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放于利而行多怨——儒家义利学说再探讨义利学说是儒学的重要内容,因而也是儒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儒家义利学说的研究上,一直以来尽管人们对其价值认识存有很大分歧,对于儒家是否一概排斥、否定利的积极意义也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但在认定儒家“重义轻利”方面,大家的认识相对说来比较一致。本文想要讨论的问题是:儒家为什么主张“重义轻利”,其理论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在儒家思想史上,朱熹曾就此追问说:“窃闻之古圣贤之言治,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夫岂囿为是迂阔无用之谈,以欺世眩俗,而苷受祸哉?”(《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送张仲隆序》)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总体上看,儒家的这种价值取向与选择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有思想、理论等方面的原因。通过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儒家义利学说的认识,有助于对其做出合理的价值评估。(一)义利问题涉及道德原则与经济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等问题。在儒家思想中,“义”即道义,也就是合符道德要求的行为,故“义者宜也”(《礼记·中庸》),“行而宜之谓之义”(韩愈:《原道》),“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朱熹《孟子集注》卷一)。“利”是指利益,又指功利或功效,通常指个人利益、私利;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概念在儒家的义利理论中属于“义”的范畴。一般认为,在义与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孰为本孰为末的问题上,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应该说这些看法是符合儒家思想实际的。那么,儒家为什么做出这种价值选择,它为什么不倡导利以为质、利以为上、重利轻义、见利忘义,其理论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呢?通过儒学史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儒家的这种价值理论首先是基于“惟利是求”、“见利忘义”社会普遍现象及其所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并力图改变这种价值选择而发的。儒家认为,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现实是:“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孟子·万章上》),“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孟子·告子上》),“人亦孰不欲富贵”(《孟子·公孙丑下》),追求富裕和显贵、厌恶贫穷与卑贱是人们的共同心理和渴望。“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荀子·荣辱》)人的欲望和要求永无止境,人们总是在不断地追求自己利益和欲望的满足,“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同上)在追逐利益、好处与厌恶害处的方面,君子与小人是完全一样的,即使像尧、舜这样的贤君也不能除去民众追求私利的欲望。“夫万民之求利也,如水之走下。”(《汉书·董仲舒传》)“利者,众人所同欲。”(程颐:《周易程氏传》卷三)“人无利,直是生不得。”(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君子未尝不欲利“(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利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利者,人情之所欲”(朱熹:《论语集注》卷二),圣人、君子也讲利、求利,“圣人岂不言利……若说全不言利,又不成特地去利而就害。”(朱熹:《朱子语类》卷三十六)儒家的这种看法既是对人的欲望和要求客观事实的理论说明,同时也是对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认定和尊重。然而,在儒家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讲利、求利,而在于是否“放于利而行”、“惟利是求”。实践经验一再告诉人们,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会引起各种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与人、与己不仅无益而且十分有害。所以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孔子之论言简意赅,质朴而深刻,发人深省,说出了人生行事的常理、常道。孟子更认为,如果人与人之间处处以私利来计算,惟利是图,“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怀利以相接”,结果是“终去仁义……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惟利是求”的行为方式、价值选择不仅会加剧人际关系的紧张,而且还会造成“上下交征利”并导致“国危”。“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只追求一己的私利,就会诱发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的争夺,造成争斗和混乱,最终使国家危亡。荀子则从人性的角度分析、说明“惟利是求”的巨大社会危害。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仁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好利恶害、好声色是人的本性,这是必须看到、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但是,如果放纵人的自然本性,又必然发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现象,从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天下大乱,这也人们是必须正视的问题。“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荀子在这里明确提出了人的欲望、要求的限度问题。在他看来,如果不把人的欲望要求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人们就会不加节制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并由此发生相互间的争夺和残杀,其结果是造成社会的动乱和穷困。为什么呢?因为“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荀子·荣辱》)人们都渴望贵为天子、富有天下,遗憾的是这种欲望和要求是不现实的,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是每个人都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因不能满足而引发彼此之间发生争夺、斗争,争斗的结果又势必造成社会的纷争与混乱,社会也将陷于崩溃和瓦解。“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物不能赡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荀子·王制》)荀子之论不仅说明了“从人之欲”的社会危害,而且通过“欲”、“物”的矛盾分析揭示出“争”、“乱”、“穷”的内在动因,从而得出了“物不能赡则必争”及由争而乱、由乱而穷的结论,深化了孔孟的利欲思想。二程在解释孔子“放于利而行多怨”时,指出“心存乎利,取怨之道也,盖欲利于己,必损于人。”(《河南程氏经说》卷六)“欲利己者必损人,欲利财者心敛怨。”(《河南程氏粹言》卷二)从二程的观点来看,追求个人的私利就一定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必然要招致他人的怨恨,与己、与人都不是什么理想的选择。“专欲利己,其害大矣。贪之甚,则昏蔽而忘理义,求之极,则争夺而致怨。”(《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周易程氏传》卷三)人们对私利的追求会培植各种卑劣的欲望,以至尔虞我诈,你争我夺,直接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明代的吕坤明确地说:“天地间之祸人者,莫如‘多’。令人易多者,莫如‘美’。美味令人多食,美色令人多欲,美声令人多听,美物令人多贪,美官令人多求,美室令人多居,美田令人多置,美寝令人多逸,美言令人多入,美事令人多恋,美景令人多留,美趣令人多思。皆祸媒也。”(《呻吟语》)总之,“放于利而行”、“惟利是求”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改变这种价值选择和追求是社会健康发展、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的必然要求。那么,怎样才能改变“惟利是求”的价值追求,消除、克服“放于利而行”的危害?儒家认为依循“重义轻利”的价值原则,在义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能够“义以为质”、“义以为上”、“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理想的方法和途径。因为“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在处理义利问题时始终遵循道义原则,“利”合于义则取之,违于义则去之,“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追求富贵、消除贫贱都应诉诸道德理性,以义为准绳,以义导利,以义去恶(厌恶)。不仅如此,儒家认为“义未尝不利”(朱熹:《朱子语类》卷五十一)、“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①,“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循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缪。”(朱熹:《孟子集注》卷一)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有效地避免人为的矛盾和冲突,儒家提倡“与人同利,无侵于人”,即使是“自损以益于人”也不为过,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和睦相处并各得其利,“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程颐:《周易程氏传》卷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一个国家、社会在价值导向上只有以义为本,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出现“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的危局。“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孟子·告子下》)荀子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说:“上好羞则民暗饰矣!上好富则民死利矣!二者,乱之衢也。民语曰:‘欲富乎?忍耻矣,倾绝矣,绝故旧矣,与义分背矣。’上好富,则人民之行如此,安得不乱!”(《荀子·大略》)君主是人民的表率,爱好义,民众就会暗自整饬,爱好财富,民众就会为利而死,引致天下大乱。因此,“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正论》)义与利何者为胜,是一个关系到国家治乱兴衰的大问题。荀子提出,遏制人们“唯利之求”(《荀子·王霸》)价值追求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王制》),用礼义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用礼义制约人们的物质欲望,要使人们“欲利而不为所非”(《荀子·不苟》),懂得“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的道理。《大学》指出,德为本,财为末。小人治国,过分地贪婪聚敛,就会使人民铤而走险,结果是“灾害并至”。而如果君子以仁义治国,实施轻徭薄赋政策,就会获得人民的亲附及社会的各种财富。“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康诰》曰:‘惟命不于常。’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又说:“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推行仁义,即可有人、有土、有财、有用。以义求利,即可以获得大利;以利为利,则会丧失一切。所以,《大学》的结论是:“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导向不应该以财货为利,应该以仁义为利。董仲舒认为:“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春秋繁露·保立权》)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义的引导调节,才可以达到义利兼得的理想效果。然而,社会的现实问题是:“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朱熹:《孟子集注》卷一)“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汉书·董仲舒传》)这说明,儒家之所以倡言“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不是什么——①朱熹“义未尝不利”观点应是儒家的一个比较普遍认识。在儒家学者中,尽管也有人认为“一有谋计之心,则虽正谊明道亦功利耳。”(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卷四)但儒家之所以“重义”,个中原因就是考虑到“义”对人有着积极意义;这种“积极意义”并不只是精神的满足,也包含了实
本文标题:放于利而行多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360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