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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练习题(重点看)第十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1.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是(D)。A.自然演进型宪政B.社会推进型宪政C.公民推进型宪政D.政府推进型宪政2.在我国,国家和政府在宪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多个方面,下面选项中不是主导作用表现方式的是(B)。A.宪政观念的启蒙B.指引评价作用C.实施保障作用D.总体设计作用3.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有关宪政原理的是(C)。A.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B.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C.宪政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D.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4.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宪法与宪政相互关系原理的是(A)。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二者不可分割B.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C.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D.宪法在宪政实践中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第十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1.总体而言,宪政建设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BCD)A.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B.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C.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D.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2.宪法的正当性是指宪法内在的应然价值取向,具体表现为以下哪些方面?(ABC)A.制宪权的正当性B.制宪程序的正当性C.宪法规范内容的正当性D.宪法结构的科学性3.下列选项中符合有关宪政原理的是(ABCD)。A.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B.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质上也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C.宪法至上是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D.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内容4.下列表述中属于宪法与宪政之差别的是(ABC)。A.宪法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B.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一国宪政实践除受宪法调整外,还受其他政治规范的调整C.宪法和宪政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相抵触D.宪法与宪政密切相关,彼此间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5.一国保证宪法实施和宪政建设的基本制度有(ABCD)。A.宪法解释制度B.宪法修改制度C.宪法诉讼制度D.违宪责任制度第十章/同步练习/简答题1.简述宪政与人权的关系。答: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的总称。人权具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每一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由于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没有宪政实践,人权的保障就只能停留于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之中。如果说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关键,那么宪政就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2.简述宪政与法治的关系。答: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3.简述有限政府与宪政的关系。答: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权力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按照宪政主义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也就是说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项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第十章/同步练习/论述题1.试论宪政与宪法的联系与区别。答: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constitutionalism)与宪法(constitutionorconstitutionallaw)有不解之缘。《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即将宪法、宪政作为同一词目诠释而并未将其明确区分。从历史渊源看,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也曾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词语。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但到了近代以后,宪法与宪政的含义在有联系的同时,也有很大不同。(1)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②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宪法的目的;③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2)宪法与宪政在具体含义、表现形式、内容范围和价值取向上又存在区别: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宪法典以外的规范,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但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如果不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从而将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全面真实地贯彻于具体的政治实践,那么,这样的政治状况绝不是民主宪政。因此,虽然宪法与宪政在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上可能相一致,但也有可能相抵触。2.试述宪法的实施与宪政的关系。答: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如果得不到充分实施,也将是一纸空文。可以说,宪法实施的过程就是宪政建设的过程。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很好的实施和严格的遵守,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基本社会关系,如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宪法和宪政共同的政治价值目标——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就能得以实现。这样,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因此,建设宪政的基本途径就在于使一个好的宪法得以充分实施,使其充分发挥根本法的作用,成为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第十章/同步练习/材料分析(一)观点1:有人认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观点2:有学者指出,宪政的实质是民主政治,再加上形式要件,宪政应该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问题:试评述上述两种观点。(一)问题:试评述上述两种观点。答:1.两则材料都揭示了宪政的一个重要内涵——民主政治。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它以民主政治为基础,为内容。众所周知,宪法是对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可以说,没有近现代人民争取民主的事实,就不可能有宪法,更谈不上宪政。同时,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它、发展它、完善它。2.材料2从形式方面对材料1进行了补充,这种补充很有价值。顾名思义,宪政与宪法密不可分,不实施宪法的政治包括民主政治显然不能称作宪政。宪法是宪政的起点或者说前提,没有宪法当然谈不上宪政。古希腊和古罗马曾经有过相当发达的民主政治,但那时不存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当然也就无所谓宪政了。3.材料1将宪政等同于民主政治,材料2将宪政等同于实施宪政的民主政治,都还有值得改进之处,因为它们都忽略了以下三个方面:(1)宪政与民主政治具有不同的人文理念或者说道德基础。民主制相信人民的选择,而宪政主义更倾向于对人性持悲观态度,正如杰弗逊所说:“谈到权力,别再说什么信赖任何人,还是用宪法的主张把他束住吧。”民主制注重决策者的产生程序,而宪政主义更关心决策的实质内容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而奉行“尊重多数,保障少数”的原则,力图防止“多数人的暴政”。(2)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民主还可分为人治民主与法治民主。俄国在十月革命后的十余年间就是典型的人治民主,其特征集中表现在:在理论上和政治上确认和宣告民主目标和原则,在实践中依靠由少数杰出人物组成的领袖集团或唯一领袖根据自己的想法,依靠人民群众的热情,诉诸群众运动来实现。在一定情况下,宪法确实能在人治条件下得以实施,从而造成人治民主,但这绝对不是宪政,因为没有无法治的宪政,不能离开法治来谈宪政。也就是说,人治民主与宪政并不相融,而宪政意义上的民主只能是法治民主。(3)民主有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之分。民主既可从形式意义上去理解,比如人民的广泛参与;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去理解,即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宪政与形式意义上的民主或民主政治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国“文化大革命”就很有说服力。而宪政只与实质意义上的民主或民主政治才统一。当然,宪政并不排斥形式民主,而且完备的宪政必然包括形式民主。(二)材料1:有学者认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政治或者说宪政政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肯定下来,以便巩固和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就是由宪法确认和规范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实施。材料2:有学者认为,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材料3:有学者认为,宪政就是一种政治权力受到约束、受到控制,公民权利受到保障的政治制度,宪政的基本要求是确定政府权力界限,进而从规范控制、权力控制和权利(社会)控制三个层面控制政府权力。问题:以上三则材料皆对宪政进行了界说,试对此进行评述。(二)问题:以上三则材料皆对宪政进行了界说,试对此进行评述。答:以上三个材料从不同侧面对宪政进行了阐述:材料1侧重于民主的角度,材料2侧重于民主、法治与人权三个方面,材料3则侧重于权力制约的角度。这三种认识都有一定的可取性,但不足也很明显,那就是没有全面地揭示宪政的涵义。这也是目前国内外宪法学界的通病。我们认为,宪政的涵义丰富多彩,要全面地揭示宪政的涵义,至少要把握以下六点:1.宪政是一种理想。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也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政首先是作为一种理想或者说一种价值在被人类所追求。2.宪政是一种精神。这样一种精神通常又称为立宪主义或者说宪政主义,它包含三大基本理念: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人道政府。3.宪政是一个原则体系。这样一种原则体系包含四项核心的要求:主权在民或者说人民主权,保障人权,权力制约,推行法治。4.宪政是一个制度体系。包括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制度,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等。5.宪政是一个过程。它不仅表现为宪政制度具体的现实运作过程,即立宪、行宪、护宪与修宪等;而且表现为宪政制度抽象的历史发展过程,因为宪政制度的设计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人们对宪政的认识程度,而人们对宪政的认识程度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这就使得宪政制度从总体上体现为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和无限性辩证统一的特点,决定了宪政就是一个向着绝对理想不断迈进而又永远不能达到的这么一个无限接近的过程。6.宪政是一种状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宪政秩序,意味着通过一定的过程,宪政理想得到了较好的实现,宪政精神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宪政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宪政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三)材料1:有人认为:西方国家的宪政建设,主要应归结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力量的推动。而在我国,宪法是舶来品,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生因素,因此宪政难以实现。问题:试对该观点进行分析,并论
本文标题:宪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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