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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广场1恒隆广场商铺租赁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恒隆广场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上海市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甲方投资建设的“恒隆广场”(商场部分)(以下简称“该广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释义1.1出租方(甲方):指上海市恒隆广场有限公司。1.2承租方(乙方):指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经营活动者。1.3广场:指上海市XX路XX号恒隆广场的商场部分。1.4租金:指甲方将约定场地、设施出租乙方经营时,按约定数额、方式向乙方收取的款项。1.5实际使用面积:指本合同附件一图中红线标示,若面积有误差,以双方确认后的面积作为支付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若有异议以房产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1.6赔偿:本合同所指赔偿系指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的补偿。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经政府调休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规定的固定和经调休的节假日之后的日历日。1.8天:指日历日第二条物业情况该广场座落于上海市XX路XX号。乙方自愿向甲方承租该广场第层店铺,编号为的场所(以附件一图中红线部分为准)(以下简称“该物业”)。第三条用途3.1该物业只限用于摆放及销售乙方所经营之品牌的,并且乙方须以自身名义经营前述业务。如乙方更改该物业用途,除须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许可外,同时亦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提前终止本协议。3.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明、品牌授权经销证明、法人委托书、印鉴卡、恒隆广场2经营产品的相关质检、报关材料等有关资料。第四条物业的面积及装修、设施4.1该物业的承租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4.2甲方提供给乙方该物业之装修标准及设施状况,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特色进行专业装修,但不得破坏甲方原有之建筑结构、隐蔽工程和装修布置等。乙方自行装修该物业所涉及的一切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持该物业内部处在可使用状态。乙方须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物业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4.4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时,其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在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施工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在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已获审批之图纸。装修完成后需报甲方审验,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4.5乙方在对承租区域进行开业前装修、租赁期间的改动及租赁期结束的还原工程时,所有涉及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工程,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装潢平面图及施工配电图等,经取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将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审图的工作,惟费用及其责任将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装饰的有关规定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需支付给甲方不可退还的审图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装修施工期间,乙方应派员监工,以维护广场安全,甲方并可随时检查。乙方须严格依照“装修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在装修期间因装修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由乙方负担。4.6乙方在进行装修时,应遵守甲方《装修手册》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在缴纳的装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应补足。乙方对该物业的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不得影响商场内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4.7装修期内因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或承建商之疏忽而引致甲方或其他客户之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4.8甲方对该广场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广场的公共地方。甲方同意按乙方合理要求对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包括在管理费之内。4.9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前的适当时间内自付费用将该物业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恢复至毛坯状态或甲方认可的状态,并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准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并将通向该物业及该广场洗手间或其他乙方可通行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如逾期交还该物业,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中日租金的1.5倍、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交还该物业之日止的该物业使用费用,并有权从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或管理费押金中扣除该等恒隆广场3款项,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逾期五天以上不交还物业的,甲方有权强制性收回物业,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10如乙方未将店铺恢复至毛坯或甲方认可的状态,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管理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齐。第五条租赁期限5.1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其中含装修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该物业租金,但仍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相关公用事业费和其他费用。5.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全部,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该物业优先租赁权。第六条租赁期租金乙方以下述方式向甲方缴付每月之租金(以每月30.4天计算),而该租金并不包括乙方另需缴付之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租赁期限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月租金(元/月)备注第七条管理费7.1租赁期内的管理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即每月总额人民币¥元(大写)。甲方有权因运作成本变化而统一调整管理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以维持该广场之管理水准,但以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为限度。7.2管理费已包含甲方规定的商场统一营业时间内的公共区域空调使用费、公共区域清洁费和安保费,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7.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于正常空调供应时间外使用空调而发生之额外空调费,收费标准由甲方另行提供。7.4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管理费依租金上涨幅度作适当调整。第八条其它费用8.1政府税项恒隆广场4乙方须负责支付该租赁期内乙方所需缴付之所有政府税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8.2按国家规定依法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________承担,其中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的部分支付方式按管理费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8.3公用设施乙方须于起租日前向甲方申请各公用设施(如有需要)的开通并负责缴付相关之费用。8.4乙方须承担顾客使用信用卡结算而产生的手续费,依照银行收费标准支付。8.5乙方发行的贵宾卡所产生的折扣,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8.6如乙方店铺接受恒隆广场的VIP卡进行积分的,VIP客户的返利及其他各种活动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应将当月店铺累计产生的积分值(1个积分=1元人民币)的2%作为恒隆广场VIP客户返利及其他活动的费用支付给甲方,该费用应于次月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第九条公用事业费(电费、电话费等)的支付9.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支付与该物业有关之水、电、气(如使用)、电话(如使用)等费用(包括公共区域分摊的费用)。乙方应在收到帐单之日起五日内以甲方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甲方。9.2若乙方需安装卫星电视或有线电视,须向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安装接驳并支付有关费用。第十条租赁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金额相当于贰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甲方另行出具收据。如租金根据本协议增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补足租赁保证金的差额部分。若甲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该物业出租给其他租户,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因其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的权利。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有效期届满,若乙方无任何违约、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及没有任何第三方提出主张、诉讼、赔偿及其他责任的,则甲方于乙方付清所有费用,将铺位完好无损交还甲方,且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如数退还乙方所缴之租赁保证金。第十一条管理费押金11.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给甲方金额相当于贰个月的管理费押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另行出具收据。如管理费根据本协议增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补足管理费押金的差额部分。若甲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管理费押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该物业出租给其他租户,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因其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之恒隆广场5义务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的权利。11.2合同到期经甲方对商铺验收合格,并无其它拖欠款,则管理费押金无息退还。第十二条首期租金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即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第十三条首期管理费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管理费,即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第十四条付款方法14.1付款期限:14.1.1在协议有效期内,按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须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该月的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给甲方。以上费用以每壹个月为壹期支付壹次(已支付的费用应扣除)。14.1.2如乙方未按14.1.1条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须按逾期部分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公用事业费的滞纳金按政府规定缴纳。14.2付款方式: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收到全额款项后开具发票给乙方。14.3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支付,可以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第十五条交房日期与开业日期15.1交房:15.1.1甲方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交房,以供乙方装修使用。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即时办理收房手续。15.1.2装修免租期(如有):若乙方不能按甲方交房日进场装修或乙方未能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装修,则装修免租期仍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15.2开业15.2.1乙方须于年月日正式开业。如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结束装修并开始营业的,乙方应自开业之日起支付相应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开业,则视为乙方违约。15.2.2若乙方于装修免租期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装修,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管理费押金,并收回铺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恒隆广场6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15.2.3若乙方于装修期届满,未能完成装修及开业,每迟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5倍日租金、1.5倍日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直至乙方开业为止。15.3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保留因各种原因导致广场工期延误,而相应将上述交房日期顺延,最多三个月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绝对权利;同时合作期限也应作相应调整。15.4交房及开业时间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第十六条经营管理16.1乙方在该物业经营时,商品的销售、质量、价格、人员、售中以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应服从甲方的管理。16.2乙方在该物业内陈列的各类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或明码削价并统一使用由市物价局核准的价目牌。16.3该物业内各类商品零售价格的制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乙方提供之商品均以其所订价格出售,乙方须保证同一时期内,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海市同等级市场的销售价,否则甲方可向乙方收取该项商品差价总和二十倍之违约金。16.4乙方在该物业内销售的各类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市颁布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6.5乙方在该物业的任何铺面橱窗或陈列柜按符合甲方经营要求、适合本商场的风格和方式保持商品的陈
本文标题:上海恒隆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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