说明。对说明书的修改—具体实施方式在中国专利申请中,常会遇到对方法的表述为纯粹的方法,即其中并不指明方法的执行主体以及各步骤的执行主体。在美国,35U.S.C§101款的审查在Alice案后变得很严格,越来越多这种纯粹的方法权项将可能因此而被驳。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为了尽可能避免方法方案被认为是抽象概念(abstractidea),可以考虑在美国申请的方法权利要求中尽可能添加一些表示技术特征的实体(硬件)部件。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法权利要求补充实体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在方法权利要求中添加一些表示技术特征的实体(硬件)部件。示例:1.Amethodforinteractingwithavirtualcharacterinasmartterminal,comprising:shootingauserrealitysceneimageatacameraunitofthesmartterminal;displayingtheuserrealitysceneimageonascreenofadisplayofthesmartterminal,andsuperimposingthevirtualcharacterontheuserrealitysceneimagewithARtechnology;…说明:smartterminal(智能终端)、cameraunit(相机单元)、display(显示器)、ARtechnology(AR技术)这些都是显然的技术特征,有利于针对抽象概念的争辩。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法权利要求补充实体在中国专利申请中,前序部分通常包含对主题的一定限定,以反映出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在美国,前序部分可以不必包含这样的限定,避免对保护范围的限缩。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在实务中,可以考虑删除前序部分的限定描述或将其移到特征部分。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装置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修改在中国专利申请中,有时会遇到“A或B”的表述,这种表述可能招致“restrictionrequirement”。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在实务中,可以改写为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形式(atleastoneof:AandB),因为这种形式审查员不能拒绝审查,除非缺少单一性。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选择性表达的修改“means+function”类型的权利要求一般会触发35U.S.C§112(f)。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若在说明书中有相应的解释,可以保留“means+function”类型的权利要求。若涉及的是软件发明,可以考虑“processor+medium”形式的权利要求。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功能模块权项的修改在中国专利申请中,通常不包含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可读介质权利要求,因为这类客体是不能授权的客体。在美国,一定形式的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存储介质权利要求能够在美国得以保护。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可添加一定形式的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存储介质权利要求。注意!关于计算机存储介质,要限定为non-transitory,因为例如以信号为载体的介质在美国属于不能保护的客体。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存储介质权利要求的添加在中国,多重引用不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在美国,针对一个多重引用从属权项会收高达780美元的费用,因此在美国尽量避免多重引用。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在实务中,若权利要求项数已经足够多,可以将多重引用权项修改为仅引用独权;若权利要求项数并不是很多,可以将其分拆。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多重引用的修改在美国,对于权利要求项数有“3/20”的要求,即,独立权利要求项数不超过3项,总权利要求项数不超过20项,若超过此项数,则需缴纳较高的附加费用。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将独立权利要求项数和总权利要求项数控制在此范围内。在实务中,可以考虑从属权利要求特征的合并,删减不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删减方法和装置之一的从属权利要求,删减相互关联的设备(例如终端和服务器)之一的权利要求,等等。对于删减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考虑后续以继续申请的方式加以保护。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权利要求项数的删减中国要求专利申请摘要不超过300字;美国要求专利申请摘要不超过150字。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对摘要部分进行删减。在实务中,可以考虑首先删减关于技术领域和技术效果的描述,然后对技术方案的措辞表述等进行修改。对摘要的修改由于中文词汇和英文词汇所占用的空间不同,因此在美国申请的附图中常会遇到字符很小的情况,以至于不满足美国专利法的规定。在准备美国申请时可以考虑:在准备附图时,需要调整框图和流程图的各框的大小、字符的大小,以确保字符尺寸足够并清晰可见并确保字符完全落入框内。对附图的修改谢谢
本文标题:基于中国专利申请准备美国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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