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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籍管理I摘要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地籍管理工作关系着国体国策,关系着社会的发展稳定,关系着人民的生存利益。本文首先介绍了地籍管理的背景历史,然后说明了地籍管理的作用,接着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本人对地籍管理的几点看法,最后展望了一下其发展前景。关键词:土地,地籍管理,土地登记浅谈地籍管理II目录摘要.................................................................I第一章绪论..........................................................11.1背景..........................................................11.2地籍管理发展史................................................1第二章地籍管理卓越的作用............................................5第三章本人对地籍管理几点粗浅的看法..................................73.1完善机构体系,不断提高素质....................................73.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土地登记....................................73.3加快调查步伐,完善信息系统....................................83.4做好争议调处,维护社会安稳....................................93.5加强成果应用,发挥基础保障....................................9第四章展望.........................................................11参考文献............................................................13浅谈地籍管理1第一章绪论1.1背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土地登记,经过三十年艰苦不懈的努力,土地登记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基础工作日益坚厚和扎实,人们的土地登记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城镇土地登记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已基本完成,各类土地变更登记正在不断进行。地籍管理,尤其是土地登记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障了正常土地市场和金融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地籍管理工作从纵向比较,三十年来有了显著进步;从横向比较,工作参差不齐,对照发达国家、先进地区、房产登记管理,存在着人员缺少,素质偏低,临聘工唱主角,技术手段落后,土地登记规范化不扎实,被告不断,时有败诉。当前,随着《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全面展开,“3S”技术的不断提高,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同时如何充分发挥地籍成果的作用,为严格土地管理和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服务。这些,都对地籍管理,尤其是土地登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1.2地籍管理发展史我国的地籍和地籍管理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历代土地管理的基础,是历代封建政府的立国之本。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的黄帝,大禹时即有平水土,划九州,辩土质,定田等,制赋则的记载,已开创清理地籍,制定赋责之先河。并设置了名曰“太常”的负责绘制人文地理图,丈量划分田地的官员。《周礼》,《禹贡》等书都有关于土地分类和土地评价思想的记载。《禹贡》称“禹敷土,随山刊土,奠高山大川”。意思是禹时进行丈量国土的工作,沿着山脉进行测量,竖木为标。之后,周朝政府中的“职中氏”,也是“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的负责管理土地的官员。到了西周晚期,勘定田界已经成为田土交易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物证。此后如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实行了按土地亩数征收田赋的制度。覆亩而税,浅谈地籍管理2田地须有明确的封疆,田亩更需要丈量。齐国实行相地衰税,覆田取税。当时管仲辅佐齐桓公40年,管仲的土地思想包括国土规划论和相地衰征论两大内容。相地而衰征,就是说按土质的好坏把农田分为若干等级,据以确定各类土地的不同税额。他的土地思想还有一个独特的理论内容,即建议在全国开展土地资源的调查,并提出了若干重要好的土地规划原则。春秋时期的孟轲是儒家土地思想的最初提出者,也是经界论的最早提出者。他还提出了恒产论和田制论。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均,各禄不同。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即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倡导清除地界不清、耕地不均等弊端,经界论是最早的地籍管理理论。秦始皇曾大规模清查地籍。“令黔首自实田”。黔首自实田,是秦代清查土地数量、扩大赋税来源的办法。秦始皇31年,宣布命令“黔首自实田”,即令平民自报所占土地面积、自报耕地面积、土地产量及大小人丁。所报内容由乡出人审查核实,并统一评定产量,计算每户应纳税额,最后登记入册,上报到县,经批准后,即按登记数征收。此前著名的改革家商鞅还在秦国推行了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改革,并提出了“算地”和“定分”的主张。汉代实行群检核田倾亩,东晋时倡变田之制,用庚戌土断。隋朝有自归首之法,从后魏到隋唐的几百年间,耕地制度基本上是一贯的,虽然有些小的不同,但主要精神无大差异,基本实行了均田制度。唐代有籍帐之设,令百姓自通手实状,以两税原亩,均配於田。唐代的“贞观之治”,是历史上著名的封建繁荣时期,是中国古代最为强大辉煌的时代之一。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唐代实行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特别是与土地有关的均田制的完善和实践,在土地分配中,政府对土地的丈量鉴定十分重要,提出“凡天下之田,五尺为步,二百有四十步为亩,百亩为倾。度其肥脊宽狭,以居其人”。宋代有量田之事,则方田与首实两法并举。北宋的王安石在发起并实施著名的变法中,直接关系到土地问题的是农田水利法和方田均税法。南宋时的经界法,是南宋地籍整理的措施。在1127年~1224年间,相继在两浙、汀漳等地实施。该法采取了土地所有者自报、保正长担保,县派官员照图清丈核实,编造觇基薄等一套完整工作程序。浅谈地籍管理3元代行经理之法,经理法是当时清查土地的方法。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采纳铁木迭奏议,实行经理法。通过张榜,做到家喻户晓,限40天内,各家将所有田产即应纳田赋自行向官府呈报,并规定若有隐瞒,告发属实,或杖或流,所隐田产没收归官。明朝初期,令民自实田,汇为图籍。朱元璋出身农家,深知民间疾苦,有决心打击豪强地主,为了进一步严密地掌握全国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状态,增加政府收入,使财力和人力充分运用,用了20年功夫,举行了大规模的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使600年来若干朝代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得以划时代的完成。到了清朝,开始进行了大量的地形测量和地图编绘工作。各地于康熙四年(1665年)奉文清丈,历时五年,填造鱼鳞图册,归户办粮。为在全国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为“康乾盛世”创造了基础。值得一提的还有康熙十一年至四十二年的昆山清丈,光绪二十四年的南通清丈,光绪三十二年的宝山清丈和光绪初年至光绪三十四年的黑龙江垦荒与清丈,前后办理了清丈3次,在齐齐哈尔、呼兰、海伦等地没有清丈局,其中,仅光绪十九年至二十年一年多时间,就丈地60万之70万晌(900万~1050万亩)。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年的帝制,孙中山先生提出“平均地权”之主张。1914年民国北洋政府成立了“经界局”;1922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1927年开始注意土地测量和登记;1929年曾有举办全国性大地测量之令,发起了全国耕地和农业的调查,调查结果全部在1932年1、2月合期的《统计月报》中发表,成了土地利用调查的基本参考,实现了中国土地数字性质由纳税单位改成耕地面积的变革。1930年6月30日公布《土地法》,该法第二篇为《土地登记》部分,规定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所有权、地上权、用佃权、地役典权和抵押权。明确“关于土地权利在登记程序进行中发生之争议,由土地裁判所裁判之”。规定要进行土地及其定着物的登记和土地权变更登记,开展地籍整理。就在同一时期,代表全中国劳苦大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也一直十分重视和不断探索土地问题。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了党纲中就提出了土地问题;1927年,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1928年中国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出台《兴国土地法》;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又通过了《土地法》,之后,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土地部提出的《土地登记法》,浅谈地籍管理4决定“颁发土地证以确定土地所有权”;1933年6月1日,毛泽东同志签署发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查地运动的训令》,中共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查地运动的决议》;1931年11月27日,中央土地人民委员会(土地部)在瑞金成立,下设“调查登记局”等四局;1947年7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仅半个月,即着手在京郊开展土改试点;1949年1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地政司,主管农村土地政策,土地清丈、登记、土地证发放、城市房地产政策的规划等有关地政事项。1950年颁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开始建立以土地清查、地权登记发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地籍管理体系;1953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12月,政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明确土地权属变更管理的依据;1982年5月,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决定,农业部设土地管理局,开始在不同的县开展了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工作试点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决定,暗战统一的技术规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在全国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公布,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发证规定;1986年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设立了地籍管理司等职能司室,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逐步形成了以土地权属管理为核心,综合土地登记、调查、统计、分等定级、档案为一体的地籍管理体系;1998年4月8日,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土资源部,内设地籍管理司等14个职能司局,明确地籍管理司负责组织指导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和土地动态遥感监测、统计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八号主席令,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地籍管理工作开始向依法有序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浅谈地籍管理5第二章地籍管理卓越的作用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强调要治理好国家,必定要从田地的分界开始。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对地籍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使地籍的内容和手段更新成为可能,而且为地籍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广阔天地。第一,地籍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据专家研究测算,我国土地资产总量约为25万亿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权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土地权属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通过地籍管理,才能使巨额的土地资产产权明晰,利用规范,交易安全,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近年来国企改革正是通过明晰和盘活土地资产,使许多企业增强了活力和竞争力。土地税收、银行信贷等也都离不开地籍基础资料。第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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