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017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巨化公司)doc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分厂、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分厂、部门。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四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与责任1、组织机构:公司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海(总经理)副组长:王林(主管副总经理)、郝树君(生产副总)、陈刚(安环总助)成员:各分厂、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主管部门为安环部。2、分工负责: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生产副总负责生产系统各分厂职业病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安环总助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护检查监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的日常管理并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公司实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3、领导小组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三章职业病防护各级人员职责第六条主要负责人职责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⑶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⑷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⑸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⑹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⑺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8)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0)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并有效的实施。,(11)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第七条分管负责人职责: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有: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2、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3、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4、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5、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和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分厂、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6、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7、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8、及时、如实向市、县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第七条分厂厂长、部长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在安环部专业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4、对本分厂、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6、组织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7、定期组织本分厂、部门范围的检查,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并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防范措施8、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9、向主管部门反映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10、亲自参加本分厂、部门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八条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本分厂(部门)的职业防护管理第一责任人。⑵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⑷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分厂(部门)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⑸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⑹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汇报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会议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⑺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本分厂、部门不能解决和处理的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对隐患处理不力的班组或员工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9)负责建立本分厂、部门员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10)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九条班组长职业卫生职责⑴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⑵认真执行职业卫生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⑶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⑷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⑸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⑹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⑺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⑻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岗位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⑴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⑵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⑶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⑷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当班调度和安环部报告,情况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第四章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十一条安环部职责:1、在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我公司职业卫生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2、组织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3、组织开展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4、每年定期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5、认真开展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及时联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对各生产现场的粉尘、有毒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6、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8、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第十二条综合办职责⑴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⑵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⑶企管部负责与员工签
本文标题:2017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巨化公司)doc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319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