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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实例分析----肖时辉2第一阶段: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一、方案设计阶段;二、初步设计阶段;三、施工图设计阶段。3一、方案设计阶段(一)方案设计阶段对应的项建和可研投资估算明确了总投资控制目标。(二)总投资估算编审参考依据。(三)总投资估算编审原则:须结合项目所在地及项目本身特点来开列费用,做到不重不漏。4二、初步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必须结合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及竣工财务决算来考虑。(二)初步设计概算是各单项造价控制的具体目标。(三)作为业主必须把握先批概算再行开标,真正起到概算控制投资的作用。(四)概算审查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落到实处。5三、施工图设计阶段(一)最大程度地实现用施工图招标,尽可能避免用初步设计图招标。(二)其次有必要规定只有通过审查的施工图才能用于招标。(三)招投标阶段业主的造价管理部门、招标代理等单位应从计量计价的角度对图纸进行审核把关。6第二阶段:招标阶段造价控制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二、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的合同条款。7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一)编制依据要周全;(二)清单项目设置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设定,项目划分要明确,项目之间界限要清楚;(三)清单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必须做到全面、清晰、准确;(四)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要具体明确;(五)清单计价说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组成部分。8二.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的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组成;(二)合同变更价款条款;(三)调价条款;(四)担保条款;(五)违约责任条款;(六)其他一些重要条款。9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专用条款;6.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或结算过程中针对广州亚运建设项目发布的各项制度、规定;7.合同附件[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8.合同通用条款;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一)在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文件1010.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11、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①按本标段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②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③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相关规定执行;④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二)合同变更价款122、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2.1工程量报价清单中能找到的材料①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且合理的材料单价,则按已有的材料单价执行。②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高出招标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季度结算文件所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30%时,则按《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下浮3%~10%计算(具体针对不同材料列出了不同下浮率)。③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在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中没有但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招标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下浮20%~35%计算(具体针对不同材料列出了不同下浮率)。④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在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但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则按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由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加以界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132.2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的材料单价时,则按类似材料单价相对于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或《厂商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下浮率(此处下浮率=(1-类似材料单价/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或《厂商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100%)乘以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或《厂商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取定执行。2.3若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单价且无类似材料单价的.①按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下浮3%~10%计算(具体针对不同材料列出了不同下浮率)。②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中没有招标当季度《厂商价格信息》中有,则按《厂商价格信息》”)下浮20%~35%计算(具体针对不同材料列出了不同下浮率)③招标当季度《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相应的价格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141、措施项目费的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以经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中的支模砼总量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支模砼总量相比①若增减幅度在5%(含5%)以内,该项费用不予调整。②若增减幅度在5%(不含5%)以上,则该项费用结算价为:◆当增加幅度超过5%时,结算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合同清单合价)×(经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中的支模砼总量/合同工程量清单支模砼总量×100%-5%);◆当减少幅度超过5%时,结算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合同清单合价)×(经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中的支模砼总量/合同工程量清单支模砼总量×100%+5%)。(三)调价条款152、人工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总表中明确“本标段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总工日1080000工日”(某房建标)。若计量当季人工日工资单价(人工日工资单价以广州市建设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季度结算文件中相应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为准,下同)与2008年1季度人工日工资单价相比较涨跌幅度超过10%的,则调整超过10%以外的部分(如:超过11%,只调1%),调整和结算公式如下:①涨幅超过10%时:计量当季人工日工资单价价差=(计量当季人工日工资单价-2008年1季度人工日工资单价×1.1)×(1+规费)×(1+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量当季人工费调增价款=计量当季人工日工资单价价差×(承包人投标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总工日÷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当季各月发包人已确认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之和。16②跌幅超过10%时:计量当季人工日工资单价价差=(2008年1季度人工日工资单价×0.9-计量当季人工日工资单价)×(1+规费)×(1+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量当季人工费调减价款=计量当季人工日工资单价价差×(承包人投标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总工日÷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当季各月发包人已确认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之和。人工费结算增减额=施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每季度人工费调整价款之和+人工日工资单价价差×(承包人投标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总工日÷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终审部门审定结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累计发包人已确认分部分项工程进款),其中人工日工资单价价差在施工期每季度人工日工资单价价差中按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取定。173、钢筋材料费的调整和结算方式:若计量当季钢筋基准单价(Ⅰ级钢筋基准单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钢筋综合价中圆钢Φ10内和Φ10外对应单价的平均值,Ⅱ级、III级钢筋基准单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钢筋综合价中螺纹钢Φ10外和Φ12--25对应单价的平均值,下同)与2008年1季度对应钢筋基准单价对比涨跌幅度超过5%的,则调整超过5%以外的部分(如:超过6%,只调1%),调整和结算公式如下:①涨幅超过5%时:计量当季Ⅰ级或Ⅱ级、III级钢筋单价价差=(计量期当季相应钢筋基准单价-2008年1季度对应钢筋基准单价×1.05)×(1+规费)×(1+税金及堤围防护费)。18计量当季钢筋材料费调增价款=计量当季钢筋单价价差×当季各月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量之和(不含损耗量)。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外购预制构件、甲招乙供材料中所含的钢筋及钢筋损耗不参与钢筋价差的的调整,下同。②跌幅超过5%时:计量当季Ⅰ级或Ⅱ级、III级钢筋单价价差=(2008年1季度相应钢筋基准单价×0.95-对应钢筋基准单价)×(1+规费)×(1+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量当季钢筋材料费扣减额=计量当季钢筋单价价差×当季各月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量之和(不含损耗量)。19钢筋材料费结算增减额=施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每季度钢筋材料费调整价款之和+钢筋单价价差×[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量之和(不含损耗量)-累计工程进度款中发包人已确认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钢筋清单项目相应钢筋量之和(不含损耗量)],其中钢筋单价价差在施工期每季度钢筋单价价差中按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取定。20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承包人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向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帐号:******)提交金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原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但是不足部分仍须按本款规定补缴。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如为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保证人主体资格)开出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银行保函》原件。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或者直接扣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四)担保214.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同时也不超过未完工程的合同价款。5.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4(4)、(5)及47.9、47.10、47.11款的有关约定执行。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六个月且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但如果因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扣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则相应扣取部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发包人通过承包人将履约银行保函退还给银行。22(五)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方式:①书面警告。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0元次。③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50000元/次。④部分解除合同。⑤解除合同。⑥赔偿损失。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到三次的,另行追加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承担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32.违约责任内容: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材料设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工程转包、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①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②送达
本文标题:肖时辉关于亚运城成本控制的讲课提纲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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