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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督促检查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集团)的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确保中咨集团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咨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督查工作是保证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是促进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咨集团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中咨集团作出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后,集团分管领导担负督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承办部门的工作落实应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并要求承办部门适时报告落实情况。第五条所属各单位和各部门是督查工作的对象,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主要责任。中咨集团分管领导对工作落实负领导责任。中咨集团行政事务部和各单位行政部(或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承办部门,其部门负责人是督查工作负责人。督查工作承办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具体督办人。第六条中咨集团行政事务部和各单位行政部(或办公2室)要落实本单位的督查工作,按要求进行督查工作的立项登记、填发《督促检查通知单》,并及时收集《督促检查通知单》或填写《领导批示件反馈卡》,向中咨集团领导反馈办理结果。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七条督查工作按性质和内容分为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决策督查指中咨集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专项督查指领导批示件、公文、提案和议案办理等专项工作的督查。第八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督查上级下达的任务或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在中咨集团和所属各单位的贯彻落实;(二)督查中咨集团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机关办公例会等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三)督查中咨集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四)督查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五)督查公文的办理情况;(六)督查建议、提案的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七)督查其他应当办理的重要事项。第四章工作原则第九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督查工作紧密围绕中咨集团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展开。督查人员要深入调查,实际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力戒形式主义。第十条规范程序、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应按岗位和工作范围,负责或配合落实督查工作。3第十一条急事急办、讲求效率的原则。遇有紧急督查任务或领导临时交办的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督查。第十二条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督查部门应实事求是,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全面客观地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或落实情况。第十三条相互协调、共同工作的原则。督查部门应充分尊重和依靠中咨集团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中咨集团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督查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开展督查工作。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均应由督查部门立项登记。重大决策,应分解立项;专项督查事项,一事一项。立项时,由具体督查人员(督查部门负责人或秘书人员或指定的督办人)建立督查记录,以备存查。第十五条督促检查(一)重要会议的决策事项的督查。督查人员应在会后次日向承办部门或单位发出《督促检查通知单》(见附表1),并注明会议名称、承办部门或单位、决定事项和办理期限等内容;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督查人员审核办结报告,进行归档。督查人员应认真督查,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查,紧急事项跟踪督查,一般事项定期督查。(二)上级和中咨集团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查人员应在接4到批示件的次日发出《督促检查通知单》,并注明批示领导、承办部门或单位、批示意见和办理要求等;承办部门或单位应按《督促检查通知单》要求时限办理完毕。(三)公文的督查。下级单位请示文件,督查人员应催促有关主管部门限期批复,批复后3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来文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公文要随办随查。第十六条审核办结报告承办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督促检查通知单》的要求,写出办结报告并上报督查部门。办结报告着重写明工作处理的结果和落实情况,办理过程一般可从略,文字要求简练达意。督查人员对承办部门或单位报来的办结报告应认真审核,着重审核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完成工作是否及时。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督查人员应至现场核实。对于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督查人员应向承办部门或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退回重办、重报。第十七条书面反馈办理情况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领导批示件反馈卡》(附表2),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并附原批示件,必要是应附相关材料。第十八条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人员应将《督促检查通知单》、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和《领导批示件反馈卡》及向领导反馈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原件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移交行政事务部妥为保管。5第六章工作制度第十九条督查报告制度。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第二十条督查催报制度。督查人员应对立项督查的事项适时进行催报检查。第二十一条督查通报制度。对中咨集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督查部门应适时进行督查通报。第二十二条督查考核制度。中咨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督查考核体系,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职工满意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承办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能不到位、职工意见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咨集团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6附表1:督促检查通知单中咨督[]第号:根据,由你单位(部门)主办,请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于年月日前报至中咨集团行政事务部。督促检查要求:附件:行政事务部(盖章)年月日办理结果摘要(后附《办结报告》):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注:请在办结后连同附件退回。7附表2:领导批示件反馈卡中咨督[]第号:您于月日在上所批指示,已由办理结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请阅示。行政事务部(盖章)年月日督促检查结果摘要:领导意见:年月日
本文标题:督查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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