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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圳市XX网络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以及做出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科学性与效率,特成立经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经营管理委员会是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体制下经营管理层的最高决策机构;在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事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并对经营管理层授权之外的重大事项拥有对董事会的决策建议权。第三条经营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领导,并向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为非常设机构。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经营管理委员会由主席、委员会成员、协调人、列席人员组成。第五条主席为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第六条协调人由公司行政总监兼任。第七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行政总监、财务总监、运营总监组成;第八条列席人员可以是外聘专家或者是公司内部其他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经营管理委员会主席指定或邀请参加会议。第三章主要职能第九条经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1.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发展战略;2.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3.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修改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经营计划的修改建议;4.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或预算修改方案;5.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投融资计划、方案;6.审议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投融资计划、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决策建议;7.审议、决定有关公司重大工程规划施工、设备采购招标结果;8.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技术标准、规划方案;9.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工程的建设方案;10.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人力资源政策;1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流程;12.审批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不含总经理)的任免决定;13.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第十条主席有权决定应提交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实行月例会制度与临时会议结合的工作方式;第十二条月例会召开的时间由主席确定,并由协调人在例会召开前至少三天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第十三条主席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并由协调人在临时会议召开至少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第十四条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有权对会议议题提出建议;第十六条主席有权根据议题决定每次会议的可选列席人员;第十七条每个参会成员都应就会议的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如有必要,还应准备书面或电子材料,以提高议事的效率;第十八条所有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委员会委员、协调人、列席人员,都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二十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在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列席人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经营管理委员会主席做出最终决策;第二十一条协调人负责会议记录以及会议所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并向主席汇报;第二十二条经营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议由主席签字生效,如有必要,还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第二十四条根据需要本章程可进行修改,修改建议可由经营管理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委员和协调人提出,主席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有关的补充和修订决议以及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工作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经营管理委员会。
本文标题: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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