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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3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模块3建筑许可法律制度◎项目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项目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复习思考题先看2段视频•视频一•视频二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建筑许可概述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项许可制度,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许可和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筑许可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2)建筑许可是以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为目的。•(3)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建筑工程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否则,就有可能对国家、社会或公民造成危害,法律将予以禁止。•(4)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5)建筑许可的有关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设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我国建筑许可的实施意义①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②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③保护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个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大量部门规章大部分资质和资格由建设部管理,工程咨询类归发改委,安全类归安监局立法概况项目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审批机关与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审批机关《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30万元or300平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军用房屋建筑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文件(以重庆市为例)–《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两次•工程中途停工超过1年,需要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三、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要对申请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为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工,《建筑法》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也就是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如期开工,期限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所谓领取施工许可证日,应当是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领取之日起算。五、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一)中止施工•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时间一般都较长,恢复施工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定。•中止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中止施工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施工现状、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应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2)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二)恢复施工•所谓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断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时,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恢,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六、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开工报告的审批也是一种政府行政许可的行为。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也应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尽快开工,不得随意改变和拖延时间。《建筑法》第11条对此做出了规定。违法责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所谓资质管理,是指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从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所谓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1.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1)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12类),多数分特、一、二、三级专业承包(60类),多数分一、二、三级劳务分包(13类),多数不分级2.资质许可(1)资质申请和审批。(2)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3)增项申请。(4)资质升级。(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情况。(6)资质延续。(7)资质变更。(8)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后的资质等级。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②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③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2)企业资质的撤回。(3)企业资质的撤销。(4)企业资质的注销。(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建立和公示。(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1)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的设计。2)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上述建设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制度1.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1)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和分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综合资质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资质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3)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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