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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管理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钟华锋提要•一、相关名词的解释•二、食品安全隐患•三、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管理一、相关名词的解释1、食品安全食品的绝对安全性:指不会因为食用而发生危及健康的问题。食品的相对安全性:指一种食物或食物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2、危害:指食品中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因素。危害:不包括在食品中发现存在的昆虫、毛发、污物和腐败。•食品中的危害从性质上来分,可分为:•生物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物理性危害什么是食品安全危害?(ISO22000)3.3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条件。关注的焦点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危害生物的:致病菌、寄生虫等化学的:农兽药、添加剂等物理的:铁、玻璃、辐射等热饮的温度果冻的体积由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1)造成急性食物中毒;(2)引起机体的慢性危害;(3)对人类的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2009年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玉军……被告人耿金平……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另,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司法机关依法治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职能对敌专政二、食品安全隐患(一)多因素引起•1.化学性危害因素——多数尚难以判定农药、兽药、激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化学物、重金属、其他有机或无机化合物污染等。•2.微生物危害因素——目前是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不安全因素致病菌、条件致病菌、病毒、真菌及其毒素、寄生虫等。•3.其它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未确定因素环境污染;种植、养殖方法改变带来的危害,如:微生物耐药性等。(二)多环节发生食品链中众多环节影响到食品的安全(农业、食品加工过程、流通、消费、食品包装材料问题)。A、种植养殖环节•1.农药和兽药对食品源头的污染问题•滥用高毒药物(剧毒鼠药、高毒高残留杀虫药)•违法使用兽药(抗生素、激素)•违法饲料添加剂(瘦肉精)•2.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问题贸易范围扩大和人口流动越来越难以真正实现无疫区。如:猪链球菌。•3.环境污染问题长效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有机化合物(二恶英)等。B、加工环节•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成分•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污染C、流通环节•假冒、仿冒他人商标和名称•大量非定型包装产品来源复杂、污染严重•贮存和运输的条件,例如:温度,交叉污染等;•市场规范程度低,采购者或消费者难以辨别(三)食源性疾病发生•食源性疾病是非常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据报道,美国每年有7600万食源性疾病患者,导致32.5万人住院,5000人死亡;英国每年有237万食源性疾病病人,占英国人口的1/3。•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据卫生部历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自1985年到2003年,群发性食源性疾病共发生26894起,发病人数722322人,据WHO估计,实际发生的数字可能为300~350倍。三、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管理食品安全事件苏丹红饲料“喂出”红心鸭蛋这种染料一般只能用于染布,使颜色变黄,属于工业合成染料,有毒、有致癌作用。“碱性嫩黄口”的工业染料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8个月全国220人被捕•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一)、相关名词的解释1、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括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滥用意思是在不该用的情况下使用了,或者是在该用的情况下扩大用量了。2、非食用物质———当然是不可以吃的物质成分,对人身体有副作用的物质,食物中是绝对不允许添加非食用物质。例如:食用色素可以用在部分食物中,但如果没有前面那两个字,单纯色素用在食物中,那问题就大了,因为工业色素也是色素一种,是非食用物质。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急慢性中毒:•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或杂质含量高能引起人类的急慢性中毒,如肉类制品中亚硝酸盐过量可导致人体血红蛋白的改变,其携氧能力下降,出现缺氧症状。过敏反应:•大分子物质的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引起变态反应。比如糖精可引起皮肤瘙痒症及日光性过敏性皮炎;许多香料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等。食品添加剂在一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时,是不会表现出毒性的,只有在大量使用时才可能成为不安全因素。(二)国家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国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状非常严重,令人堪忧。已经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并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方方面面,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巨大的不利因素。近几年因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巨大影响的案例:三鹿毒奶粉事件:奶粉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甚至死亡一审判决,三鹿公司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4822万元。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468.7411万元。此外,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耿金平被判处死刑。生产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张玉军、高俊杰分别被判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5名被告人各获两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近来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监管制度1、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2、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5、九部门发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公告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致死最高可判死刑•在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将被判处死刑。•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致死最高可判死刑•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主要的抓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使用化学物质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二)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1.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3.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4.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5.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三)食品流通环节1.查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2.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3.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三)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四)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五)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六)加强酒类综合治理。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2.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1.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2.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3.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解读主要内容:•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解读•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1.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解读•(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3.监督抽检,做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解读•(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1.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2.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3.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4.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5.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6.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解读(四)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1.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2.重点区域: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解读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1.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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