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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GATT和WTO的建立是20世纪人类社会的重大历史事件之一,他标志着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将从无序走向有序的阶段,他具有制定规则、开放市场、解决争端等重要职能,已成为世界多边经济体系中独立于联合国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组织,被形象的称为经济联合国。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关于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贸易条约,也是缔约方之间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场所。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成立,到1994年底,正式缔约方近120个,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占世界贸易的90%以上。总协定、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称为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一、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通过对外贸易和对外掠夺增进本国的福利,当交易产生的净利益超过战争带来的净利益时,会放弃战争,采取交易方式.近代史,武力威胁和武力,企图独吞交易净利益,不可避免发生摩檫和争端,发生两次大战.国家间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战争后期,51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宪章,1945年10月24日,肩负维持世界政治秩序使命的联合国正式成立.各国共识,决定从金融、投资、贸易三个方面重建国际经济秩序,1944年7月,美英等44国家在美国召开会议,讨论货币和金融体系问题,签定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和开发银行成立,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机构.GATT的产生过程1945年11月,美国提出了一个减少制约和贸易限制的计划”扩大世界贸易与就业方案”.1946年10月,正式拟定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提请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此协议,1946年10月,正式组织召开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会议邀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9个国家组建了一个筹委会,经过13周,修改和审定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1947年4月至10月,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基础上,签定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与草案的商业部分加以合并.合并的协议取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0月,23个缔约国在日内瓦正式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1月,56个国家的代表团抵达古巴首都哈瓦那,讨论和修改并最终签署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哈瓦那宪章”(会议经过了4个月的讨论,收到602份修正案,)但仍然要由各国议会批准才能生效.鉴于生效之日尚不可知,1947年11月15日,美国便联合了8个国家,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协议书,同意1948年1月起,在上述范围内实施GATT的条款.同年,又有15个国家签署了该协定书,这23个国家成为创始缔约国.宪章洽谈期间,美国国内认为哈瓦那宪章在自由贸易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在拖延了3年以后,杜鲁门政府于1949年决定不再提交国会讨论,但他们不反对GATT于是1948年1月1日,GATT便一直执行其”临时”使命,直到1995年1月1日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1、总协定文本包括五个部分,38条2、宗旨:“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得国际贸易中的非歧视待遇。”3原则: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禁止数量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例外原则和磋商调解原则。一)、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1、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20~1282、美国在总协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其作用呈下降趋势。3、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欧共体、日本等是谈判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4、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范围在扩大,时间越拉越长。在关贸总协定存在的47年里,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为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8轮谈判分别是:三、总协定的演变特点和作用第一回合(1947年4月~10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共有23个,即最初的23个缔约国,谈判的议题是关税减让。经过谈判,最终就450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使发达国家54%的进口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这些成果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另外,在此次谈判中,确定了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第二、三、四回合(1949年~1956年):这三个回合的关税谈判分别于1949年4月~10月、1950年9月~1951年4月和1956年1月~1956年6月,谈判地点分别在法国安南西、英国托尔基和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分别为33个、29个和26个,这三次谈判的主要议题都是关税减让。每一回合的谈判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关税水平,第二回合使近5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第三回合使8700种商品达成新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6%;第四回合使3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15%。第五回合(1960年9月~1962年7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有45个,就关税的进一步减让进行了谈判,由于这轮谈判是由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倡议的,所以后来被称为“狄龙回合”。此次谈判就近4400种商品达成新关税减让,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的产品不包括在内。第六回合(1964年5月~1967年6月):又被称为“肯尼迪回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参加方有53个。此回合的主要议题不但就关税减让问题而且第一次就非关税壁垒问题进行了谈判,其结果使近60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工业品进口关税下降了35%。在这轮谈判中,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缔约方第一次签署了关于实行反倾销的协议,并决定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此次谈判还是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谈判中对非互惠的概念认可的开端,首次提出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加大市场准入的优先考虑,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这些内容后来涵盖于GATT文本增加的第四部分。第七回合(1973年9月~1979年4月):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东京举行,又称为“东京回合”,共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参加了此次谈判。东京回合的结果已远远超出了前几届谈判的范围,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在这一轮谈判中,关税减让采取了全面削减的方式,涉及世界贸易额3000亿美元,关税平均降低了35%。“东京回合”更大的成果是在处理非关税壁垒方面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产生了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海关估价、贸易和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手续等方面达成了协议。此外,此次谈判还通过了“授权条款”,即允许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通优惠待遇——普惠制,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这为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特殊地位创立了法律基础。第八回合(1986年9月~1993年12月):发动此轮谈判的部长级大会是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开,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由最初的103个国家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它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中涉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成果也最卓著的一次谈判。二)、总协定的作用1、促进了战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2、形成了一套各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3缓和了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与纠纷。4、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三)、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1、组织地位不高(没有组织基础,仅是政府间行政协议)2、法律约束力不强(“在不违背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同意执行总协议第二部分”,由一些原则和一系列例外组成3、管辖范围过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农产品、纺织品、服装)4、争端解决机制低效(完全协商一致,实用主义原则)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以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律准则,监督和管理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一、世界贸易组织产生的特点1、更具法律的权威性(无须各国立法机构通过的是权威较低的外交文件,行政性协定)2、WTO作为国际组织的法人地位明确(原来是一个联系机构,目前是国际法主体)3、管辖内容更广泛(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相关的国际投资规则)4、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79年的东京回合谈判中的9个协议和多边纺织品协议是选择性的、一揽子方式)5、争端解决机制更趋有效1)协商(30天内开始协商,60天未解决可申请专家小组,争端解决机构DSB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上必须作出同意/不同意的决定,全体反对就不成立)2)专家小组(由秘书处向双方推荐三人组成,20天未达成一致,总干事同有关机构协商确定;6个月内完成报告,3月—9月,争端解决机构在60天内作出是与否的决定)3)上诉审查(由7人组成,由成员国代表选出;60-90天内复审完毕并交DSB审核;DSB30天内作出同意或否决的结果4)裁决的执行(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如有一方不愿遵守执行,可以商定双方接受的补偿办法;20天后仍不能达成,则投诉方可申请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对另一方终止履行已承诺的义务;如另一方不服,可申请仲裁,专家小组仲裁,60天完成,结果是最终的.6、与有关的国际经济组织决策的一致性(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2009年底,153个成员国二)、世贸组织的职能1、促进世贸组织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及目标的实现,同时对各多边贸易协定的附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机制。2、为各成员提供谈判场所。3、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4、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合作,以便进一步促进对全球统一的经济政策的制定5、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贸易研讨会6、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二、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专家组上诉机构跨部门问题委员会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诸边贸易协议委员会一)、部长会议(MinisterialConference)职责范围以及议事各成员方最重要的谈判场合,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但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定期举行会议,对国际贸易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二)、总理事会(GeneralCouncil)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履行部长理事会职责,负责世贸组织的日常领导与管理。三)、秘书处及总干事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责、任职条件由总干事决定,人员具有国际性质,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世贸组织之外机构的指示。四)、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1、货物贸易理事会(CouncilforTradeinGoods)2、服务贸易理事会(CouncilforTradeinServices)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CouncilonTrade-relatedAspectofIntellectual)五)、纠纷解决和贸易政策机构六)、四个隶属部长会议的委员会1、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ommitteeonTradeandEnvironment)2、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onTradeandDevelopment)3、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CommitteeonBalance-of-PaymentsRestrictions)4、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CommitteeonBudget,FinanceandAdministration)WTO每年预算8300万美元,以其成员国在世界贸
本文标题:第七章-GATT与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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