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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司机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危险货物运输司机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货物运输司机操作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后方能担任本工种工作,无证者不准单独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一、学徒工的培训与考核:1.1特种作业人员学徒工必须在师傅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1.2师傅应认真履行师带徒职责(具体规定详见“师徒合同”),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1.3特种作业学员从事本工种工作岗位前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1.4学徒工满六个月的人员,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1.5本单位培训有困难的,应及时联系和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培训。二、培训与复审2.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规章培训机会;参加上级指令性特种作业人员技术提高培训班。2.2劳人组根据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2.3申请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培训。2.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危险货物运输司机操作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2.5根据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限,凡持有《危险货物运输司机操作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人员,到期需进行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过期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2.6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同时本单位相应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2.7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上岗资格:2.7.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单位的;2.7.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2.7.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7.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2.7.5其他。
本文标题:危险货物运输司机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安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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