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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合同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__________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第五条许可的权利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餐饮连锁。第六条使用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第七条许可形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一、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第九条权利的限制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一、乙方在开设加盟店之前,至少已经开设了1家直营店;二、乙方在本区域内开设的加盟店数量第一年不得少于10家。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第十条特许区域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____。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及续约第十一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第十二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第四章培训第十三条初始培训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第十四条后续培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一、每年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第十五条加盟店的培训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培训的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详见附1特许经营合同)第五章支持第十八条前期支持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应提供如下支持: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详见附1特许经营合同)三、人员帮助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1、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2、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3、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在乙方开店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内协助乙方工作,支持时间为____天,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乙方先行支付。第十九条持续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支持;一、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或其加盟店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调配人员,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或其加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二、协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发展的需求;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三、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第二十条工作指令甲方有权不定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因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第六章统一形象第二十二条统一配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装潢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设计费,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修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四条设备与物品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第二十五条形象之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五、客诉发生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六、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违约金,若在___天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第七章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第二十六条许可使用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第二十七条限制与保留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四、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五、由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七、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第二十八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一、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下同)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形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五、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
本文标题: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合同--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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