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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实现司法行政效能建设大提速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去年以来,我厅举全系统之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组织引导律师为经济发展提供组团式质法律服务,全面推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效能建设大提速。该项工作被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效能办评为“全省效能建设创新创优先进典型”。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等媒体多次作了专题报道,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周永康和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等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此外,我厅还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我厅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一、对司法行政职能重新定位,树立整体提升效能建设理念与其他省级机关比,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任务相对繁重,管理层次多、幅度大。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各单位既有直接管理,又有属地管理;既有行政管理,又有行业管理;既有行政职能,又有司法职能;既有机关公务员队伍又有人民警察、法律服务人员、监所企业人员;既有纳入行政编制体系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强制戒毒)所,又有行政事业机构编制体系外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既有市场化服务,又有社会公共服务。近年来,司法行政新增了国家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强制戒毒等职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为社会服务机构,监狱与企业分开改革逐步推进,如何对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服务效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厅根据多种管理体制并存、各职能行使和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方式方2法不同的特点,认真分析制约效能建设的体制机制因素和和政风、作风、警风、行风建设上的差距,按照全面推进、整体提速、科学发展的要求,在创设效能建设载体,跨越体制障碍、系统推进、建立效能监督新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针对过去比较重视履行维稳职能,直接参与、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现象,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新定位于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职能,将法律服务队伍定位于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均等化基本法律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司法行政机关是承担基本法律公共服务的组织者,突出司法行政在法律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来推进效能建设。----将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定位于加强政治领导、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和行业监管。----针对监狱劳教单位长期以来在墙内执法,随着社区矫正职能的赋予和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刑罚执行已经实现大墙内外联动,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于监所工作的同时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和劳教执法工作,定位为改造罪错、预防违法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职能。一系列观念的转变,促进了司法行政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系统化、集成化地发挥司法行政整体作用,全面履行职能,提升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履职水平。2008年以来,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部署,开展了司法行政“服务经济、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为主题的“三服务”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为主要内容的“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3二、服务大局,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2008年以来,省厅在工作上树立“民为先、法为上”理念,在司法行政服务领域推行“零距离”,在法律服务领域推进“均等化”,在内部管理上推进“扁平化”,在行政审批领域致力“零超时”,在工作作风上打造“向我看齐、向厅机关看齐”等举措,推进全系统效能建设。创设“人民调解安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法律服务便民工程”、“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为民工程”等五大实践载体。效能建设从司法行政、监狱劳教机关向律师、公证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公共服务领域及融执法、服务经济建设于一体的监狱劳教生产企业管理效能拓展。一是围绕“保增长”,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了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重大项目法律专项服务和法律体检“四大行动”。开展了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专项活动,成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律师服务团”、“为侨资企业服务律师顾问团”、“台资台商法律服务团”、“律师公证服务企业讲师团”。去年,全省律师参与了150余家企业的清算、重整和重组,受各级政府委托,为30余家企业的债务危机制定化解方案;接受了200余家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律代理,处理企业各类债务纠纷。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和债务处理的标的额近400亿元,涉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4.5万余名职工的权益保护。省厅出台6条措施,各级司法部门主动联系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采集建设项目信息、掌握需求、跟踪建设周期,组织律师、公证员跟进服务,在重要环节提供危机处理法律预案和纠纷化解集成服务。全省律师与重大建设项目结对率达85%。在“法律体检”专项行动中,各地组织律师事务所4走访各类企业1.1万余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万余次,向企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法律服务咨询函”4.9万份,风险提示函1万余份;组织开展了1059场“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企业危机”、“金融危机下企业如何化解法律风险”、“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等不同主题、形式的讲座、培训活动,7万多名企业管理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公务员接受了培训;并为9118家企业开展了全面或专项“法律体检”,发现企业各种风险和漏洞2100个,出具法律意见书4086份。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企业宣讲团在全省的巡回宣讲活动,深受企业的欢迎,得到了周永康和司法领导吴爱英、赵大程,省领导葛慧君、金德水等先后批示肯定。舟山的司法行政服务重大项目专项经营工作机制、嘉兴法律服务“两分两换”和“法律服务助推发展”等重点工作,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组织引导法律服务行业为经济发展服务,既强化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也进一步拓宽了律师的业务领域,促进了律师业自身的发展,有力地提升了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整体效能。律师事务所由单个机构服务社会、从业人员个人服务企业和当事人转变为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下,发挥团队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集团军式的作用。二是围绕“保民生”,大力推进“两个文件”深化落实。法律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最高福利,权益保障是最大的民生。今年2009年以来,省厅继续实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两个文件,继续推进“六大民生工程”民生。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全省办理讨薪法律援助案件1.7万件,涉及农民工人数2.5万名,讨回欠薪和获得赔偿数额达2.1亿元。推进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和法律援助中心“沿5街落地”工作。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民生、发展、法治、稳定为核心的“法治城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促进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省厅与省律协等共同举办了律师行业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现场会,提供了500余个律师见习和聘用岗位,当场同近200名大学毕业生签订了聘用和见习协议。去年,全省律师事务所新聘用律师760余人、实习律师1411人。这些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等9位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围绕“保稳定”,认真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职责。2009年,全省行政系统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安全排查、安全防控、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项机制推进工作,着力完善监所和社区矫正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社区服刑人员重大刑事犯罪等“四大预案”,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民警队伍专题教育和监管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打造“平安监狱”、“平安劳教所”,着力解决监所管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为载体,加强与卫生、环保、城建、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知识、采取专业化手段,化解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排查和处置疑难重大纠纷和不安定因素5万余件。坚持教育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指导做好敏感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对个别有不良反映的律师,要求他们全面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维护”的神圣职责,坚持法律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统一”,坚决防止和纠正只追求“法律效益”的倾向。加大法律服务6人员违规查处力度。三、完善管理,构建效能建设新机制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是提升效能的重要途径。省厅努力探索新体制,建设效能建设新流程,有力地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在业务指导和行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一)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一是在全系统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做到上下同步规范,延伸到基层,推进了公共权力运用、公共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减少了随意和学浪费现象;推进了省监狱系统统一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招标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探索建立了厅机关小额度政府采购制度,提高了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对全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3项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审计督导、审计调查、与省财政厅联合检查,促进了省级财政经费的规范使用。四是“一站式”服务稳步推进。将律师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等职能,按照集中办理的原则,建立了“一站式”审批服务,基本实现全流程网上作业。同时,将省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审批事项和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领工作纳入电子监察,实行动态监督。每月对审批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促进了审批行为的公开透明、依法规范。去年以来,省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无一例拖延或者受到省政府警告。我厅电子监察和电子政务建设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二)扩大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覆盖面。2009年,省厅通过建设“四级一联”服务体系(省级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市级法律援助和公证、律师、鉴定机构,县级法律援助和公证、律师机构,乡镇一级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7人民调解组织,村居一级法律援助站、律师顾问制和调解组织;一联为四个层面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联动和集成机制,如跨行业、跨区域的调解组织、不同区域间律师组合式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一步把司法行政的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参照宁波“81890”经验,大力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建设。一年来,全省县级市级司法局通过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建立一体化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在更高层面上,系统打造面向基层的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便民化、精细化、责任化得到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12348”法律咨询电话、法律援助沿街接待窗口、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公示上墙、公民办事书面提示、法制宣传资料发放等制度。大力倡导和强化基层站所、法律服务业的社会、政治责任,大力推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会公益事业免费服务蔚然成风。在参与信访接待、立法起草调研、化解难点社会问题、法律援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法律服务业服务企业系列活动、服务保障民生“五大工程”均为免费服务,增进了社会福利,发挥了打造民生政府、推进善政建设中职能作用。(三)创新考评监督机制,推进效能建设新成效。一是省厅开展了对各市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的考核。突现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管理、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的社管理职能履行效果,通过加大依法行政、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考核分值,推进考评,鞭策后进。考核机制也促进了省厅对市县司法行政工作由一般指导到科学管理方向的转变。二是以年度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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