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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根据《湖北省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行动方案》,制定本计划。各市、州、县住建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落实。一、关于倒损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一)倒损农房恢复重建。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地住建部门要协助乡镇对受灾拟救助恢复重建(含修缮)农户进行公示,建立台帐。8月26日前完成。2、分类甄别,精准识别。配合扶贫部门对贫困户启动扶贫精准识别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支持,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民政救助政策支持。3、开展危房鉴定。各地房产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因灾受损农房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执行,根据鉴定结果,住建部门在救助农户台帐的基础上建立C级或D级危房台帐。8月底前完成。4、组织灾后重建。(1)科学选址。在乡镇组织受灾救助农户公示的同时,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应主动帮助乡镇做好恢复重建农房选址2工作。(2)建设实施。各级住建部门指导做好受灾农房重建与修缮工作,加强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11月底前基本完成。(3)完善档案。对享受农村危房补助的对象,各级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将其基本信息录入住建部相关信息系统。5、加强技术指导。(1)参照《荆楚新农居》、《荆楚派村镇特色风貌和民居建筑参考图集》,引导农户选择适用建房方案。(2)参照相关房屋鉴定和设计标准,组织做好农房维修加固工作。(3)组织技术培训。全省计划培训3300人。其中:省级负责培训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相关人员与建筑工匠骨干300名,各市县负责培训3000名建筑工匠。8月中旬完成。(4)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委托湖北电视台收集整理受灾图片与影像资料,针对农房选址安全与灾害应对,制作农房规划建设安全警示教育片。9月底前完成。(二)城市倒损房屋恢复重建。1、对倒损房屋逐一进行核实,建立台账。8月25日前完成。2、将相对集中的倒塌房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实施整体成片改造,对于零星倒塌房屋,结合实际整体打包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政策规定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93月15日前完成。二、关于损毁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一)供水设施。1.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对灾后水质不达标的水厂进行技术指导,保障恢复重建期间的供水水质安全。8月20日前完成。2.督促指导各地修复损毁供水厂和供水管网。9月15日前完成。(二)燃气设施。督促指导各地修复供气厂(场)、站和供气管网,保障燃气正常供应。8月20日前完成。(三)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1.督促指导各地修复、清理疏通排水设施和管网,做好设施维护管理。8月20日前完成。2.督促指导各地修复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确保污水有序排放。8月31日前完成。3、督促各城市完成《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4、督促各地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确保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12月底前完成。(四)城镇道路桥梁。1.督促各地对损毁路面进行修复,补充、更换丢失损毁窨井盖。8月20日前完成。42.对受损严重的城镇桥梁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对确定为危桥的进行维修加固。9月20日前完成。(五)环卫设施。1、修复环卫设施。督导各地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环卫设施灾后重建落实到位,对全省因灾受损的2825个垃圾容器、172个垃圾中转站、113个公厕、47个环卫作业间,以及部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周边局部塌方、进场道路破损以及机电设备损坏等加快实施维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8月底前完成。2、强化环卫设施抵御灾害能力。指导各地加强环卫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标准,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维修保养,发现设施设备及其零部件老旧、损坏或缺失等问题及时修补,确保环卫设施随时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对重建或新建的环卫设施进行优化设计,从源头上强化环卫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3、提升环卫部门灾害应急处置水平。指导各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环卫设施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专班和突击作业队伍,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物资准备,为环卫设施作业人员配齐安全用具,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8月底前完成。三、关于安全生产(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1、严格排查灾后复工生产。要求各地迅速行动,狠抓5落实,督促各责任主体恢复施工作业前,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排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尤其对深基坑、在建高边坡高切坡、高支模及高大脚手架架体(基础)、建筑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系统、临时房屋建筑、现场卫生防疫等逐一排查,确保使用安全,严格复工程序。2、迅速开展灾后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高度重视灾后复工安全生产,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督促企业对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改,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省厅自8月15日起派出检查组,对灾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复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落实等重点工作开展巡查。3、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整治行动。各地要继续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7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谋划,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管力度。(二)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房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指导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加固、停用、6拆除和转移安置群众等措施,避免房屋坍塌危及人身安全。9月底前完成。(三)加强围墙安全监管。开展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住建部门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围墙围挡等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查基础、结构是否稳固,查围墙边倚靠、堆放物资和围墙上架设广告牌等是否影响安全。特别是临街面、人员密集场所的围墙、围挡,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坚决予以拆除重建,防止围墙倒塌伤人。8月底前完成。
本文标题:全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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